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集装箱及通用泊位区进港航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
投标剩余时间3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4301000001031924005893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集装箱及通用泊位区进港航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徐圩港区集装箱及通用泊位区进港航道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经苏发改基础发〔2024〕98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在现状航道轴线基础上向两侧拓宽、增深,扩建航道全长 5.8km,通航宽度260m,设计底高程-14.6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设计边坡1:7,转弯半径2000m。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内容为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主要包括航道扩建疏浚、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勘察、磁探(如需)、测量等;
工程施工工作内容主要为航道扩建疏浚、导助航施工、临时工程等工作内容,不包含试运行期的维护性疏浚(交工至竣工期间扫浅疏浚),不含数字化航道施工;负责EPC承包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办理,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所有行政许可和上级部门的补助资金申报手续。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15个月,其中,设计工期3个月,施工工期12个月。
主要工期节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企业资质: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最多由二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具备的资质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C、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D、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 已建工程表”中显示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具有已完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沿海(含江河入海口,不包含长江水深12.5米及以下航道,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沿海港池疏浚)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业绩;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2014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 已建工程表”中显示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具有沿海(含江河入海口,不包含长江水深12.5米及以下航道,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沿海港池疏浚)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1)EPC项目中包含上述设计或施工工作内容的也予以认可,下同;
2)上述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设计项目业绩采用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承担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的业绩不予认可;若出现上述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能清晰体现联合体所属方、工作内容等,否则视为缺失,不予认可),且已取得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下同。
4)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采用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施工工作内容的均予以认可。
3.1.3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1.4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4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沿海(含江河入海口,不包含长江水深12.5米及以下航道,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沿海港池疏浚)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施工技术负责人)。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标段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2)EPC项目中包含上述施工工作内容的也予以认可。(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4名。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 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添加副联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报表,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投标预备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9、其他
9.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3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9.4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5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预约以及投标报表制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因投标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4年11月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集装箱及通用泊位区进港航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徐圩港区集装箱及通用泊位区进港航道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经苏发改基础发〔2024〕98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在现状航道轴线基础上向两侧拓宽、增深,扩建航道全长 5.8km,通航宽度260m,设计底高程-14.6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设计边坡1:7,转弯半径2000m。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内容为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主要包括航道扩建疏浚、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勘察、磁探(如需)、测量等;
工程施工工作内容主要为航道扩建疏浚、导助航施工、临时工程等工作内容,不包含试运行期的维护性疏浚(交工至竣工期间扫浅疏浚),不含数字化航道施工;负责EPC承包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办理,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所有行政许可和上级部门的补助资金申报手续。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15个月,其中,设计工期3个月,施工工期12个月。
主要工期节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2)企业资质: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最多由二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具备的资质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C、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D、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 已建工程表”中显示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具有已完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沿海(含江河入海口,不包含长江水深12.5米及以下航道,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沿海港池疏浚)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业绩;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2014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 已建工程表”中显示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具有沿海(含江河入海口,不包含长江水深12.5米及以下航道,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沿海港池疏浚)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1)EPC项目中包含上述设计或施工工作内容的也予以认可,下同;
2)上述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设计项目业绩采用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承担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作为联合体成员中标的业绩不予认可;若出现上述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能清晰体现联合体所属方、工作内容等,否则视为缺失,不予认可),且已取得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下同。
4)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采用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施工工作内容的均予以认可。
3.1.3信誉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1.4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4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沿海(含江河入海口,不包含长江水深12.5米及以下航道,不包含沿江及内河航道、沿海港池疏浚)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施工技术负责人)。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标段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2)EPC项目中包含上述施工工作内容的也予以认可。(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专职安全员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4名。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 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并添加副联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生成报表,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投标预备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连云港徐圩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综合会馆 | |||
联系人 | : | 王慧芝 | |||
招标代理 | : |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19室 | |||
联系人 | : | 王思淼 | |||
电话 | : | 0518-85515121 | |||
E-mail | : | 1175800097@qq.com |
9、其他
9.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3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9.4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5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的预约以及投标报表制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系统相关规定执行,因投标人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4年11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