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皇帝印工业区8号物业租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722402049-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工233384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402049-0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皇帝印工业区8号物业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2024年09月06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09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皇帝印路皇帝印工业区面积/数量2116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资产性质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6年免租期1个月(原租户无免租期,新租户免租期为1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25.3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本项目物业自第四年开始租金递增10%。(即第1、第2、第3年租金不递增,第4、第5、第6年每月的租金在第1、第2、第3年的基础上增加10%,递增1次)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宿舍,配套
履约条件一、使用要求
1.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3.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5.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6.承租方须确保安全生产。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如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租赁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8.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若承租方需要另行加装其他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装修要求
1.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三.依法经营要求
1.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3.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四、费用缴纳要求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五、合同签订要求
1.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库坑新围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1.项目位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皇帝印工业区8号
2.建筑状况: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21160平方米,包括1栋厂房、2栋宿舍、1栋食堂、1栋电房、1栋泵房及1栋门卫室等配套设施,其中,厂房共3层,宿舍共5层,食堂共2层,电房共1层,泵房共1层,门卫室共1层。厂房、宿舍、食堂、电房、泵房、门卫室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3.权属情况:为深圳市库坑新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4.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无。
特别说明:该物业属于历史遗留建筑,其消防手续缺失,须由承租人申办消防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抵押、查封情况: 无。
7.物业其他情况:(1)电梯:有2台。(2)变压器:有,2台315千伏的变压器。
8.计算租金面积:21160平方米。
9.出租用途:工业厂房、宿舍及配套。
10.租金底价:租金底价为25.3元/平方米/月(¥535348元,含税,无物业管理费)。
11.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物业自第四年开始租金递增10%。(即第1、第2、第3年租金不递增,第4、第5、第6年每月的租金在第1、第2、第3年的基础上增加10%,递增1次)。
1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3.租赁期限:6年。
14.免租期:原租户无免租期,新租户免租期为1个月。
15.物业管理费:承租本物业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16.水电费: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
17.其他费用:无。
18.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整。
19.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20.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
21.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是。
22.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4年11月30日。
23.原租方名称:拓来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4.关于优先承租权的风险提示:若原承租人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意向登记并参与交易,则出租方有权视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相关风险概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25.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否。
26.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受理时间:公告期间 。
4.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承租方操作指引: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请注册后按照指引报名后缴纳)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重新招租,变更招租条件。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重新招租,变更招租条件。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告知结果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8时00分00秒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原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2.不得用于涉氨、造纸、粉尘、锂电池这四类行业。(提供《承诺函》并盖单位章)。
3.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报告(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应包括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等信息,并盖单位章)或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4.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意向承租方应为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独角兽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提供《承诺函》并盖单位章)。
5.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意向承租方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承诺函》并盖单位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并盖单位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
1.《意向登记表》(提供原件并盖单位章);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
3.《承诺函》(需按附件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原件)。
4.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报告(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应包括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等信息,并盖单位章)或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5.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7.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联系人郑工联系方式23338402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库坑新围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8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本物业投标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若承租方需要另行加装其他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计租面积差异说明
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三、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风险说明
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自行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涉及该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出租方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物业如需维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四、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五、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六、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工业上楼,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七、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八、违约事项说明
承租方应在发出成交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意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出过3个月的,视意向承租方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九、转变使用功能说明
物业出租用途为厂房及配套宿舍,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物业交付风险提示
若本次招租非原承租方中标,股份合作公司负责清租工作,若原承租方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的,股份合作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招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也可选择放弃本物业承租,股份合作公司只退回新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