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数据资产安全保护提升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数据资产安全保护提升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一、合同编号: JH22-210000-22054-001-01
二、合同名称: 数据资产安全保护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2-210000-22054
四、项目名称: 数据资产安全保护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方式: 18002463008
供应商(乙方): 大连卓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A号A座15层1506、1507号
联系方式: 176151046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虚拟化软件升级
服务内容:虚拟化软件升级
服务范围:满足现有学校数据中心环境(服务器数量8台,CPU数量16颗),提供管理平台1套;提供现有虚拟化平台所有虚拟机迁移到新采购虚拟化软件平台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不中断。
二、万兆web应用安全系统
服务内容:万兆web应用安全系统
服务范围:
1、提供虚拟补丁,可以对Web服务器、Web框架、Web应用程序的漏洞攻击进行保护;
2、提供3年软硬件维保服务,3年Web应用防护库升级服务,3年IP信誉库升级服务;系统提供3年Web应用漏扫授权;
三、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服务内容: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服务范围:配置入侵防御特征库升级服务3年(含僵尸网络与C&C检测防御特征库),软硬件维保服务3年;
四、备份系统升级(含备份软件和备份存储)
服务内容:备份系统升级(含备份软件和备份存储)
备份软件:服务范围:提供软件备份升级服务
备份存储:
服务范围:
1、提供数据迁移服务,将现有备份数据迁移到新购备份存储上,并完成兼容对接和业务部署,保证不影响现有备份系统运行的同时,实现对原存储的替换;提供备份软件与存储整合服务,保证不影响现有备份系统运行;现有业务数据迁移工作,完全在线迁移。
所投产品厂商认证工程师上门安装服务及3年基本维保服务;
履约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25日内交付
履约地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家宇、赵红岩、赵海洋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一、合同编号: JH22-210000-22054-001-01
二、合同名称: 数据资产安全保护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2-210000-22054
四、项目名称: 数据资产安全保护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方式: 18002463008
供应商(乙方): 大连卓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A号A座15层1506、1507号
联系方式: 176151046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虚拟化软件升级
服务内容:虚拟化软件升级
服务范围:满足现有学校数据中心环境(服务器数量8台,CPU数量16颗),提供管理平台1套;提供现有虚拟化平台所有虚拟机迁移到新采购虚拟化软件平台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不中断。
二、万兆web应用安全系统
服务内容:万兆web应用安全系统
服务范围:
1、提供虚拟补丁,可以对Web服务器、Web框架、Web应用程序的漏洞攻击进行保护;
2、提供3年软硬件维保服务,3年Web应用防护库升级服务,3年IP信誉库升级服务;系统提供3年Web应用漏扫授权;
三、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服务内容:万兆入侵防御系统
服务范围:配置入侵防御特征库升级服务3年(含僵尸网络与C&C检测防御特征库),软硬件维保服务3年;
四、备份系统升级(含备份软件和备份存储)
服务内容:备份系统升级(含备份软件和备份存储)
备份软件:服务范围:提供软件备份升级服务
备份存储:
服务范围:
1、提供数据迁移服务,将现有备份数据迁移到新购备份存储上,并完成兼容对接和业务部署,保证不影响现有备份系统运行的同时,实现对原存储的替换;提供备份软件与存储整合服务,保证不影响现有备份系统运行;现有业务数据迁移工作,完全在线迁移。
所投产品厂商认证工程师上门安装服务及3年基本维保服务;
履约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25日内交付
履约地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家宇、赵红岩、赵海洋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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