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公告
医疗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电子肠胃镜仪进口三年原厂质保服务医疗器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评测安全评测核心产品进口产品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货物工程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正版软件无线局域网计算机办公设备通信设备视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计算机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图像处理装置预冻结时智能筛选最佳画质图像显示模拟HDTV模拟SDTV白平衡调节色彩平衡袋AFI色彩平衡调节标准色图输出自动增益控制具有构造强调IHb色图内镜显示屏幕彩虹现象修正图像大小选择功能光学数字观察窄带成像观察自体荧光成像观察视频监视器视频录像机图文系统PC卡内部缓冲器存储图像介质冷光源检查灯切换调节器具有应急灯自动曝光分档调节横膈膜式气泵内窥镜导光插头CCD顺次成像送水泵钳子管道副送水管道送气装置台车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仪表手册运输和保险保险技术援助培训装运标志设备和仪器主设备标准附件其他小微企业
金额
34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011722210200001092-xm001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招标联系人王海霞
招标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奎儒010-57150106
中标公司北京润泽佳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722210200001092-XM001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4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润泽佳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1号楼14层1417、1418
中标金额:349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润泽佳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1号楼14层1417、1418 | 91110106MA01MQUA1N | 349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润泽佳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电子肠胃镜仪 | / | 1 | 349万元 | 349万元 | 详见附件 |
自用、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莉、王秀芬、黄定保、董辉、张永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2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未中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落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区医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
联系方式:王海霞,89992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紫贵御园2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王奎儒,010-57150106、010-57150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7150106、010-571501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区医院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1日 15:06 |
评审专家名单 | 范莉、王秀芬、黄定保、董辉、张永潮 | ||
总中标金额 | ¥3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奎儒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57150106、010-57150105 | ||
采购单位 | 区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99922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紫贵御园2号楼1单元1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57150106、010-57150105 | ||
附件: | |||
附件1 | 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docx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docx |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包号:ZRGY-CCGP-22100301/第二包
采购人: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三、获取招标文件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
五、公告期限3
六、其他补充事宜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8
一、说明10
二、招标文件1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3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23
六、确定中标25
第三章资格审查29
一、资格审查程序29
二、资格审查要求30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
一、评标方法33
二、评标标准39
第五章采购需求43
1、采购产品和服务一览表43
2、产品参数要求43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8
合同一般条款50
合同专用条款5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9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59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0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62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6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67
拟分包情况说明68
联合协议72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76
投标书77
授权委托书78
开标一览表81
投标分项报价表82
合同条款偏离表83
采购需求偏离表8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8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87
拟分包情况说明8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9
业绩案例一览表90
服务费缴纳承诺91
保证金退还说明92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ZRGY-CCGP-22100301/第二包
2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3项目预算金额:3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50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电子肠胃镜仪 | 350 | 1 | 三年原厂质保服务(进口) |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
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系统
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系统(http://www.bjpg.gov.cn/ggzy/)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http://www.bjpg.gov.cn/ggzy/);
开标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投资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区(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7〕5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本项目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9991726
3.获取招标文件流程:
(1)【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办理材料及办法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通知公告-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的相关说明”;
(2)【CA证书注册及登录交易系统】:相关流程详见“网站
(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平谷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用户注册手册”;
(3)【投标关注】:点击“我的投标”栏目中“关注项目”节点,关注成功后,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按要求上传资料。相关流程详见“网站
(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
注:同时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关注项目;
