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昌大昌片区地下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0-440803-04-01-11575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陈晓东0759-319501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俊军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昌大昌片区地下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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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昌大昌片区地下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 ||
性质 | 澄清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803-04-01-115754 | ||||||
投资项目名称 | 昌大昌片区地下管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昌大昌片区地下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昌大昌片区地下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 公告性质 | 澄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绿村路三岔口片区主要道路片区 | ||||||
资金来源 | 申请上级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 资金来源构成 | 申请上级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主要为老旧管网及设施更新工程,通过扩建改造昌大昌片区排水设施,使片区排水防涝能力达重现期10年一遇。绿村路海滨大道路口改造工程:更新B×H=700×700~2×4000×2000雨水渠箱,更新DN600~DN1200雨水管,DN1500雨水压力管,总长度约5.7千米,改造排涝设施1处,配套闸门排涝泵,项目实施后保留原有渠箱及泵站,与新建排涝通道联合使用。 | ||||||
招标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昌大昌片区地下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编号:ZJGC20240529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答疑和澄清,具体如下: 一、答疑回复 问题1: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 号)“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获得省级(或以上)质量协会颁发的“用户满意星级企业”、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的评分标准,通过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投标隐性壁垒,变相排斥了其他施工企业。与招投标公平竞争相关规定相违背。建议修改。 答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6.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招标人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为此该项为择优选取施工企业,为履行合同奠定基础,潜在投标人可按照自身综合实力进行投标。该项设置不存在局限性、倾向性和唯一性,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编制,包括由中国质量协会或各省级质量协会颁发的“用户满意星级企业”称号及“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在内的各项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均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2:全年是否有被雨水影响较为严重的时间段,如有大概是几月份?影响程度如何? 答复:夏季有台风影响。 问题3:施工期间是否可全范围封闭?两侧居民出入是否需修建保通道路? 答复:有交通疏解内容。 问题4:临水临电是否提供接驳点位置? 答复:接驳位置开工前与产权单位确定。 问题5:清单内管网土方工程基础处理为 500/600 水泥搅拌桩,图纸内为 200×200 预制方桩; 答复:箱涵、管网地基处理均为200x200预制方桩复合地基。 问题6:泵闸土建工程基础为 500 高压旋喷桩,图纸内为 200×200 预制方桩; 答复:泵闸采用200x200预制方桩进行地基处理,设置有一道φ500@350的旋喷桩防渗帷幕,详JG-HB-01。 问题7:工程数量表中缺少缺少水泥方桩工程量、缺少布桩平面图。 答复:管网地基处理方桩布置详JG-DY-02,井室、箱涵及泵闸地基处理方桩布置详见对应结构图中的复合地基布置平面图。 二、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标准表澄清
本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 11月12日 | ||||||
工期(交货期) | 18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体或者联合体各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从开标之日起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未竣工验收等情况之一。 3.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4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APP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的主办方办理相关投标事宜)。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须由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满足施工资质要求,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 台 ( 湛 江 市 ) https://ygp.gdzwfw.gov.cn/#/440800/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06 2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8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28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APP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1-28 09:30:00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卡位 3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办公地址 |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 288 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晓东 | 联系电话 | 0759-319501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西粤京基城首期办公楼1109号办公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俊军 | 联系电话 | 18826496507 | ||||
招标监督机构 | 湛江市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9-5417706 |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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