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zc-jc2022-064
预算金额43.5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女士0519-86661066
中标公司常州市顺舵房屋拆迁拆房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ZZC-JC2022-064
二、项目名称: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市顺舵房屋拆迁拆房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钟楼区永红街道清潭路384号
中标(成交)金额:按投标文件中报价承诺函标准执行。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 服务要求: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达到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 服务时间:具体履约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所有劳务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卫东、王胜、韩辛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服务费标准及暂估面积为基数计算收取,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525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188号
联系方式:洪先生0519-8159182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1903室
联系方式:0519-86661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0519-86661066
十、附件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
顺舱房屋拆迁拆房有限公司的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
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服务项目,属于拆迁
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市顺舱房屋拆迁拆房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49人,营业收入为5873615.53元,资产总额3947085.32元,属于
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顺舱房屋拆迁拆房有限公司
期:2022年10月27日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拆迁劳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采购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项目编号:CZZC-JC2022-064
项目概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
4.项目预算金额:43.5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服务项目1.项目编号:CZZC-JC2022-064一、项目基本情况新北区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房屋拆迁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市场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http://www.czzczb.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履约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采购需求: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拟采购1家劳务谈判公司对拆迁区域实施拆迁劳务服务工作。本项目共涉及拆迁企业1个,占地面积约20500平米,拆迁房屋面积达14500㎡。注:1.投标供应商根据《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不高于上述标准作为有效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按上述服务费标准签订合同。搬迁面积最终以审计审定后的面积按实结算。根据常开委办(2021)83号文《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服务费由基础服务费及考核奖励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见下表(单位:元/㎡):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服务费见下表:
类别 项目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劳务单位 | 基础服务费 | ≤20 | ≤10 |
劳务单位 | 考核奖励费 | 10 | 5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口是☑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否。
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本项目专门面向R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3.5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4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成交后不允许转包;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现场领购:提供领购资料至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1903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办理。方式:(供应商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地点: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1903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其从业人员需通过常州市主管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交纳或以公司指定方式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3.领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网络领购:若无法现金交纳,请联系姚女士,电话:0519-86661066。交纳成功后,将符合要求的领购资料扫描件和报名费交纳凭证一并发送至邮箱:czzczb@126.com。
地点: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常州市市场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1905开标室2时间:2022年10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常州市市场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1905开标室2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3.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1.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因防控工作需要,给采购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还望多多理解和予以配合。(3)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凡是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应当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其他事项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执行。(2)对于参与评标活动的评审专家,在进入公司时,请主动出示当日参与项目评审项目手机短信进入指定场所。进入评标场所前,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对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评标专家不得应答专家随机抽取短信而参加评标活动。(1)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各投标人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除投标人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4.疫情防控措施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洪先生0519-81591823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188号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办事处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519-86661066项目联系人:董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9-86661066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519-8666106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姚女士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6661066; 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 |
25 | 代理费 | 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费帐户。(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服务费及政策为基数计算收取。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 公司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账 号:32050162970100001741开户行:建行常州惠民支行 |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一说明供应商须知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正版软件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响应费用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知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响应文件格式合同草案条款