(4)【采购文件下载】: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平台及资料无误后,点击“确认”,供应商方可登录网站下载采购文件。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
4.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开评标系统工作指引”。
5.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http://www.bjpg.gov.cn/ggzy/)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6.关注成功后请登录网址
(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112lp3d)填报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平台及资料无误后,点击“确认”,供应商方可登录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7.请在两个平台上报名
注: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
联系方式:王海霞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紫贵御园2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王奎儒010-57150106、010-57150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话:010-57150106、010-57150105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 ☑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电子肠胃镜仪。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考察地点:/ | ||||
3.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工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 工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 工业 |
1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 ■有,具体情形:人民币。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02包:¥ / (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
12.7.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 □有,具体情形:_____。 |
13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22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软件评测、安全评测部分允许分包;(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 / 。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7150106、010-57150105;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紫贵御园2号楼1单元102室。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 ■中标人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参考参考原《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有关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自中标公告发布后起七个工作日内。 |
注意事项: 1、为做好疫情防范工作,递交投标文件时,被授权人需要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模版请登录北京市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jpg.gov.cn/ggzy/jyfwbszn/index.jhtml)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导致无法进去开标区的,责任自负; 2、按照北京市最新疫情防控措施,须持 48 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北京健康宝”核酸查询结果或纸质报告为凭证,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导致无法进去开标区的,责任自负; 3、参与开标的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用于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电子锁。 |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
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进口产品
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监狱企业定义
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正版软件
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6信息安全产品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
资格审查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采购需求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开标过程将由公证员或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0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1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2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3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4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审细则分类 | 分值 | 评审细则说明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时,会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材料。如供应商不能在指定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 30 |
序号 | 评审细则分类 | 分值 | 评审细则说明 | 分值 |
2 | 技术部分(50分) | 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程度(25分) | 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技术要求的为25分;根据技术指标的重要性,一项*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扣2分,一项一般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5 |
2 | 技术部分(50分) | 售后服务承诺(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产品质保期、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完整详细得10分,叙述不完整得5分,表达不清晰得0分。 | 10 |
2 | 技术部分(50分) | 培训方案(10分) | 培训计划安排、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化建议等。完整详细得10分,叙述不完整得5分,表达不清晰得0分。 | 10 |
序号 | 评审细则分类 | 分值 | 评审细则说明 | 分值 |
2 | 技术部分(50分) | 安全制度及措施(5分) | 安全制度及措施规范、合理得5分,叙述不完整得2分,表达不清晰得0分。 | 5 |
3 | 商务部分(20分) | 综合实力(6分) | 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CA电子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6 |
3 | 商务部分(20分) | 企业业绩(14分) | 投标人提供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4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14 |
第五章采购需求
参数说明:
参数中加*项为重要技术指标,一项不满足扣2分;无标识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一项不满足扣1分。
项目周期:签订合同3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
1、采购产品和服务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1 | 电子肠胃镜仪 | 套 | 1 | 进口 | 三年原厂质保服务 |
2、产品参数要求
一、图像处理装置1台
*1、具有窄波成像功能、自体荧光成像功能
*2、具有双焦点模式,近景观察模式与常规观察模式可一键切换
3、具有降噪及杂质光过滤功能,显示最优质图像
4、具有一触连接功能,不需要防水帽、内镜电缆线(主机电缆线)
5、预冻结时智能筛选最佳画质图像显示
6、无需采用搭载PIP功能的监视器即可实现画中画功能
7、数字信号输出可选择SDI(HD-SDI或SD-SDI)、DV(IEEE1394)、DVI(WUXGA,1080P或SXGA)。
8、模拟HDTV信号输出可以选择RGB(1080/50I)或YPbPr(1080/50I)输出。
9、模拟SDTV信号输出VBS复合端口(576/50I:PAL),Y/C(576/50I:PAL)和RGB(576/50I:PAL);可以同时输出。
10、可以进行白平衡调节
11、用色彩平衡袋进行AFI色彩平衡调节
12、标准色图输出可以显示色条或50%白色屏幕
13、可进行红、蓝色色调分档调节
14、具有自动增益控制功能
15、图像对比度可设定为正常、高、低模式
16、可选择自动、峰值、平均测光模式
17、具有构造强调、轮廓强调选择功能
18、强调模式可以级别选择
19、基于内镜图像的IHb值来强调色彩的细微差异
20、色彩强调模式可以级别选择
