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联开元名都酒店国联开元名都酒店装饰装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联开元名都酒店装饰装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联开元名都酒店已由 盱审批备(2023)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联开元名都酒店装饰装修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中澳路以东,山水大道以北,明月路以西,十里营大街以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体建筑由既有建筑改造和地下室新建两部分组成,主楼7层,半地下1层,改造建筑风格为新中式。既有建筑建筑总高度34.57m不变,总建筑面积约22700㎡(其中地上建筑改造面积约18500㎡,新建地下室面积约4200㎡)。建筑外观为裙房石材、主楼真石漆、屋顶铝镁锰金属屋面相结合,主楼以铝合金窗为主,裙房重点区域采用玻璃幕墙。室外景观面积约16000平米(见附图范围)。室内装饰面积约19000㎡(其中半地下层装修面积约2400平方,1F装修面积约3000平方,2F装修面积约3500平方;3F~7F为客房层,3F装修面积约2500平方;4F装修面积2500平方,5F装修面积2500平方,6F装修面积2100平方,7F装修面积500平方)。本项目改造定位为高星级酒店,满足未来周边区域发展需求,成为盱眙的城市名片。
2.1.3合同估算价:179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8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9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4月 16日
2.1.5 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1)施工:包括不限于原建筑立面改造及室内装修(软装、硬装)、水电安装、消防改造、智能化、空调暖通、原建筑物部分拆除、结构加固、室外景观、导饰标牌、新建地下室工程、基坑支护、泛光照明等施工内容。
(2)设计:建筑外立面(含屋面)改造设计、内部建筑消防和机电消防新建(地下室)和改造(半地下室至七层)设计、内部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室内全新装修设计(软装、硬装)、室外景观设计、幕墙设计、电梯和厨房设备设计、导向和标识设计、智能化设计、软装设计、建筑和景观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基坑围护、声学设计、总图管线综合设计、二次机电设计、酒店室内灯光设计、厨房设计内容等,本次无人防设计。依据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等进行设计具体范围见方案设计。
(3)采购:电梯设备、厨房设备、洗衣设备等采购内容。
(4)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5)根据发包方对项目整体的需要,对前期技术文件进行深化,以符合项目建设时序,保障项目远期发展;
(6)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器具的购置、安装、调试及设备试运行等;
(7)本项目水、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热力表、配 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8)地块红线范围内经招标人认可的设计范围所示工程内容施工建设、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红线内道路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9)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 2018 年 7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工业厂房、轨道交通、仓库除外)(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业绩。(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工业厂房、轨道交通、仓库除外)(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负责人业绩。(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工业厂房、轨道交通、仓库除外)(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③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 2021年7月6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7月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4.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5 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2年12月以来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 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准)。
3.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7月6日8时30 分至2023年8月7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共 105 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 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投标人需开标前从其基本账户网上缴纳。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以系统内缴纳为准。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4.5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基本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8月8日9 时00 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306室
电话:0517-8972995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盱城镇十里营大街90号 地 址:盱眙国际商务大厦1721室(经
山水商务大厦23楼 济开发区迎春大道7-1)
邮 编: 211700 邮 编:211700
联 系 人:陈国庆 联 系 人:张金芳
电 话:0517-80327275 电 话:15358668216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718784248@qq.com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7月6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联开元名都酒店已由 盱审批备(2023)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联开元名都酒店装饰装修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中澳路以东,山水大道以北,明月路以西,十里营大街以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体建筑由既有建筑改造和地下室新建两部分组成,主楼7层,半地下1层,改造建筑风格为新中式。既有建筑建筑总高度34.57m不变,总建筑面积约22700㎡(其中地上建筑改造面积约18500㎡,新建地下室面积约4200㎡)。建筑外观为裙房石材、主楼真石漆、屋顶铝镁锰金属屋面相结合,主楼以铝合金窗为主,裙房重点区域采用玻璃幕墙。室外景观面积约16000平米(见附图范围)。室内装饰面积约19000㎡(其中半地下层装修面积约2400平方,1F装修面积约3000平方,2F装修面积约3500平方;3F~7F为客房层,3F装修面积约2500平方;4F装修面积2500平方,5F装修面积2500平方,6F装修面积2100平方,7F装修面积500平方)。本项目改造定位为高星级酒店,满足未来周边区域发展需求,成为盱眙的城市名片。
2.1.3合同估算价:179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8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9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年4月 16日
2.1.5 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1)施工:包括不限于原建筑立面改造及室内装修(软装、硬装)、水电安装、消防改造、智能化、空调暖通、原建筑物部分拆除、结构加固、室外景观、导饰标牌、新建地下室工程、基坑支护、泛光照明等施工内容。
(2)设计:建筑外立面(含屋面)改造设计、内部建筑消防和机电消防新建(地下室)和改造(半地下室至七层)设计、内部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室内全新装修设计(软装、硬装)、室外景观设计、幕墙设计、电梯和厨房设备设计、导向和标识设计、智能化设计、软装设计、建筑和景观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基坑围护、声学设计、总图管线综合设计、二次机电设计、酒店室内灯光设计、厨房设计内容等,本次无人防设计。依据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等进行设计具体范围见方案设计。
(3)采购:电梯设备、厨房设备、洗衣设备等采购内容。
(4)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5)根据发包方对项目整体的需要,对前期技术文件进行深化,以符合项目建设时序,保障项目远期发展;
(6)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器具的购置、安装、调试及设备试运行等;
(7)本项目水、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热力表、配 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8)地块红线范围内经招标人认可的设计范围所示工程内容施工建设、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红线内道路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9)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 2018 年 7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工业厂房、轨道交通、仓库除外)(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业绩。(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工业厂房、轨道交通、仓库除外)(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 2018 年 7 月 1 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负责人业绩。(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工业厂房、轨道交通、仓库除外)(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③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 2021年7月6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7月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4.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5 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2年12月以来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 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准)。
3.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7月6日8时30 分至2023年8月7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共 105 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 网银、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投标人需开标前从其基本账户网上缴纳。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以系统内缴纳为准。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4.5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基本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职能部门全部验收合格)。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8月8日9 时00 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306室
电话:0517-8972995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盱城镇十里营大街90号 地 址:盱眙国际商务大厦1721室(经
山水商务大厦23楼 济开发区迎春大道7-1)
邮 编: 211700 邮 编:211700
联 系 人:陈国庆 联 系 人:张金芳
电 话:0517-80327275 电 话:15358668216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718784248@qq.com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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