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4-5369]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东莞西站-梅塘站段)运营人员培训及FAO技术咨询项目
金额
5388.1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88.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东莞西站-梅塘站段)运营人员培训及FAO技术咨询项目
标段(包)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东莞西站-梅塘站段)运营人员培训及FAO技术咨询项目
公示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东莞西站-梅塘站段)运营人员培训及FAO技术咨询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1月8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综合得分
1(主)中车智能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青岛青铁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河南郑许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3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4(主)深圳地铁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58.2619.2897.54
5(主)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250.719.2681.96
6(主)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成)天津致新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250.7219.0381.75
7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837.9819.0365.01
8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37.1619.164.26
9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43819.2261.22

(主)中车智能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青岛青铁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3.3.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具有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包括设计、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输、车辆、电务、机电、信号】”要求。
河南郑许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文件为准。”要求。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未加盖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1投标人须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3.3.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具有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专业包括设计、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输、车辆、电务、机电、信号】”要求。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深圳地铁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东莞轨道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91440300MA5FGKQ58J15388.1688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完全响应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91440101695156545W25381.99808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完全响应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主)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成)天津致新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91120116MA070T1P3M35843.4608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完全响应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东莞轨道交通大厦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工、刘工 联系电话 0769-8830712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 联系电话 0769-22802979
联系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16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1日18时27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5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评标报告(公示版).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FAO项目(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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