21、IHb色图计算内镜图像中每个象素的IHb值,并用模拟颜色在图像中相应的位置显示IHb值
22、具有彩虹现象修正功能
23、具有图像大小选择功能
24、光学数字观察可以应用于具备光学数字观察模式的内镜及光源:窄带成像观察、自体荧光成像观察
25、内镜的远程切换功能可在用户设置中进行设定
26、可以将以下各项恢复为默认值:色调(除AFI)、测光模式、图像强调模式、色彩强调模式、光学数字观察、图像大小、对比度、冻结、释放索引、电子变焦、光学数字观察、箭头指针、秒表、屏幕上数字、PIP/POP
27、可以远程遥控视频监视器、视频录像机、视频打印机、图文系统等设备
28、内镜显示屏幕上可显示以下数据:患者ID、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记录日期(时间、秒表)备注
29、可在监视器上显示以下周边设备的记录状态:PC卡和内部缓冲器、视频录像机、视频打印机、图文系统
30、可在监视器上显示以下数据:构造强调级别、轮廓强调级别、变焦度、颜色模式、聚焦
31、可在术前输入≥50名患者的如下信息:患者ID、患者姓名、性别和年龄、出生日期
32、存储图像介质MAJ-1925
33、存储图像格式;TIF无压缩,JPEG约压缩到1/5,JPEG约压缩到1/10,可同时存储2幅图像
34、储存图像数量:TIFF≥220张图,JPEG≥1000张图,JPEG≥2000张图
35、可以录入≥20个用户,可通过USB进行数据转移
36、图像处理装置关闭后,以下设定仍可被储存:色调、测光模式、强调、色彩强调模式、对比度、自动增益控制、色彩模式、白平衡
二、内窥镜冷光源1台
*1、具备窄带光、字体荧光特殊光观察功能
2、检查灯300W氙气短弧灯(无臭氧)
3、灯泡平均寿命≥500小时
4、亮灯方式:切换调节器
5、亮度调节:光路光圈控制
6、具有应急灯
7、应急灯平均寿命≥500小时
8、自动亮度调节采用伺服光圈模式
9、自动曝光分档调节
10、采用横膈膜式气泵
11、送气压力切换:关闭、低、中、高
12、送水方式为可拆卸水瓶加压实现送水
13、具有应急灯是否缺失、接触不良或正在使用指示
14、设定存储关闭光源后,设定(滤光片设定除外)仍可被保存
15、对电击的防护类别I类
三、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2条
1、CCD顺次成像
*2、HDTV高清图像,具有特殊光观察功能
*3、具备双焦点模式,一键切换
4、具有副送水功能
5、导光插头一键插拔功能,全防水设计
6、先端外径≤10.2mm,插入部外径≤9.9mm
7、弯曲角度上≥210度,下≥90度,左≥100度,右≥100度
8、视野角(常规焦距)≥140度、视野角(近焦模式)≥140度;
9、景深范围:常规焦距≥7-100mm、近焦模式≥3-7mm
10、钳子管道内径≥2.8mm、
11、最小可视距离≤3mm
四、电子结肠内窥镜2条
1、CCD顺次成像
*2、HDTV高清图像,具有特殊光观察功能
3、具有副送水功能
*4、具有RIT进镜状态实时反馈功能(智能弯曲、强力传导、可变硬度)
5、导光插头一键插拔功能,全防水设计
6、视野角≥170度
7、弯曲角度上≥180度,下≥180度,左≥160度,右≥160度
8、先端外径≤12.2mm,插入部外径≤12.0mm
9、景深范围≥5-100mm
10、钳子管道内径≥3.2mm、最小可视距离≤3mm
11、插入部有效长度I型1330mm,全长I型1655mm
五、电子十二指肠内窥镜1条
*1、CCD顺次成像
2、视野角≥100度,视野方向:后方斜视≥105度,
3、弯曲角度上≥120度、下≥90度、左≥90度、右≥110度
4、先端外径≤13.5mm,插入部外径≤11.3mm
5、景深范围≥5-60mm
6、钳子管道内径≥4.15mm、最小可视距离≤10mm(距先端部)
7、有效长度≥1240mm,全长≥1550mm
六、内窥镜用送水泵1条
1、与内镜配合使用,用于冲洗观察部位,清除血液、污物和其他有机物等,可以与科室现有设备兼容。
2、最大流量:钳子管道≥750ml/分钟、副送水管道≥230ml/分钟
3、安全性符合信息技术类标准EN/UL/IEC60601-1
七、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1台
1、电源:AC100-240V,50Hz
2、使用医用二氧化碳气体
3、最大送气压力≥45kpa
八、台车1台
多层设计,可放置送水及送气泵等
提供监视器吊臂
静音脚轮,对角定位
九、高清晰度液晶监视器1台
≥32英寸全高清医学专用液晶监视器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单位,即成交投标单位。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10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2.4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8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仲裁
18.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6.2本合同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3份,卖方执3份,采购代理机构执1份。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投标单位
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递交。
6.1.1交货时间:
9.1、付款条件: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且经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11、质量保证:
11.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不低于36个月,其他易损件至少不低于36个月。(如有特殊要求,则以“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
合同书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卖方)为成交投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合同条款
c.中标通知书
d.配置清单
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f.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且经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一、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二、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三、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包号: | |
投标人名称: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协议
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2、______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5、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6、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7、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包号: | |
投标人名称: |
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大写 | 小写 |
说明: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示例一,适用于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生产厂家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1 | 主设备/系统及标准附件 | ||||||
1.1 | …… | ||||||
1.2 | ……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培训 | ||||||
6 | 售后服务 | ||||||
7 | 其他 | ||||||
8 |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 ||||||
总价(元) |
(格式示例二,适用于多种设备报价)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元) |
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8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业绩案例一览表
业绩案例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说明: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合同的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名称、金额所在页、盖章所在页。
11服务费缴纳协议
服务费缴纳承诺
致: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项目编号:)中若获中标资格,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缴费标准参照国家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
如逾期缴纳中标服务费,除应当缴纳的中标服务费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另外因逾期缴纳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我单位承担,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相关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以及承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或影响企业信誉等后果。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12保证金退还说明
保证金退还说明
致: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编号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大写金额)__________圆,请贵公司退还至以下账户:
收 款 单 位 | 收款单位名称 | |||
收 款 单 位 | 收款单位地址 | |||
收 款 单 位 | 开户银行(含汇入地点) | 联系人 | ||
收 款 单 位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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