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光明街道城建办工程事务部电动巡逻车保险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购买光明街道城建办工程事务部2台电动巡逻车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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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我部现有2台电动巡逻车保险将于8月30日到期,为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保障巡查工作有效衔接及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需及时购买车辆保险(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险种包含:精神抚慰金责任险(第三者)、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保险期限为一年。 |
项目预算金额: 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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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城市建设办工程事务部
地址: 光明街道城建大楼405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1382881293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8 月 11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