中标
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稀土矿开发安全设施设计工程勘察冶金或有色矿山采选工程设计原地浸矿水冶车间交通服务供电系统供水设施自动化注液收液工程环保工程管路母液中转池稀土富集搅拌装置富集池配液池产品池应急池辅助设施工程各类仓库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矿区道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完善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建设绿色智慧矿山相关工程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设计招标设计资料设计方案设计费用清单工程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监理相关服务设备勘察文件设计服务预算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投产试车试运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其他服务方案设计扩大初步实施方案设计费用变动模型沙盘动画工程设计责任险设计责任保险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设计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施工过程验收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便利条件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专家评审踏勘评估审查质量进度控制综合治理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选矿采矿冶炼地质水文电力总图成果交付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3-440000-04-01-745631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公司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工0751-229836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2-1368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7月1日 0时0分~2022年7月8日 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50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证书。 3.设计项目业绩: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原矿处理量为300万t/a及以上规模的冶金或有色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注: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上须体现建设规模指标,不能体现规模指标的须提供其它证明文件证明;时间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名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信用中国”公布名单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21日 10时30分 - 2022年7月21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1日 0时0分 - 2022年7月21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7月21日 10时15分 - 2022年7月21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中心本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工
- 代理联系人:尹工
- 联系方式:0751-2298369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546050
- 招标监督机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环安部
- 监督电话:020-87647159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1、招标文件定稿.doc1、招标文件定稿.doc
- SL202206290048-202206301014.GZZB
附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项目业主为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初步
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
设计
2.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
3.项目代码:2203-440000-04-01-745631
4.招标内容和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稀土矿采选工程,开采对象为
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采矿方式为原地浸出,项目最终产品为氢氧化稀土富集
物。生产建设规模3000t/a(92%REO),折合浸矿能力约为540万t/a。项目总
投资为29106.40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原地浸矿工程,水冶车间工程以及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
自动化等项目相关工程;
(1)原地浸矿工程主要包括:注液工程、收液工程、环保工程、管路工程等;
(2)水冶车间工程主要包括:母液中转池、稀土富集搅拌装置、富集池、配
液池、产品池、应急池等;
(3)辅助设施工程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供水设施、各类仓库、
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矿区道路等。
具体以招标人的可行性研究文件为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6.招标范围:
根据基础资料、发包人要求,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的实施方案,完成
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
于:
(1)设计文件编制(设计)、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编制大纲和审批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完善各阶段
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
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
改、完善;
(2)本项目投资总额为暂定额,中标人须根据最终的批复文件进行限额设
计。
7.质量要求: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
制标准》GB/T50591-2013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
编制,且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对该报告编制的要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直至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评审。设计内容需包含绿色智慧矿山建设内容。
8.设计服务期限: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于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应满足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要求。
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50万元。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
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
业甲级设计资质。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
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
进行合作设计。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证书。
3.设计项目业绩: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原矿处理量为300万t/a及
以上规模的冶金或有色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注: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上须体现建设规模指标,不能体现
规模指标的须提供其它证明文件证明;时间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名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
日“信用中国”公布名单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4)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
附件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登记及资格审查
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
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应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797218.jhtml)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
助/操作手册/【通用版】新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用版操作指引。
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
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4.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评标时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初步评审合格
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
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
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
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
封装,将投标资料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须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交
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
指南进行操作。
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http://www.gzggzy.cn/qyxxd1/508405.jhtml)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
业信息登记/建设工程类/勘察设计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因未办理企业信息
登记手续的而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
间)。
2.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
时在线参加开标,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七、现场考察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
九、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
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
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
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1-2298369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镇江南中路银晶酒店
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
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
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镇江南中路银晶酒店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1-229836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尹工
电话:020-83546050
交易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话:020-28866000
招标管理监督机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环安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电话:020-87647159
2022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
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没有处于被项目建设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
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我单位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
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
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月日
目录日期:2022年6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第二卷8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3
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6第三卷85第五章发包人要求82
招标内容和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稀土矿采选工程,开采对象为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采矿方式为原地浸出,项目最终产品为氢氧化稀土富集物。生产建设规模3000t/a(92%REO),折合浸矿能力约为540万t/a。项目总投资为29106.40万元。项目代码:2203-440000-04-01-745631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项目名称: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项目业主为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具体以招标人的可行性研究文件为准。辅助设施工程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供水设施、各类仓库、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矿区道路等。水冶车间工程主要包括:母液中转池、稀土富集搅拌装置、富集池、配液池、产品池、应急池等;原地浸矿工程主要包括:注液工程、收液工程、环保工程、管路工程等;建设内容包括原地浸矿工程,水冶车间工程以及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自动化等项目相关工程;
