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zb-2023-101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工1598781158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B-2023-1018
项目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16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16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出行人数,安排合适车辆,车辆年限不超过3年,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驾驶员要求55周岁及以下、10年及以上驾龄,车型为5座轿车、7座商务车、5座越野车、17座中巴车。
本项目采购:入围数量2家。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供应商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与采购人具有直接关系(采购人单位职工及直系亲属参股或控股)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不得拆分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申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均为本公司自有车辆或管理的车辆,且所有车辆需购买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方式: 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①文件获取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格式联系代理机构获取);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整理为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8750317@qq.com,我方确认后,缴费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采购人)委托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LZB-2023-1018
1.2项目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注:公告中预算金额16.5元/公里是本次采购所有车型单价的合计,具体车型的单价预算金额以公告内容为准):车型为5座轿车3.40元/公里、7座商务车4.40元/公里、5座越野车3.80元/公里、17座中巴车4.90元/公里。
1.5最高限价(注:公告中最高限价16.5元/公里是本次采购所有车型单价的合计,具体车型的单价最高限价以公告内容为准):车型为5座轿车3.40元/公里、7座商务车4.40元/公里、5座越野车3.80元/公里、17座中巴车4.90元/公里。
1.6项目结算(含税):具体金额根据车型成交单价元/公里进行据实结算(价格包含过路费、油费、停车费、驾驶员等车辆出行相关费用)。
1.7服务需求:根据采购人出行人数,安排合适车辆,车辆年限不超过3年,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驾驶员要求55周岁及以下、10年及以上驾龄,车型为5座轿车、7座商务车、5座越野车、17座中巴车。
本项目采购:入围数量2家。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8交付时间: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极速响应并安排车辆调派,提前一日安排车辆(司机同时到位)。
1.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1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1.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供应商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与采购人具有直接关系(采购人单位职工及直系亲属参股或控股)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不得拆分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申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均为本公司自有车辆或管理的车辆,且所有车辆需购买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7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2.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①文件获取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格式联系代理机构获取);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整理为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8750317@qq.com,我方确认后,缴费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每份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从单位基本账户向采购代理机构转账缴纳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5325220101600000260675;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
注:供应商汇款时应使用单位基本账户进行汇款,并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不接受个人汇款。
五、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09点3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或澄清将在公告发布平台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白龙寺龙苑路66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98985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护国路5号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5987811582、1346625804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白龙寺龙苑路666号
联系方式:张工15198985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护国路5号
联系方式:薛工13466258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工
电 话: 13466258047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B-2023-1018
项目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16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16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出行人数,安排合适车辆,车辆年限不超过3年,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驾驶员要求55周岁及以下、10年及以上驾龄,车型为5座轿车、7座商务车、5座越野车、17座中巴车。
本项目采购:入围数量2家。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供应商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与采购人具有直接关系(采购人单位职工及直系亲属参股或控股)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不得拆分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申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均为本公司自有车辆或管理的车辆,且所有车辆需购买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方式: 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①文件获取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格式联系代理机构获取);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整理为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8750317@qq.com,我方确认后,缴费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采购人)委托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LZB-2023-1018
1.2项目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租赁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注:公告中预算金额16.5元/公里是本次采购所有车型单价的合计,具体车型的单价预算金额以公告内容为准):车型为5座轿车3.40元/公里、7座商务车4.40元/公里、5座越野车3.80元/公里、17座中巴车4.90元/公里。
1.5最高限价(注:公告中最高限价16.5元/公里是本次采购所有车型单价的合计,具体车型的单价最高限价以公告内容为准):车型为5座轿车3.40元/公里、7座商务车4.40元/公里、5座越野车3.80元/公里、17座中巴车4.90元/公里。
1.6项目结算(含税):具体金额根据车型成交单价元/公里进行据实结算(价格包含过路费、油费、停车费、驾驶员等车辆出行相关费用)。
1.7服务需求:根据采购人出行人数,安排合适车辆,车辆年限不超过3年,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驾驶员要求55周岁及以下、10年及以上驾龄,车型为5座轿车、7座商务车、5座越野车、17座中巴车。
本项目采购:入围数量2家。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磋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8交付时间: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极速响应并安排车辆调派,提前一日安排车辆(司机同时到位)。
1.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1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1.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供应商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与采购人具有直接关系(采购人单位职工及直系亲属参股或控股)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不得拆分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申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均为本公司自有车辆或管理的车辆,且所有车辆需购买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7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2.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①文件获取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格式联系代理机构获取);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整理为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8750317@qq.com,我方确认后,缴费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每份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从单位基本账户向采购代理机构转账缴纳文件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5325220101600000260675;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
注:供应商汇款时应使用单位基本账户进行汇款,并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不接受个人汇款。
五、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09点3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60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或澄清将在公告发布平台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白龙寺龙苑路66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98985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护国路5号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5987811582、1346625804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白龙寺龙苑路666号
联系方式:张工15198985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红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护国路5号
联系方式:薛工13466258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工
电 话: 1346625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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