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山园10KV小区供配电工程低压电缆采购
发布时间:2022-12-25 14:4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悦山园10KV小区供配电工程低压电缆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一、镇江联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018-2-4(D1803)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镇江市丹徒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徒发改经信[2018]7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二、江苏信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
1、招标范围:居民配电低压电缆 |
|||||||||||||||||||||||
2、交货地点:悦山园项目现场; |
|||||||||||||||||||||||
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接通知10日内供货 |
|||||||||||||||||||||||
4、货物预估价约:730.00万元; |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条件:/ |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
1、投标保证金: 允许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要求提交。 (1)、选择电汇形式提交的: ①、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虚拟子账号需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 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获取子账号”后随机生成的子账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9988189。 户名: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徒支行; ②、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③、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选择保险、保函、担保等形式提交的:选择采用保险、保函、担保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 (镇政服〔2022〕42号)。 |
|||||||||||||||||||||||
2、履约保证金 |
|||||||||||||||||||||||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货款支付担保。 |
|||||||||||||||||||||||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1.1评标实施细则: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如遇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复评或复议),评标基准价仍采用第一次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签字后的评标报告上所确定的基准价。 1.2定标实施细则: 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 |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105.00元后登录 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于2022年12月26日00:00至2022年12月30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4009980000)。 |
|||||||||||||||||||||||
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1月05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十、其他 |
|||||||||||||||||||||||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按项目开发进度即现场批次要求进行供货,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每批次电缆进场施工完成,并通过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验收合格送电后,按订购批次支付批次总价的70%,余款3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3年,每年支付10%的货款,全部满足质量要求情况下,3年质保期满后结清。招标数量为设计图纸预估数量,具体金额按现场实际需求的电缆数量结算,中标单位随货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通知的发货日期与签订的合同日期周期较长,需按当时铜价比例上下浮动(如需供货时铜价浮动在±5%内则保持原价,浮动超过±5%,则按铜价比例上下浮动,(具体定价浮动原则为:按长江有色金属网(https://www.ccmn.cn/)当日长江现货铜价浮动±1000元/吨,电缆单价浮动约为±1.5%)结算时,按收货时浮动价格结算。质保期:3年,自送电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方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签订的一切质保责任。 |
|||||||||||||||||||||||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
|||||||||||||||||||||||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6、中标单位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标准》中未提及部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苏电检[2016]501 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补充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保证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完成验收手续一切资料的办理。供货中,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会通过指定检测机构对电缆进行检测,如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由供方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沟通协调,最终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居配办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居配办抽检一次不通过,供方须承担项目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及标的物10%的损失,第二次检测如再不合格,甲方将全部退货且供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7、合同签订一周内,中标单位需提供批次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8、本工程为居配工程用低压电缆,对电缆交货期有严格要求,具体为需方以邮件或传真或微信等方式正式下达生产计划次日起计算,10天内交货,供方延迟一天交货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外,还需赔偿需方按批次订货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汇票、转账支票、电汇。 |
|||||||||||||||||||||||
9、供方如未在规定日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延迟交货超过3个工作日或产品质量经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两次未达到标书规定要求且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应整改的,中标单位除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外,招标方可立即安排重新招标。 10、本工程投标单位必须为直接电缆生产厂家,拒绝代理公司和经销商投标,代理经办人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代理证明外,还需提供在该电缆生产厂家工作5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11、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镇江市丹徒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1-89883663)。 |
|||||||||||||||||||||||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市丹徒区华山路8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桥路689号亚太国际B座5楼 |
|||||||||||||||||||
|
联系人: |
马超 |
联系人: |
魏工 |
|||||||||||||||||||
|
电话: |
19515660888 |
电话: |
13815157576 |
|||||||||||||||||||
|
传真: |
|
传真: |
|
|||||||||||||||||||
|
邮编: |
|
邮编: |
|
|||||||||||||||||||
|
E—mail: |
|
E—mail: |
|
|||||||||||||||||||
|
|
|
|
|
法人 (电子签名): |
||||||||||||||||||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