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市西山水厂深度处理一期工程臭氧系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jg(货)招字2023-051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厦门市政特水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蔡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骆工0592-590780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厦门市政特水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厦门市西山水厂深度处理一期工程臭氧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1、招标编号:SWJG(货)招字2023-051号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一览表。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3.1投标人须为具备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3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含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执行等情况),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函(但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证据信息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4投标人须为臭氧发生器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臭氧发生器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除外)。针对本项目提供投标货物(特指臭氧发生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只允许其中一个单位参加投标,否则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 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承担过 10 万 m³/d 及以上规模臭氧深度处理自来水厂工程供货业绩,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3)用户使用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4)发票或开票记录等复印件。(注:1、涉及商业秘密的金额允许涂抹隐藏;2、发票号应能通过税务系统查验真伪。)
3.6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6 月 9 日]至[2023年 6 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0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采购文件购买地点: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6层1606】。
5、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标书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6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22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22层会议室
8、以上信息或本项目的其它内容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百城e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xmbcec.com/)、厦门市政水务网(www.xiamenwater.com)上发布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采购人:厦门市政特水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洪莲中路286-288号
邮编:361000
联系人: 蔡工
电话:0592-5907682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6层1606
邮编:361004
联系人:骆工
电话:0592-5907801
电子邮件:3091591731@qq.com
9、银行账户信息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一览表
注:
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应对所有项目做出响应,不允许拆分投标。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全部或部分拒绝、有选择或带附加条件地承担采购人要求的项目任务,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追究其骗取成交的责任。
3、本项目数量为最低要求配置,仅供参考,实际采购时,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供货到位。
4、本次招标采购为臭氧系统成套设备采购,不同制造商存在系统集成设计差异部分,允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须报招标人同意,费用不再增加,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确保系统满足自动化运行和设计所有功能。
5、交付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60天内完成供货,20天内完成安装。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一览表。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3.1投标人须为具备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3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含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执行等情况),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函(但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证据信息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4投标人须为臭氧发生器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臭氧发生器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除外)。针对本项目提供投标货物(特指臭氧发生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只允许其中一个单位参加投标,否则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 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承担过 10 万 m³/d 及以上规模臭氧深度处理自来水厂工程供货业绩,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3)用户使用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4)发票或开票记录等复印件。(注:1、涉及商业秘密的金额允许涂抹隐藏;2、发票号应能通过税务系统查验真伪。)
3.6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6 月 9 日]至[2023年 6 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0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采购文件购买地点: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6层1606】。