8.设计服务期限: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于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应满足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要求。7.质量要求: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91-2013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编制,且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对该报告编制的要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直至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评审。设计内容需包含绿色智慧矿山建设内容。(2)本项目投资总额为暂定额,中标人须根据最终的批复文件进行限额设计。(1)设计文件编制(设计)、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编制大纲和审批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基础资料、发包人要求,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的实施方案,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证书。(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投标人资格要求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50万元。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名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信用中国”公布名单为准)注: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上须体现建设规模指标,不能体现规模指标的须提供其它证明文件证明;时间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设计项目业绩: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原矿处理量为300万t/a及以上规模的冶金或有色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投标人应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797218.jhtml)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通用版】新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用版操作指引。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登记及资格审查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将投标资料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须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初步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现场考察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开标开始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gzggzy.cn/qyxxd1/508405.jhtml)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建设工程类/勘察设计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因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的而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前期服务机构名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发布媒介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镇江南中路银晶酒店电话:0751-2298369联系人:李工异议受理部门: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联系方式(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751-2298369联系人:李工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镇江南中路银晶酒店招标人名称: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监督机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环安部电话:020-28866000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交易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20-83546050联系人:尹工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2022年月日电话:020-8764715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项目建设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七、我单位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月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镇江南中路银晶酒店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51-229836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20-8354605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91-2013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编制,且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对该报告编制的要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直至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评审。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 详见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补充说明如下: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现场,须自行承担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等风险。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1.1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答疑文件、补充公告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1.方式:网上答疑,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 2.投标人提问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进入“建设工程”专区→进入“招标答疑提问”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4.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盖章上传。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实力自行报价。设计费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有工作及履行合同的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为3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各投标单位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费用等。 4、工程设计费的结算原则以本项目设计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缴纳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递交形式:可采用现金或支票或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手续。 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 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因疫情影响,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交原件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电子扫描件)。 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指引。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新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4.2.2(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5.2(B)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1)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项目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3 |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 |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
10.4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交纳,收取标准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发包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设计费用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设计方案;(6)资格审查资料;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以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不适用于本项目)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设计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设计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证书(如有)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适用于本项目)
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技术文件除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8签订合同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7.7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设计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年月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为准)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问题的澄清
附件六:确认通知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
资信业绩综合评分表附表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详见附表三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3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3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2.1.3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2.1.3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内容”、“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以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文件部分:30分 设计方案部分:40分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投标人得分=资信业绩部分得分+设计方案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注: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有效小数。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取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4 | 评分标准 |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一 | |
2.2.4(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二 | |
2.2.4(3) | 投标报价得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其余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的扣0.3分,每低1%的扣0.1分,最多扣30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4 | 设计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起完成过建设规模在 300万 t/a 及以上的冶金或有色矿山采选冶工程设计项目,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注:1、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文件扫描件;2、设计合同上须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和建设规模指标,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须提供其它证明文件证明;3、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
2 | 投标人设计业绩 | 15 | 投标人自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的建设规模在300万 t/a 及以上的冶金或有色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项目,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 本项第1款提供的项目业绩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奖项的,每个得1 分,最高得 3 分。 注:1、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上须体现建设规模指标,不能体现规模指标的须提供其它证明文件证明;时间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2、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3 | 设计团队成员实力 | 7 | 设计团队(设计负责人除外)中选矿、采矿、冶炼、地质、水文、电力及总图专业负责人,以上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最高得7分。 注:1)同一人具有多个等级或多个职称证书的,按最高档次计分,不重复计算。2)上述7个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2)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
4 | 团队成员获奖项情况 | 4 | 团队成员所参与的冶金或有色矿山采选设计项目获得过工程设计类奖项,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分,省部级奖项每项 1 分,市级奖项每个得0.5分,最高得 4 分(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等级打分,不重复计)。 注: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总得分 | 30 |
设计方案综合评分表附表二2、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有效小数)。1、国家级工程类奖是指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和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工程类奖是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科学技术奖”。市级工程类奖是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科学技术奖”。注: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设计方案完整性 | 15 | 方案编制完整,内容符合招标要求,清晰合理、全面;主要经济指标准确、全面,投资控制、成本核算、经济效益测算等合理得10-15分; 方案编制较完整,内容较符合招标要求,较清晰合理;主要经济指标较准确,投资控制、成本核算、经济效益测算等较合理得5-9分; 其它得1-4分; 没有提供相关描述的得0分。 |
2 | 采选工艺技术 | 15 | 采选工艺能充分考虑本项目开发总体布局和整体发展,采选工艺技术合理,关键设备选取先进、高效、低耗得10-15分; 采选工艺基本考虑到本项目开发总体布局和整体发展,采选工艺技术合理,关键设备选取较先进、高效、低耗得5-9分; 其它得1-4分; 没有提供相关描述的得0分。 |
3 | 设计进度 | 10 | 设计周期(包含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时间)评价基准天数为150 天,按基准天数完成的得4分,每提前 10 天加 1 分,最高加6分。 注:评审时,以《投标函及其附录》中设计服务期限响应时间为准。 |
