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肥东县撮镇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ffgz0079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肥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杨主任0551-6255158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工0551-6449883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东县撮镇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二期)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AFFGZ0079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东县撮镇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澄清补遗01
项目编号:2023AFFGZ00795
各潜在投标人:
一、施工1标、施工2标清单、控制价、图纸等内容的补遗调整:
1.本项目施工1标、施工2标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容作以下调整和修改:
2023年4月27日附件上传的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重新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重新下载更换;对原发布图纸的修改以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情况说明”为准,详见补遗附件。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现调整为:
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1标:99622433.1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500000.00元)
施工2标:92229230.52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500000.00元)
分项报价参考价:
施工1标:
施工2标:
3.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增加以下条款:(9)措施项目清单中“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费”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人发布的参考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具体参考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施工1标、施工2标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补遗调整: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7相关政策要求“(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现修改为“(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7相关政策要求“(6)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号文件)。”现将此条删除。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8工程进度付款“7、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异议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支付(无息),以上费用由发包人审核后付款。”现修改为“7、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异议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支付,以上费用由发包人审核后付款。”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人:肥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0551-6255158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魏工
电 话:0551-64498830
2023年5月8日
原项目编号:2023AFFGZ0079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东县撮镇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澄清补遗01
项目编号:2023AFFGZ00795
各潜在投标人:
一、施工1标、施工2标清单、控制价、图纸等内容的补遗调整:
1.本项目施工1标、施工2标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容作以下调整和修改:
2023年4月27日附件上传的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重新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重新下载更换;对原发布图纸的修改以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情况说明”为准,详见补遗附件。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现调整为:
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1标:99622433.1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500000.00元)
施工2标:92229230.52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500000.00元)
分项报价参考价:
施工1标:
序号 | 分项名称 | 参考价(元) | 备注 |
1 | 渠道工程 | 40783674.45 | 清单编号1.1项合价 |
2 | 渠系建筑物工程 | 24714501.15 | 清单编号1.2项合价 |
3 | 道路工程 | 5941784.08 | 清单编号1.4项合价 |
4 | 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 | 540898.71 | 措施项目清单编号3项合价 |
5 | 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费 | 515500.00 | 措施项目清单编号4项合价 |
施工2标:
序号 | 分项名称 | 参考价(元) | 备注 |
1 | 渠道工程 | 45289713.38 | 清单编号1.1项合价 |
2 | 渠系建筑物工程 | 18425273.38 | 清单编号1.2项合价 |
3 | 道路工程 | 9674813.02 | 清单编号1.4项合价 |
4 | 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 | 540898.71 | 措施项目清单编号6项合价 |
5 | 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费 | 512000.00 | 措施项目清单编号7项合价 |
3.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增加以下条款:(9)措施项目清单中“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费”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人发布的参考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具体参考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施工1标、施工2标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补遗调整: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7相关政策要求“(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现修改为“(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7相关政策要求“(6)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号文件)。”现将此条删除。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8工程进度付款“7、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异议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支付(无息),以上费用由发包人审核后付款。”现修改为“7、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异议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支付,以上费用由发包人审核后付款。”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人:肥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0551-6255158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魏工
电 话:0551-64498830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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