5、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标书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6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22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22层会议室
8、以上信息或本项目的其它内容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百城e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xmbcec.com/)、厦门市政水务网(www.xiamenwater.com)上发布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采购人:厦门市政特水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洪莲中路286-288号
邮编:361000
联系人: 蔡工
电话:0592-5907682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6层1606
邮编:361004
联系人:骆工
电话:0592-5907801
电子邮件:3091591731@qq.com
9、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类别 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 |
开 户 行 | 厦门建行莲前支行 |
账 号 | 35101549001052500116 |
收款单位 | 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设备与材料 | |||||
1 | 加气系统(氮气) | ||||
1.1 | 空压机 | 无油涡旋式,含消音器、基础底座、隔音罩等,满足臭氧系统设计要求。 | 台 | 2 | 1用1备 |
1.2 | 管道过滤器 | 配套提供 | 只 | 2 | |
1.3 | 精密过滤器 | 配套提供 | 只 | 2 | |
1.4 | 无热再生式干燥机 | 出口露点≤-60℃,满足臭氧系统设计要求。 | 台 | 2 | |
1.5 | 储气罐 | 满足臭氧系统设计要求。 | 套 | 2 | 1用1备 |
1.6 | 系统配套阀门和仪表 | 配套提供,含减压阀,球阀,止回阀,电磁阀,流量计,压力指示器等,满足臭氧系统设计要求。 | 套 | 全套 | |
2 | 臭氧发生系统 | ||||
2.1 | 臭氧发生器 | 臭氧产量≥15kg/h台 (浓度≥ 10wt%,设计外环冷却水入口温度25℃) | 台 | 2 | |
2.2 | 供电单元PSU | 与臭氧发生器配套,380V±10% | 台 | 2 | |
2.3 | 本地PLC | 触摸屏,中英文界面 | 台 | 2 | |
2.4 | 配套管道、阀门及仪表 | 法兰连接 | 套 | 全套 | |
3 | 循环冷却水系统 | ||||
3.1 | 内冷却水循环泵 | 电机能效需符合GB 18613-2020中的二级能效或以上要求,满足臭氧系统配套要求 | 台 | 2 | 配套提供阀门、过滤器、控制柜、以及管道。 |
3.2 | 外冷却水循环泵 | 台 | 2 | ||
3.3 | 热交换器 | 板式,不锈钢316 材质,与冷却系统配套提供 | 台 | 2 | |
3.4 | 膨胀罐 | 材质SS304,与冷却系统配套提供 | 套 | 2 | |
3.5 | 外冷却水流量计 | 法兰连接,电磁流量计,与介质接触材质不锈钢316 | 只 | 2 | |
3.6 | 配套仪表阀门 | 与冷却系统配套提供 | 套 | 配套 | |
4 | 臭氧接触池投加系统 | ||||
4.1 | 曝气盘及配套管道 | 微孔曝气盘,材质要求陶瓷或钛,含支架及安装固定附件。 | 套 | 6 | |
4.2 | 自动投加配气系统 | 臭氧质量流量计、臭氧电动调节阀等组成 | 套 | 2 | |
4.4 | 手动投加配气系统 | 臭氧体积流量计、手动流量调节阀等组成 | 套 | 6 | |
4.5 | 配套仪表阀门 | | 套 | 1 | |
5 | 尾气臭氧破坏系统 | ||||
5.1 | 尾气臭氧破坏装置,含风扇 | 热触媒型,出口浓度<0.1ppm | 台 | 2 | 1用1备,含控制箱 |
5.2 | 除雾器 | 与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配 | 台 | 2 | |
5.3 | 双向透气安全阀 | 不锈钢316材质 | 个 | 2 | |
6 | 监测仪表 | ||||
6.1 | 露点仪 | -100~20℃ | 台 | 1 | 进气管 |
6.2 | 气态臭氧浓度仪 | 0~15wt%,紫外分光式 | 台 | 2 | 安装在发生器出口 |
6.3 | 臭氧泄漏检测仪 | 0-1ppm | 台 | 2 | 臭氧发生器间和尾气破坏间 |
6.4 | 氧气泄漏检测仪 | 0-25 vol % | 台 | 2 | 臭氧制备间 |
6.5 | 声光报警装置 | | 套 | 1 | |
6.6 | 水中臭氧浓度分析仪 | 0—10mg/L,带取样泵 | 套 | 1 | 安装在接触池出水管 |
6.7 | 排气臭氧浓度仪 | 0—1ppm | 台 | 1 | 安装在尾气破坏器后 |
6.8 | 尾气臭氧浓度仪 | 紫外分光式,0—10g/Nm3 | 台 | 1 | 接触池出口 |
6.9 | 氧气颗粒过滤器 | 精度小于0.1μm,材质不低于SS304 | 套 | 2 | 安装在液氧汽化器出口管 |
6.10 | 臭氧质量流量仪 | 热式质量流量计0~50Nm3/h | 套 | 2 | 安装在每个接触池臭氧进气总管或臭氧发生器出口 |
6.11 | 便携式臭氧泄露监测仪 | 测量范围:0-3ppm | 台 | 2 | |
7 | 主 PLC 及配电系统 | ||||
7.1 | 臭氧系统控制柜 | 含配电系统 | 套 | 1 | |
7.2 | 尾气臭氧控制柜 | 含配电系统,IP65 | 套 | 1 | |
7.3 | PLC控制柜 | 含触摸屏及PLC控制系统,PLC编程器,相关软件、仪表、阀门控制电路及电源 | 套 | 1 | |
8 | 管道及电缆 | ||||
8.1 | 管道 | 管道材质见图纸。臭氧管、氧气管、冷却水管等 | 套 | 1 | |
8.2 | 电缆 | 不同规格详见图纸 | 套 | 1 | 含臭氧系统各设备间电力、自动化电缆线 |
9 | 备品备件 | ||||
9.1 | 吸入空气过滤器 | 压缩空气机 | 套 | 2 | |
9.2 | 止回阀 | 套 | 2 | | |
9.3 | 滤芯组件 | 干燥机 | 套 | 1 | |
9.4 | 轴封 | 冷却水循环泵 | 组 | 2 | |
9.5 | 放电管 | 发生器 | 套 | 3 | 含保险丝,若有 |
9.6 | 分解催化剂 | 尾气破坏器 | 组 | 1 | |
9.7 | 露点仪 | 进气管 | 台 | 1 | |
9.8 | 滤芯组件 | 气态臭氧浓度仪 | 组 | 2 | |
9.9 | 密封圈 | 套 | 2 | | |
9.10 | 电解液 | 水中臭氧浓度仪 | 套 | 2 | |
9.11 | 密封圈 | 套 | 2 | | |
9.12 | 滤芯组件 | 尾气臭氧浓度仪 | 组 | 2 | |
9.13 | 脱水器(含附属件) | 套 | 1 | | |
9.14 | 感应单元 | 氧气泄露报警仪 | 套 | 1 | |
9.15 | 感应单元 | 臭气泄露报警仪 | 套 | 1 | |
9.16 | 双向安全阀 | 接触池 | 套 | 2 | |
10 | 专用工具 | ||||
10.1 | 专用工具 | | 套 | 2 | |
二、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 |||||
11 | 专用工具 | | 套 | 2 | |
12 | 工厂验收测试 | 出厂前验收,提供臭氧发生系统整机测试 | 项 | 1 | |
13 | 中文操作手册 | | 套 | 1 | |
14 | 安装 | | 项 | 1 | |
15 | 调试 | 要求驻场至调试正常 | 项 | 1 | |
16 | 培训 | | 项 | 1 | |
注:
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应对所有项目做出响应,不允许拆分投标。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全部或部分拒绝、有选择或带附加条件地承担采购人要求的项目任务,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追究其骗取成交的责任。
3、本项目数量为最低要求配置,仅供参考,实际采购时,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供货到位。
4、本次招标采购为臭氧系统成套设备采购,不同制造商存在系统集成设计差异部分,允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须报招标人同意,费用不再增加,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确保系统满足自动化运行和设计所有功能。
5、交付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60天内完成供货,20天内完成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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