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天台山路16号、雁荡中路189号(大H地块项目)2号楼301房产三年租赁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孙女士152580457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6.1085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36.1085万元,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出租用途 | 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商业、办公或仓库使用,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首年租金招租底价详见标的清单。2、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 20%(取整数)。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租赁到期后30天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竞得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5、标的物尚未取得产权证。租赁期间,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买受人经营活动的,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8、本次拍卖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人。9、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人自负。10、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11、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12、承租人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13、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承租人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人撤走。14、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大厦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15、若出租方因政府需要提出退租,承租人需要无条件退租并及时腾空。16、物业租赁以现状为准,如厂房有需要维修,承租人自行负责。17、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7月1日下午5时止3、咨询 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楼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56398 152580457256、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捷拍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6个延期周期数延期。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竞买协议.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88856398、0577-8855012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室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88856398 | |
手机 | 15258045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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