总得分 | 40 |
注: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附表三注: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有效小数)。
序号 | 审查项目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
2 |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证书 |
3 | 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原矿处理量为300万t/a及以上规模的冶金或有色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注: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设计合同上须体现建设规模指标,不能体现规模指标的须提供其它证明文件证明;时间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
4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名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信用中国”公布名单为准) |
5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6 |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
7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8 |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1.评标方法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无。(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一般约定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1.1.7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2.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8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
1.1.3.2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1.1.3工程和设计1.1.2.6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4.3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2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1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4日期1.1.3.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5.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4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3适用法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其他合同文件。(8)设计方案;(7)设计费用清单;(6)发包人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1设计文件的提供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5合同协议书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联络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3文件错误的通知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知识产权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严禁贿赂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转让
1.12.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发包人要求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1.10.3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0.2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1遵守法律发包人义务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4支付合同价款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3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管理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2.5提供设计资料
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监理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发包人的指示3.2.2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4.1.1遵守法律4.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设计人义务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决定或答复
4.1.4其他义务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4.1.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2依法纳税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3.2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1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分包和不得转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2履约保证金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3.3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6设计人员的管理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5.3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3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4.6.1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4.8.3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2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1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5.1.4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5.1.2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一般要求设计要求
(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5.2设计依据
5.3.2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1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3设计范围(7)其他设计依据。(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5.4.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2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5.4.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5.4设计文件要求5.3.4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6.1开始设计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5.4.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1)合同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6.6提前完成设计6.5.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6.5.2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6.5.1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6.5完成设计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7.1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暂停设计6.6.3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6.6.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6.6.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设计人违约;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7.2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1)发包人违约;
8.1设计文件接收设计文件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2)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8.2.1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8.1.3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1.2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
设计责任与保险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8.3.2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8.3.1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8.3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8.2.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9.2设计文件错误责任9.1.4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9.1.3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9.1.2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1.1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工作质量责任
9.3.2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9.3.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9.3设计责任主体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9.2.2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9.2.1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施工期间配合9.4.3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9.4.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9.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9.4设计责任保险9.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合同变更10.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0.4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10.3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10.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10.1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变更情形
12.1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与支付11.2.2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11.2.1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11.2合理化建议11.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2.2.1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2定金或预付款12.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2.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12.1.2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3.1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2.3中期支付12.2.3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12.2.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不可抗力12.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12.4.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12.4.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4.1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4费用结算
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3.2不可抗力的通知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3.1.1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1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设计人违约违约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4.2发包人违约14.1.2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4.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合同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3使用法律1.1.6.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1.6.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合同签订时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1.1.6技术标准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见“合同协议书”中合同文件构成说明)。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新丰县丰城镇江南中路6号银晶酒店七楼;1.7.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1.7.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书、在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及设计人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xfgsxt@163.com。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51-2298369;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主管;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1.10.1.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及发包人共享。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1.10.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0知识产权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姓名:周勇;2.6.1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保密期限:10年。1.11保密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该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质量进度控制。通信地址:广东省新丰县丰城镇江南中路6号银晶酒店七楼。电子信箱:xfgsxt@163.com;联系电话:0751-2298369;职务:总经理;
