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佳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
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单 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二O二三年七月
 
 
第一章  院内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4万元(人民币)
3、采购方式:院内谈判
4、合同履行期限:2023.7.1-2024.6.30
5、项目内容:包括本项目批复范围内全部项目内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时间及联系人
谈判时间:自公告日期起一周后
谈判地点: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门诊三楼信息处
联 系 人:宋佳伟
联系电话:13917431414
投标邮箱:lgxxc@6thhosp-east.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适用范围及说明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公开采购。中标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经相关部门出具的实施方案。直至交付使用,采用院内采购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1.2、采购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采购文件及资料和数据或组织勘察现场,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和制作样品等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  采购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附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项目方案、“信用中国”相关企业证明文件等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2请投标公司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以下内容发至报名邮箱:投标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联系人、投标公司联系人电话、投标公司信用中国截图及投标意向书(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档。如投标单位多次无理由缺席,将被纳入医院采购黑名单。重要提示:发送至邮箱的材料中请勿包含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需由应标人在采购当日,采用密封方式携带至谈判地点,并在监督下现场拆封。请勿在邮件中包含投标文件,如因此对投标人造成不利影响,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  签订合同
合同由院方提供标准合同模板。
第三章  技术要求
一 项目背景介绍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排队叫号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本项目将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实施和应用。
项目背景:为保障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院区)现有门急诊叫号系统工作稳定运行特立此项,对现有排队叫号系统及相关设备进行维保工作。
 
二 本次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如下所示:
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为维保期,维保内容如下:
定期巡检
要求乙方定期巡检,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现场巡检,对甲方应用软件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各服务是否正常运行,各服务日志是否异常,发现系统稳定运行的隐患因素并及时排除。乙方向甲方出具系统巡检报告,内容包含巡检范围、结果及巡检分析建议。
常规维护
乙方提供电话7×24小时远程支持或软件技术问题解决。
电话、远程不能支持解决的,应安排工程师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排除故障,直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故障维护
乙方配合甲方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网络、服务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原因所产生的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完成故障处理后出具产品维护报告,报告包含问题的原因、解决办法及建议。
软件维护
软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软件错误,乙方负责维护并及时改进,同时向甲方提供软件维护说明报告。
协助对原有模块需求以及多系统数据交互引起的系统调整。
需求更新
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范围内的软件系统功能变更,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确认后,乙方根据要求及时更新系统,不予再另行签订合同。
本合同范围内软件原有接口如有调整,不再另行收费。
在维护期内,如系统整体版本进行升级,不再另行收费。
三 其他
本次维保项目合同到期后,我院会对投标方进行维保服务考评,如考评结果合格,在不高于本次合同签订价格的前提下可与投标方续签订维保续约合同一次。同时我院保留不与投标方签订维保续约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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