响应文件构成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报价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3.1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响应有效期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2.响应文件密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密封盖章。响应文件共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电子文件中含全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U盘应单独密封,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开启五评审7.报价费用自理。6.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5.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如实填写,须有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4.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磋商小组本项目不公开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询问与质疑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评审程序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1-3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营业执照 | |
1-4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
1-5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 |
1-6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无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否 |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其从业人员需通过常州市主管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供应商须为《2022年度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劳务单位从业备案名单》中入围单位。不响应则为无效投标。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进口产品(如有) | / |
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 |
15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其他:/。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价格分 | 10 | 投标人根据常开委办(2021)83号文《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承诺以不高于上述标准作为有效投标报价,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业绩 | 9 | 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土地搬迁劳务服务或劳务处理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此项最多得9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满意度调查 | 10 |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综合评价,满意度得分=满意度调查表得分总和/满意度调查表份数,本项最高得10分。(非常满意:10分;满意:8分;一般:6分;不满意不得分。)注:该满意度调查表应由街道、镇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拆迁征收补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出具且与上述业绩份数相匹配,否则不得分。(提供街道、镇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拆迁征收补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无则不得分。) | |
人员配置 | 8 | 具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征收培训合格证(拆迁上岗证)的,每有1份证书得1分,此项最多得8 分。(注:1.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劳动合同;3.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人员无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以上要求未提供不得分。) | |
本项目人员配备方案 | 10 | 本项目包括不限于管理组织架构图、职责分配等方案,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8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7-4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
对项目重难点的认识和理解 | 12 | 对本项目的分析研究,提出项目拆迁安置的重难点进行综合评比:对项目整体的认知理解、重难点分析研究等内容科学、合理、准确,与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契合的,得12-9分;对项目整体的认知理解、重难点分析研究等内容合理、与项目实际情况契合度一般的,得8-5分;对项目整体的认知理解、重难点分析研究等内容简单、与项目实际情况契合度低的,得4-2分;只提供分析研究,但对项目整体的认知理解、重难点分析研究等内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最多得12分。 | |
总体概述 | 6 | 提供针对本项目概况,由评委综合评判,概述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4分;概述较全面、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3-2分;概述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最多得分6分。 | |
现场布置 | 6 | 根据拆迁现场、张贴相应的文件精神、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的标语打分;由评委综合评判,张贴方案合理、标语布置醒目的,得6-4分;张贴方案较合理、标语布置较醒目的,得3-2分;方案一般、布置位置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6分。 | |
实施方案 | 10 | 制订切实可行的拆迁实施方案,包括:调查摸底、制订初步方案、宣传政策、现场服务等方面;以及在征迁项目、扫黑除恶、社会声誉、服从指挥、相互配合、履约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举措。由评委综合评判,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8分;实施方案较有针对性、较科学合理、较可行的,得7-4分;实施方案笼统、可行性一般的,得3-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10分。 | |
时间进度 | 8 | 1、书面承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之内完成的,得2分;2、根据本项目提供时间进度安排,由评委综合评审,时间进度安排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的,得6-4分;时间进度安排较有针对性、较科学合理的,得3-2分;时间进度安排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 | |
特殊情况措施 | 7 | 针对拆迁项目制订突发情况及特殊情况的针对性措施,应有针对性、突出性、难点、矛盾的解决方案;由评委综合评判,解决方案切合实际、措施完善、可行性高的,得7-5分;解决方案较切合实际、措施较完善、可行性较高的,得4-2分;解决方案一般、措施较少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7分。 | |
承诺配合责任主体情况 | 4 | 1、承诺协助责任主体做好安置房分配、结算、权证办理,协助被拆迁房屋两证注销等工作,得2分。2、承诺项目结束3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档案材料得2分,如不提供将在日常综合考核中扣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 |
(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需求3、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分依据,不得分。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过时不予接收。注:
1.本项目服务地域范围(二)作业服务内容拆迁区域范围:常州江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在地块。2、拆迁区域平面图(地形图):1、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拟采购1家劳务谈判公司对拆迁区域实施拆迁劳务服务工作。本项目共涉及拆迁企业1个,占地面积约20500平米,拆迁房屋面积达14500㎡。
东海路
东海路
东海路辅路
东海路辅
常州江鼎精密
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本项目拆迁劳务服务商的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如下:所有劳务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服务商应当具有实施本项目相应的实施方案、履约能力,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3.服务内容具体履约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2.本项目服务履行期限春江街道龙圩路地块,共涉及企业1家,占地面积约20500平米,拆迁房屋面积达14500㎡。
