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项目编号: 棠下经济联社交﹝2019﹞00019号
受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19-04-16 09:30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交易站对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的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棠德南路安达大厦5号商铺出租 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 现场递交报价表竞投 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投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非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业主方要求的其他资质:
二、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二)交易资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棠德南路安达大厦5号商铺
(三)交易资产面积: 61平方米
(四)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
(五)交易资产的现状: 闲置
(六)产权现状: 无证面积
(七)消防情况: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资产使用范围:商铺
(二)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三)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 90 元/月/平方米
2、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递增从第 25 个月开始, 每 12 个月递增 10.0%
3、交易竞投保证金为¥ 19000 元(大写: 壹万玖仟圆 ),在报名结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确保资金到达保证金账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若成功竞得,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金的,超出部分在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出租方补足。账号信息如下:
保证金账户: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开 户 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保证金账号: 319505001000002944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要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会的竞投人名称相符,否则,不接受其竞投。
(四)租赁/承包期限:5年,自
免租期: 2019-05-01 至 2019-05-15 ;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竞投意向人报名时需当场交纳成本费每份500元(成本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人员、设施、资料等支出),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收取不作退回。竞投意向人未能在招标报名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成本费的,视为其未获得竞投资格,投标保证金(如已交纳)无息退回。
特别说明:
1、该标的物业之用途为商铺。出租方于
2、租金按本方案列明的标的物业及附属空场地的面积计算,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即视为其认可以标的物业面积计算租金。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该标的物业及空场地按现时的现状(包括水电)出租,设施需增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如在租赁期间被供电供水部门发现有偷电偷水等违规行为的,则视为承租方所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本方案及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等费用均不含税,出租方就相关费用向承租方开具收据的;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出租方有权指派广州市天河棠下第五经济发展部或出租方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由该签约主体开具发票,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将租金等费用及其税费全额付清,否则出租方或开票单位有权拒绝开具发票。
5、该标的物业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物业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营业手续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及期限的约定为标准计算,且所有违约条款均有效。如标的物业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的,政府对该行为不予以补偿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不作双方违约处理,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6、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设施补偿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不含税),设施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竞得人需补交设施补偿费后方能签订合同。
7、标的物业物及附属空场地不准开设造成噪音的行业,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不准经营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业务,不准经营物流或快递业务,不准经营餐饮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快餐、蒸煮炒炸等各种方式的烹饪行业) 。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按每日2000元的标准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承租方停止违约行为。承租方违约行为天数累计超过15天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租方应按合同期内总租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赔偿出租方损失。
8、对标的物业进行修补的,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小区内的保安费(如有)、物业管理费(如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出租屋税费(如有)、申领牌照(如有)、罚款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在标的物业及附属空场地经营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禁止的行业,如环保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租赁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如被政府执法行政部门发出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后未能按时改正违法行为或犯罪、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业,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所有租金等费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承租方未能中标的,则其应当提前搬迁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将标的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的,则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5 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标的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及附属空场地内所有设施、物品、装修、装饰、外墙广告灯箱等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有)、增设构筑物(如有)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的标准计算。
13、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所有招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条款(约定),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标的物业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损失等。
14、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所在村的村规民约。
15、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增设建筑物,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自行增设的建筑物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增设建筑物的租金由出租方按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标准向出租方另行支付,租用年限、管理等事宜按适用合同的约定。因增设该建筑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标的物业毁损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增设建筑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标的物业和增设建筑物现状交还或恢复标的物业原状、拆除增设建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16、在租赁合同期内,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遇政府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公告之日该租赁合同即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及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具体以征拆主体发出的搬迁通知的期限为准)并向出租方交还标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不作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手续,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17、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设施补偿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及第一个月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竞得人需补缴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补缴上述费用,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业主方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负连带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其要求
(一)公告时间: 2019-04-03 至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根据公布的交易信息,竞投人在 2019-04-03 至 2019-04-15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梅园东村北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如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中心网址的“资料下载”处下载);
2、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1)法人机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交易保证金收据
注:竞投人只须提交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即银行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竞投人公章,若竞投人为自然人则须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模。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详见交易文件)。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资格确认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3、单位报名须带公章(仅用于现场盖章)
4、委托代理: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到现场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其他事项详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需到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报名同时领取书面交易文件。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方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方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梅园东村北
联 系 人: 钟得强 联 系 电 话: 85274564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交易站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涌东路1号广州棠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3楼三资办公室
联 系 部 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交易站
联 系 方 式: 8527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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