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海通瑞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178辆新能源客车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海通瑞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178辆新能源客车
项目名称 | 北京海通瑞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178辆新能源客车 | 项目编号 | TR2023BJ1000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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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通瑞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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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424.0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9-01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都文博担保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子阳 / 联系电话:13466784899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许睿、李凤才 / 联系电话:010-83143139、010-83143054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交通运输设备 | 号牌号码 | 详见备查材料 | 型号 | 福田牌BJ6116EV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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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数量 |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
颜色 | 行驶公里数(万) | |||
所在地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通瑞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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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7.2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成交价5%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另行交纳30万元过户和清运保证金及交易税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并承担转、受双方办理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税、增值税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年审费用、强制保险费用、五路一桥费用等相关税费)、办证费用等。 5、车辆未处理违章的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委托方已对车辆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的,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车辆相应过户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本次处置的车辆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际现状为准,须现场看车,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车辆环保标准及车辆违章情况不详,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询。 8、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车辆清运完毕,并完成过户手续。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停车费40元/天*辆、存放费1000元/月*辆,该项费用从受让方已支付的过户和清运保证金中扣除。如果过户和清运保证金金额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扣押车辆至受让方清缴完毕。 9、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业务资质或在成功受让后委托具备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资质的企业,对于报废的12辆车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代转让方办理车辆的报废、注销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拆解,并向转让方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由受让方确定场地执行解体工作,场地必须位于北京,拆解过程须接受转让方拆解监督,所有零部件要求达到报废状态。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迁移标的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转让方对任何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违约的,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11、本项目以资产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2、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13、本项目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 14、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15.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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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1.本次转让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数据仅供参考。 2.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踏勘完成后,意向方受让方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递交至王经理:13466784899 处,由转让方委托的交易服务会员统一递交至北交所。各意向受让方在北交所报名时,该确认书原件作为报名必要条件之一。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3.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时间,意向受让方参与预展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经理:13466784899(工作日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 4.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均予以认可,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税金及服务费。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标的资产为178辆福田牌纯电动大客车,其中包含10辆报废车,只有49辆车年检在有效期,有3辆车车体不同程度破损。北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亲自查看车辆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车辆详情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2、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本项目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拆解、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如受让方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收回标的车辆二次挂牌转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即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4、本项目只转让车辆,不包含指标。车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税率13%(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税金须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427.2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不涉及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保证金。 | |||
处置方法 |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与保证金等额的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或与保证金等额的交易价款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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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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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附件1:现场踏勘须知.pdf 附件: 附件2:承诺函.pdf 附件: 附件3:海通瑞达车辆处置(第三批178台)明细.pdf 附件: 附件4: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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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附件2:承诺函.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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