(3)组织权属确认、意愿征集工作,并建立台帐为提高工厂业主对拆迁安置工作的了解,满足日常工作的开展需要,建议时机成熟时聘请有影响力、了解当地民情的业主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协议谈判阶段)。(2)前期准备谈判签约工作②政策法规动员等氛围宣传,内容包括宣传手册、广告牌、公告牌、宣传标语。中标服务商提供参与宣传的活动的宣传照片、签到表、回访登记表等。①配合街道拆迁指挥部,对所有参与综合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和业务培训;(1)配合街道拆迁指挥部开展政策法规宣讲和补偿方案咨询解释工作
①协助采购人开展与拆迁业主的协商谈判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4)动员签约服务④整理资料,建立一户一册台账。③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台账信息进行确定;②对涉及补偿方案的房屋信息进行权属人本人签字确认,依法签订书面合同;①每标段中标服务商开展项目范围内旧厂建筑现状和房屋权属人的详细调查及访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经济情况、工厂经营情况、拆迁安置诉求(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户型需求)等);
(2)项目团队不少于8人,须提供项目团队所有人员名单。同时,上门拆迁谈判人员须为中标服务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1)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与本项目拆迁谈判相关的服务工作;4.服务要求进行全过程档案服务,应当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档案。(5)档案管理服务②协助签约主体(签约主体应按照签约当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予以确定)与拆迁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8)服务过程中出现突发或者紧急情况时,中标供应商能提供一套成熟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项目正常进行;(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6)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把好服务质量关,承诺对项目服务质量负全责,如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给春江街道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5)中标供应商提供整体方案实施进度表,方案及进度规划详实合理可行,符合拆迁标准;(4)中标供应商须接受春江街道的内部服务考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拆迁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工作;(3)本项目各环节必须接受春江街道职能部门的监管;
①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13)特别提醒:(12)若因政策变化或上级有专门要求等非采购人自身不可抗力的情况造成该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1)合同期内的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工作人员由投标供应商负责;(10)中标供应商在劳务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9)中标供应商应协助街道做好居民搬迁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与群众的关系;
3、中标供应商在征收(搬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立即退出正在实施的项目并禁止参与本街道征收(搬迁)后续项目:2、如果项目拆迁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进度的,将作为街道后续项目投标的参考。1、采购人如发现中标服务供应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未经其同意而私自变更、修改和处理数据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相应扣除其基本服务费的50%作为处罚。(三)考核标准及要求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劳务单位项目考核表d其他经查实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等行为的。c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的;b发现有向被征收(搬迁)人敲诈勒索、收受贿赂或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行为的;a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被处理附着物(搬迁)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项目名称: | |||
面积: ㎡ | |||
服务单位: |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考核 |
人员配备 | 项目现场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的,一次扣2分。 | 4 | |
政策宣传 | 宣传政策有误的或违规承诺的,扣6分。 | 6 | |
调查摸底 | 未按要求入户调查的,一次扣2分;相关资料遗漏或遗失的,一次扣2分。 | 4 | |
协议填写 | 协议填写有错误的,一次扣2分;协议填写不完整的,一次扣2分。 | 4 | |
系统录入 | 系统录入不及时的,一次扣6分;系统数据录入不完整的或录入数据错误的,一次扣6分。 | 12 | |
资料收集 | 出现资料遗失、流转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2分。 | 6 | |
腾房搬迁 | 督促腾空房屋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项目中产生遗留户的,一户扣4分。 | 20 | |
权证注销 | 资料收集不齐全导致无法注销权证的,一次扣1分。 | 2 | |
工作流程 | 未按工作流程执行的,扣5分。 | 5 | |
备案实施 | 未备案先实施的,扣2分。 | 2 | |
持证上岗 | 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次扣2分。 | 5 | |
现场公示 | 相关资料应公示而未公示的,一次扣5分。 | 10 | |
档案归集 | 未及时做好户档资料归集的,一户扣5分。 | 10 | |
文明服务 | 态度粗暴、采用不正当手段逼迫征拆户签约或搬迁的,扣5分。 | 5 | |
突发事件 | 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或处置不当的扣5分。 | 5 | |
合计 | 100 | ||
评分单位(盖章): |
2.以上劳务服务费包括征收(搬迁)项目的所有成本。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完成该项工作的一切费用,以及由于延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投标供应商根据《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不高于上述标准作为有效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按上述服务费标准签订合同。搬迁面积最终以审计审定后的面积按实结算。根据常开委办(2021)83号文《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服务费由基础服务费及考核奖励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见下表(单位:元/㎡):(四)投标及报价要求注:上述考核表内容中如某些标准不涉及的,视同得分。
类别 项目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劳务单位 | 基础服务费 | ≤20 | ≤10 |
劳务单位 | 考核奖励费 | 10 | 5 |
(1)中标供应商在承包期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核结果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情形具体见考核表。3.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实际投入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人员到位,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五)违约责任
(6)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且人数≥10%的;故意阻止采购人调阅和查询与本项有关的财务情形,且拒不整改的;(5)有以下情形的,将认定为分包或转包:(4)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3)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2)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2)服务费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考核奖励费根据考核得分占总分百分比确定,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考核奖励费。(1)服务费原则上在征收(搬迁)项目相关档案资料流转结束及征收信息系统资料录入完成后支付完毕。(六)付款方式4.合同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8)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7)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的;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须为《2022年度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项目劳务单位从业备案名单》中入围单位。★(七)其他要求:(5)征收(搬迁)项目中,一个项目涉及多个标段的,如果整个项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完成总签约率达到85%的,则整个项目暂时不结算所有服务机构的劳务服务费,待总签约率达到85%以后,拆迁公司参照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中第4点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其他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支付相应的劳务费。(4)征收(搬迁)项目中,一个项目涉及多个标段的,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如果拆迁公司未能完成签约率达到90%的,则该标段的拆迁公司服务费不予支付,待签约率达到90%以后,可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拆迁公司服务费支付时,签约率≥90%<100%的,只支付总劳务费的90%,达到100%的全额支付。(3)实施过程中存在遗留户的,劳务单位基础服务费支付比例不超过50%,考核奖励费暂不支付。待遗留户处理完毕后支付剩余服务费。
