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CZ1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管理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委托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一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海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用海位置 | 用海 面积 | 用海性质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挂牌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海南省CZ1海上风电场项目 | 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 | 396.1147公顷 | 经营性 | 电力工业用海 | 透水构筑物(70.0556公顷)和海底电缆管道(326.0591公顷) | 27年 (其中含施工期2年) | 18,288.00万元 | 6,000.00万元 |
二、竞买人的资格与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请参加竞买者须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根据《竞买须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挂牌文件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7日15:30前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咨询和获取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四、挂牌时间、地点、竞买保证金、成交原则等
(一)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5日08:00至2023年12月28日16:00。
(二)挂牌现场会时间:2023年12月28日16:00。
(三)挂牌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陆仟万元(¥60,000,000.00)到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在账户期间不计利息。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予以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违约反悔、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及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6:00,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2月28日10: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成交原则:本次挂牌出让以壹亿捌仟贰佰捌拾捌万元(¥182,880,000.00)作为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数倍。本次挂牌交易不设底价。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同等条件下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低于起始价为无效报价。
(七)挂牌截止时,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3室组织挂牌现场会,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起始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九)本次竞买活动所表示的时间均为工作日时段:8:00至11:30和14:30至17:30。
五、项目用海管理要求
(一)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求,设计建设运营环保设施,履行污染防治、生态环保等相关义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竞得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竞得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恢复海域原状。拒不拆除的,出让人依法拆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二)项目海域立体分层设权要求。竞得人应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实际使用的海域空间内开展海洋立体分层设权,确保其他用海的需求。
(三)竞得人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同意。
(四)竞得人需要保证项目在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2年内投资金额(不包括依法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和相关税费)达到总投资金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若低于总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将认定为闲置海域,并按闲置海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用海符合《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划,项目用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二)确定竞得人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人与受让方(竞得人)双方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按照税务部门通知缴纳海域使用金。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清挂牌交易费用后退回。
(四)办理权证。竞得人向临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测量、海域价格评估、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产生费用叁仟壹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壹拾伍元伍角叁分(¥31,142,815.53)。竞得人未参与该前期工作的,该笔费用应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竞得后按出让人的要求另行支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成本由竞得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一楼
电话:0898-65303602、0898-65236087
网址:http://lr.hainan.gov.cn/
https://zw.hainan.gov.cn/ggzy/ggzy/index.htm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