4.1.3设计人其他义务:无。4.1.1设计人不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4.1设计人一般义务4.设计人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6.2发包人决定
联系电话:;注册证书号:;执业资格及等级:;姓名:;4.5.1.1项目负责人4.5项目负责人
4.5.1.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负责人须继续履行之前的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4.5.1.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该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协调、质量进度控制。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9001)5.1.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一般要求5.设计要求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应说明更换因由,设计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设计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和权限。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4.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91-2013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编制,且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对该报告编制的要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直至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评审。设计内容需包含绿色智慧矿山建设内容。5.4.2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年。5.4设计文件的要求5.1.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签订时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7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8)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6.2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11.合同变更8.2.2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8.设计文件6.5.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cad和pdf格式。6.5完成设计
12.2定金或预付款固定总价。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款与支付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3天内,予以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12.2.3.1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文件后七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12.2.3进度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12.2.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12.2.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14.1.4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延迟交付部分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一。14.1.3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20%。14.1设计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12.3.3.3《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取得应急管理部的批复文件,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12.2.3.2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文件后七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15.1仲裁或诉讼15.争议的解决14.2.4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20%。14.2.3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20%。14.2发包人违约责任14.1.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
16.2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7天内。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0天。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中标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设计投标。委托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7)设计方案;(6)设计费用清单;(5)发包人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项目负责人:。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8)其他合同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单位章)设计人:(盖单位章)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设计服务期限为天。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称“设计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发包人要求第二卷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设计依据与设计原则本项目招标人为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招标对象为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该矿自2020年获得探矿权证延续之后又进行了矿区划定范围工作。2021年5月8日,该矿获得自然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批复文号为自然资矿划字[2021]009号。左坑矿区由8条北东向的山间沟谷及多条北西向和近南北向小溪分割呈独立的微型地形地貌单元,由3条主要北东向的沟谷分割成四部分,由多个馒头山体组合而成。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区位于广东省新丰县城西280°方向、直距35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51′00″、N24°30′00″,行政区划隶属新丰县遥田镇管辖。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自然资矿划字[2021]009号);《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稀土提取工艺试验报告》(赣州稀土开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5月);《关于<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自然资储备字[2021]84号,2021年2月);《<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自然资矿评储字[2021]2号,2021年2月);《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勘探报告》(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2021年1月);设计依据
其他来自官方及招标人提供的矿山相关基础资料。《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原地浸析法开采扩大性试验报告》;《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广东省新丰县左坑矿区稀土矿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矿许可证;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劳动、安全、环保、卫生等法规;贯彻执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认真做好矿产资源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等工作;总图布置力求合理紧凑、节约用地,同时应考虑到招标人的企业形象,做好绿化、美化环境等工作;结合矿区的实际情况,尽量合理安排各生产车间的位置,以最大化降低项目前期的基建工作量;坚持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设计原则
设计内容: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设计范围:本次设计对象为左坑矿区稀土矿,开采范围为2021年5月8日自然资源部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自然资矿划字[2021]009号),矿区面积25.838km2,标高范围358.94m~102.91m。建设规模为矿区按照生产规模为3000t/a(92%REO),折合矿石规模为540万t/a设计。设计范围与内容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回收国家资源,并充分考虑发挥矿山原有工程的投资效益。落实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成果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
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中标人需提供12份纸质和1份数字版(电子版)成果文件。设计成果文件提交要求设计深度要求: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91-2013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编制,且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对该报告编制的要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直至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评审。工艺及设备要求:原地浸出工艺,技术遵循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设备选择遵循选用与规模相适应的成熟、先进、大型、高效、低耗、可靠、耐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设计要求
除设计负责人外,设计团队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选矿、采矿、冶炼、地质、水文、电力、总图等7个专业负责人,以上专业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多个专业。设计团队应做到技术管理到位、质量管理到位、生产管理到位等应尽的监督管理;设计团队应具备责任感与凝聚力,遵守团队纪律。遇到问题须做到及时与招标人及所属单位沟通,且团队成员之间有信息的交互、流通,从而提高协作能力;设计团队应建立和维护该项目应达成成果的共同愿景,并基于此目标合理分工团队专业成员的任务和职责,具备清晰的组成结构。成员之间做到互相支持与监督,以“个人”为单位明确团队角色责任;从项目开工到项目结束的生命周期过程中,应由设计负责人统筹负责,且中途不允许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同意;设计负责人由具备丰富项目经验的同志担任,全权代表中标单位负责项目设计、成果交付等工作,并负责项目团队组建、管理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
三、投标保证金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八、其他资料七、资信业绩证明材料六、设计方案五、资格审查资料四、设计费用清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合同签订后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
……(7)设计方案;(6)资格审查资料;(5)设计费用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其他补充说明)。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
设计服务期限 | 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应满足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 |
质量标准 | 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有色金属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91-2013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编制,且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对该报告编制的要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直至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评审。 | / |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
委托期限:。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转账的提供汇款凭证,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招标人名称):
设计费用清单设计费用清单说明四、设计费用清单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 …… | |||
合计报价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设计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设计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设计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设计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三)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一、设计工程概况;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六、设计方案(六)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它证明材料(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资信业绩证明材料十二、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十一、设计进度;十、采选工艺技术;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序号 | 内容 | 证明材料索引 | |
1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业绩数量: | 页至 页 |
2 | 投标人设计业绩 | 业绩数量: 项目业绩获奖数量: | 页至 页 |
3 | 设计团队成员实力 | 选矿专业负责人姓名及所持职称证书编号: 采矿专业负责人姓名及所持职称证书编号: 冶炼专业负责人姓名及所持职称证书编号: 、地质专业负责人姓名及所持职称证书编号: 、水文专业负责人姓名及所持职称证书编号: 、电力专业负责人姓名及所持职称证书编号: 总图专业负责人姓名及所持职称证书编号: | 页至 页 |
4 | 团队成员获奖项情况 | 市级奖项数量: 省级奖项数量: 国家级奖项数量: | 页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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