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沙区“数字城市”城市运营中心建设装修部分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的采购公告
金额
12.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15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晓斌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局拟对项目第三方材料检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沙区“数字城市”运营中心建设装修部分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
  二、项目概况:南沙区“数字城市”运营中心建设装修部分项目,总建筑面积2300.14平方。建设内容包括室内拆除、室内装修、电气、暖通、消防等。
  三、项目限价及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限价:人民币121560.32元。
  2、项目采购内容:为南沙区“数字城市”运营中心建设装修部分项目提供材料检测服务,具体的检测项目以有关规范要求为准,且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要求。
  3、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
  四、确定承接机构方式
  1、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以百分比表示。下浮率必须为具体值,不得为区间值,不能为负数,且固定唯一。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成本价(包含人工费、交通费及检测费等),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充足、合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企业业绩、检测团队实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综合分数高者为承接机构。(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1)
  3、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下浮率最高)的为承接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4、报价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5、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重新组织询价。
  五、结算方式
  1、综合单价优先采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前述文件未包含的内容采用《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计取,按下浮20%下浮后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
  2、上述计费文件中均没有的单价,则按《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监测、变形点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穗建检协字〔2013〕12号〉文件执行,《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文件顺序计取,按下浮20%下浮后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
  3、若均无单价则采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
  4、若收费标准中检测项目的单价需另行计算技术工作收费或者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等其他费用的,由乙方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算。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价,最终以财政部门评审为准。
  六、报价机构资格
  1、报价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钢结构),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未在采购公告第六条单列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同类项目业绩、检测团队实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方案。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注:请报价机构在应标文件中制作详细目录,提高评标效率,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违反本公告要求,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八、报价文件递交
  (一)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联系人:郭晓斌 ,电话:13724893548。
  (二)请于2024年3月21日下午17 :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提供正本、副本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服务方案,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郭晓斌  电话:13724893548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日期: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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