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2024-03-26 14: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泸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加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县发改行审[2023] 2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县发改行审[2023] 28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泸州斌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县玉蟾大道455号附2号。
2.2 规模: 对泸县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维修加固 11135.40 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维修加固 8610.70平方米,配套用房维修加固2524.70平方米。地面拆除并新安地面砖,天棚硅钙板吊顶、墙面挂网刮灰喷漆、墙体拆除新砌砖、厕所及屋面防水维修、玻璃幕墙拆除新建等。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若有时)所包含的全 部内容的施工招标。
2.5 标段划分: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 (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7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干道绿园路 127 号附 1
邮 编:6461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830-818929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泸州斌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二段2号14幢1层1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830-265562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3月2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