甲方:项目名称:第一部分合同书
签订地: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乙方: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合同标的内容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三、合同价款4.服务期限:。3.服务范围:;2.坐落位置:;1.项目名称:;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2.发票开具方式:。1.付款方式:;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岗位出勤情况考核六、服务管理考核3.履行方式:。2.履行地点:;1.履行期限:;
1.由甲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七、保密要求3.服务满意度考核2.服务质量考核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一)甲方权利:八、甲方权利与义务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二)甲方义务:4.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二、乙方义务:2.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乙方权利: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十、违约责任4.3.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相关验收相关标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中标供应商)(盖章):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十二、合同生效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代理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03室日期:代理机构(盖章):合同备案日期:日期:
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一、定义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二、技术规范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四、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三、知识产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六、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八、延迟履行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七、质量保证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十一、不可抗力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十、合同转让和分包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九、合同变更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十二、税费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十五、检验和验收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合同中止、终止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三、乙方破产
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十六、通知和送达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十八、履约保证金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十七、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理采购机构各执壹份。十九、合同份数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日期: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采购人名称)致: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实质性格式)1-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实质性格式)1-3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实质性格式)1-2营业执照(实质性格式)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4)其它(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说明: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响应函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其从业人员需通过常州市主管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3-1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日期: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致: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供应商:(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盖章):姓名:性别:电话:职务:被授权代表情况: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公司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授权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姓名)为项目(项目编号:)报价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参与协商、签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供应商对代理人的所有签字负全部责任。
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2.代理人参加报价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注:(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项目服务费具体标准见下表:我方收到贵方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承诺一旦中标,按承诺服务费报价签订合同。搬迁面积最终以审计审定后的面积按实结算。我方承诺服务费报价如下:致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7报价承诺函(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序号 | 类别 | 服务费标准/户 |
1 | 特殊附着物 | 3万 |
2 | 农庄 | 20万 |
3 | 民房 | 政策+10万 |
4 | 企业 | 政策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2、以上劳务服务费包括征收(搬迁)项目的所有成本。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完成该项工作的一切费用,以及由于延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注:1、投标供应商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不高于上述标准作为有效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按上述服务费标准签订合同。搬迁面积最终以审计审定后的面积按实结算。“政策”根据常开委办(2021)83号文《关于明确新北区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服务单位选择及有关费用等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服务费由基础服务费及考核奖励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见下表(单位:元/㎡):
类别 项目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类别 项目 | 住宅 | 非住宅 | 住宅 | 非住宅 | |
劳务单位 | 基础服务费 | ≤80 | ≤20 | ≤20 | ≤10 |
劳务单位 | 考核奖励费 | 40 | 10 | 10 | 5 |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8合同条款偏离表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采购需求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2)项目管理方案;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10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1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6)其他。5)优惠条款或承诺;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项目编号: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14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1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人员身份 | □采购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
项目名称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
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
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 ||||||
离开常州往 | 返常日期 | |||||
途径(换乘) | 途径日期 | |||||
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日期: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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