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C202409300743/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
标段/包编号:GC202409300743/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4-10-14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15 09:45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18 09:45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
比选方式:公开询比比选
比选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10月8日
比选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诚恒诺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宏剑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领荣电力有限公司
比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栋10层1003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51-62265212
公示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3室,联系电话:0551-622652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控建工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中诚恒诺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GC202409300743/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
标段/包编号:GC202409300743/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4-10-14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15 09:45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18 09:45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
比选方式:公开询比比选
比选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10月8日
比选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安徽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指挥调度中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EPC)室外供配电专业分包(二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诚恒诺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宏剑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领荣电力有限公司
比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栋10层1003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51-62265212
公示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3室,联系电话:0551-622652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控建工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中诚恒诺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