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万元
招标联系人莫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会此前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2024年南沙区妇联法律服务项目承接机构遴选公告》,经核查,在遴选公告要求的截止投标时间内,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废标,现重新组织公开遴选。
  为发挥法律服务在区妇联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南沙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水平,南沙区妇联拟委托第三方具有法律服务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承接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现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承接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单位踊跃报名。现将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1月17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南沙区妇联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服务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项目控制价
  28万元,该经费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劳务费、材料费、交通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为完成项目工作的全包价。
  四、项目需求 
  (一)根据区妇联日常业务需要,解答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按照市场价格有偿出具)。做好南沙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群众法律咨询、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室)升级完善、“平安家庭智慧治理”项目升级完善、市域社会治理创新、舒心驿站法律援助等工作。
  (二)参与区妇联合同审查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相关合同文本及法律文书,必要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2份以上(不含本数)按照市场价格有偿出具)。起草或修改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建议。参与区妇联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具有经济意义或法律意义的重大事项谈判。
  (三)参加区妇联重大决策会议并就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调解、来信来访来电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法律事务。为镇街妇联提供日常咨询、接访、调解等事项,服务总次数不少于40次。
  (四)协助处理其它法律宣传日常事务,开展10场专题法律讲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法律知识。“三八”维权周期间,协助开展10场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五)为区妇联“南沙女性”微信公众号提供后台法律服务,编制法律知识宣传推文不少于48次。
  (六)安排2人负责妇儿法援中心以及婚调委的日常驻场坐班服务,负责调解、法律咨询、普法讲座、38613861热线服务(包括心理服务、法律服务、政府求助、政府福利、政府政策)等工作。
  其中至少1人需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熟悉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政策,并有两年及以上政府工作、法律服务经验;1人需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七)代理区妇联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八)其他由区妇联提出、双方协商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五、资质条件 
  承接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符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资质。
  4.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5.配合区妇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并签订保密协议。
  6.选派人员需具备:具有从事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为政府机关提供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或为政府妇女儿童类项目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优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封面处列明已提交材料清单并加盖机构公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资质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事务所简介、服务团队介绍、工作业绩、拟承接本单位法律服务委托项目的服务方案;
  (八)项目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处分的情况说明。‍‍
  (十)以上报名材料缺一不可,且报名机构需满足资质条件,对项目需求有所响应,否则视同未对公告作出实质性响应。
  七、材料递交
  报名机构须在2024年1月24日下午18:00时前将材料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送达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nshqf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八、材料递交地址
  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环球中心(5栋-2)802室南沙区妇联,邮编:511455。联系人:莫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34973861。
  九、评审方式
  我单位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报名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性价比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1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