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11]fzyx[cs]2021001
预算金额4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蒋昌凌15359511365
公告正文

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11]FZYX[CS]2021001
时间:2021.11.15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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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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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 2021-11-1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乙方: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FZYX[CS]2021001的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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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1020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套)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63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叁仟元整(¥46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人员和设备进场服务;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防控目标:(1)通过实施年度防控方案,疫木除治合格率达100%、诱捕器防治100%。(2)及时清理松枯死木,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理、即时除害,实现松枯死木发生数量明显下降,常年无成片松枯死木发生,发生松枯死木数量控制在2200株(含)以下。5.2防治任务:(1)松枯死木清理:疫木除治清理是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核心。使用锯子对辖区内所有疫木进行及时砍伐清理,凡发生松枯死木的都得全部及时清理,预计2021年全年清除疫木约2200株左右。(2)诱捕器防治: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寿山乡160套,挂设后定期统计诱捕天牛数量、更换诱芯。5.3检疫检查(1)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由区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林政资源管理站组成联合检查队伍,开展巡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一经发现私自输疫木或偷盗疫木的,立即严肃查处,依法严惩,防止疫木流失造成疫情传播扩散。(2)加强对外地运进林业植物进行检疫行政执法,特别是松类植物及其制品、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的复检,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人为传播。5.4主要防治措施:(1)以择伐清理病死(枯死、濒死等)松树为核心。病死(枯死、濒死等)松树清理是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核心,对辖区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等)松树进行及时彻底全面清理,采伐的疫木按规定采取就地焚烧等方式进行除害处理,加强监管,不得利用,严防疫木流失,制作松枯死木管理台账(编号、经纬度)。(2)技术要求:主干及1cm以上枝桠就近焚烧除害;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伐桩去皮后,应在横截面加劈几刀后进行药物处理,再加套厚度0.8mm以上专用农膜袋,用土四周压实并做好标记。(3)松树防治性采伐改造。为了有效消除疫情源头,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严重(病死树数量多)的林分进行合理的防治性皆伐改造。(4)技术要求:松树防治性采伐改造要按照先清理松枯死木,后采伐剩余活立木的原则进行。采伐的所有松原木及1cm以上枝桠必须就地焚烧或切片除害处理,伐桩高度不得高于5cm并剥皮、施药、覆土除害,同时做好采伐迹地清理工作。(5)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在松墨天牛密度较高、病死(枯死)松树有分布的区域,加大天牛综合防治力度,采取挂设诱捕器诱杀、林间喷施绿僵菌等生物菌剂防治等措施综合防治松墨天牛。技术要求:在4-10月设置诱捕器,通常每30亩可设置一套,每套之间的距离约150米,并用定位系统定位。诱捕器要尽量设置在林中相对开阔且通风效果较好的区域。诱捕器应垂直挂设,下端离地面至少1.5米(含)以上,在林中呈三角形或网格状布设。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区交界区挂设诱捕器,替换下来的旧诱芯和新诱芯外包装须带回统一销毁,不得丢弃林间。(6)规范管理诱捕器,防止人为和极端天气破坏,每月(加强型的为每2月)更换一次诱芯,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每次更换诱芯须粘贴标签、注明时间。5-7月松墨天牛羽化高峰期间应每周收集松墨天牛成虫一次,其他月份每半月收集成虫一次,均要记录各诱捕器捕获松墨天牛成虫数量。每年的4-5月间,在林间湿度90%以上时通过施放绿僵菌粉泡感染松墨天牛,降低虫口密度。5.5档案管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主要包括:(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责任书、防控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防控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发生小班等工作台账;月度监测报告;春秋季普查报告;(3)合同等档案;(4)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6)乙方的阶段施工报告、监理报告等;(7)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松枯死木编号及经纬度。(8)松墨天牛诱捕器编号及经纬度和更换药剂时间等相关台账;(9)购买所需防治材料的合同、票据等相关佐证材料,药剂药械由各乡镇(街道)统一购置、保管;(10)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监理报告、防治成效检查验收报告、工作总结等。5.6除治质量验收:(1)组织形式,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综合评定后出具验收结果。(2)检查时间:①春季检查,一般在每年6月前完成;②秋季检查,结合每年秋季普查进行。(3)检查内容:①松枯死木清理除害任务完成情况:松枯死木清理除害要彻底, 直径大于1厘米的枝桠及采伐剩余物清理干净彻底,就地除害处理。②防治性采伐完成情况:防治性皆伐要在规定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规范疫木除害处理,防止疫木流失。③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根据松墨天牛防治要求实施综合防治,保质保量完成松墨天牛综合防治的各项任务。④实施监测调查情况:加强辖区内所有松林监测,监测覆盖率达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⑤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⑥年度防治成效评估。(4)、检查方法:采取外业和内业同时检查的方法。(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检查中发现防治作业不合格,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5.7项目进度和质量:(1)乙方负责中标项目的实施,依据合同条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开展防控工作,保质、保量做好防控任务。甲方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负总责,管理和督促乙方开展本辖区的防控项目。5.8项目实施安全责任:(1)乙方抓好防控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2)凡松枯死木清理及除害处理需要焚烧疫木及枝桠条的,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当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乙方要加大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施工人员和护林员加强疫木处理现场监管,备足充分的人员及扑火工具,开辟隔离带,做好防范措施,严格按照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投标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监理单位的验收考核、相关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由监理单位全程监理,按照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福建省地方标准《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 1451-2014)及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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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本项目服务内容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 审查相结合,综合评定后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经采购人于成交人确认后,无任何问题,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全款于成交人,成交人须提前提供发票送至采购人处。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1.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1.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1.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乙方: 泉州市涌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街38号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见龙亭小区瑞龙苑9号楼602
单位负责人: 王亮 单位负责人: 蒋昌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05030461
联系方法: 1535951136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
账号: 账号: 626206150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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