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xy-2024-f47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赵老师34786018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朱佳慧13917092189
标书截止时间
2024/12/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27
公告正文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Y-2024-F4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两网融合回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资金:0万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两网融合回收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两网融合回收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l.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 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 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 活动。 4. 按照《浦江镇招投标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向浦江镇纪委、监察办申请查询(查询内容包括 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查询申办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下午 查询申办地址为联航路 1528 号浦江镇行政办公中心9113 室),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7日09时30分到2024年12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4.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公告附件中下载)c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111会议室(从联航 路1588号大门进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111会议室(从联航 路1588号大门进入)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新域工 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两网融合回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编号: XY-2024-F47 (二)项目名称:两网融合回收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拟为两网融合回收服务项目采购; (四)预算资金:0万元;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财库【2020】046号文,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046号文,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 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 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 购活动。 4.按照《浦江镇招投标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向浦江镇纪委、监察办申请查询(查询内容包 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查询申办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下 午,查询申办地址为联航路 1528 号浦江镇行政办公中心9113 室),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沈杜公路2788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347860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喜泰北路8号2楼 联系人: 朱佳慧 电 话: 13917092189 电子邮件: xyz58101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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