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站~下应车辆基地出入段线区间盾构燃气高压管道轨道交通7号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30.7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0.77万元
招标联系人欧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严旭东0574-882037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1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鄞州区云龙站~下应车辆基地出入段线区间盾构燃气高压管道轨道交通7号线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鄞州区,起点位于宁波市云龙中学西北角,终点位于云龙阀室北侧,线路水平长约1030米(其中直埋段230米,定向钻穿越1处共800米),采用D508*11.9mm (L360M)高频直缝电阻焊3PE加强级防腐钢管,设计压力4.0MPA,其中一般地段采用开挖直埋方式敷设,特殊地段过路及过河采用定向钻敷设,还包括非停输工艺割接2处,拆除老阀室并新建DN500电动单阀室1座,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燃气管道敷设、线路穿越、非停输工艺割接、阀室及相关附属工程等,不包括甲供材料。
招标控制价:330.7738万元。
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燃气管道敷设、线路穿越、非停输工艺割接、阀室及相关附属工程等,不包括甲供材料。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GA2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壹级,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一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一线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或雇主责任险保险保单(人均最高保额或人均最高赔偿限额不低于40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的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不小于4.0MPA,长度不低于800米,管道直径不小于500㎜)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1)已完工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2)正在施工和新承建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
注:
①完工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完工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不含)之前且在投标截止前未完工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该项目未完工的证明材料。
③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规模、设计压力、长度及管径信息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3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与当前岗位一致。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其进行事后查询,如该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8日9:00至2023年8月1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 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15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1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城投分平台(宁波鄞州区和济街68号6楼开标室611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四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欧工、龚部长            
电  话:0574-27707127、0574-27707135      
传真:0574-2770713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12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严旭东、张洁
电话:0574-88203787,18868663530
传真:     /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74-8928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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