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系统扩容配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第五次)(2023-JLNSJG-W3004)
金额
59.0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lnsjg-w3004
预算金额59.0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1
公告正文
某系统扩容配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第四次)
流标公告暨第五次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第五次竞争性谈判,第四次因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流标。现进行第五次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系统扩容配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第五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NSJG-W3004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590449.68元;
3.最高限价: 590449.68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纳税证明的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保障金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及对应网站截图)
(五)报价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成功注册截图或查询页面截图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10月30日17:00前完成审批及付费方可下载文件)。
3.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技术支持及网上注册审批电话:400-680-8126。
4.投标人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上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选择网银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发票网上申请领取(不提供纸质发票)。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注:
1、每次购买文件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2、付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 年11月2日14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 年11月2日14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7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 年11月2日14时30分。
(二)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7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黄工、梁工、徐工
移动电话: 13189820995/13610262822/13261678792
邮 箱:zjgjcntic@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通用时代中心C座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丁先生、韩先生
移动电话: 13924739003、18575217366
2023年10月24日
流标公告暨第五次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第五次竞争性谈判,第四次因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流标。现进行第五次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系统扩容配套设备器材采购项目(第五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NSJG-W300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SDH 网管交换机、网管维护终端机、光倒换设备、PCM 设备、10KVA UPS及蓄电池、交流配电柜、综合机柜、开放式音频配线架(VDF)、音频配线 架(VDF)、光纤配线 架(ODF)、数字配线 架(DDF)、DDF子框、50A开关电源整流模块及配套等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惠州、韶关、河源)、海南省(屯昌) | |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 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590449.68元;
3.最高限价: 590449.68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纳税证明的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保障金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及对应网站截图)
(五)报价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成功注册截图或查询页面截图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10月30日17:00前完成审批及付费方可下载文件)。
3.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技术支持及网上注册审批电话:400-680-8126。
4.投标人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上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选择网银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发票网上申请领取(不提供纸质发票)。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注:
1、每次购买文件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2、付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 年11月2日14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 年11月2日14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7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 年11月2日14时30分。
(二)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7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黄工、梁工、徐工
移动电话: 13189820995/13610262822/13261678792
邮 箱:zjgjcntic@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通用时代中心C座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丁先生、韩先生
移动电话: 13924739003、18575217366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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