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丽水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装修展陈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丽水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装修展陈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3]152号
一、招标条件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丽水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装修展陈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8-331102-04-01-575463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治文化公园内,具体地址为寿元街1519号附近。
2.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装修展陈面积1130平方米,主要建设须满足展览展示区等功能和相关配套用房;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基础装修和基础安装、陈列布展、多媒体等,本项目总投资为784.12万元,工程费用为670.12万元。
三、招标范围
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装修、安装、智能化、陈列布展等设计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设计费、评审费、专家费等);本项目所涉及初设深化、设计图审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不包含多媒体硬件和展陈活动类)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基础装修和基础安装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外计取。
5.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后,并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安装临时变压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到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全额缴纳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承担,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 2 家。
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8、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含丽水市范围外)。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展陈布展类项目的布展设计和施工(或EPC)项目业绩且且布展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业绩。(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各自相应承担内容的业绩,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装订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8月2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56号 地址:丽水市庆春路909号光辉文教五楼
电话:0578-2291132 电话:0578-2750189
联系人:叶攀、尚颖蕾 联系人:吴晓枫、金标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A3311011160013532001001]丽水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装修展陈项目EPC总承包.LSS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x
招标序号:LD[2023]152号
一、招标条件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丽水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装修展陈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8-331102-04-01-575463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治文化公园内,具体地址为寿元街1519号附近。
2.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装修展陈面积1130平方米,主要建设须满足展览展示区等功能和相关配套用房;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基础装修和基础安装、陈列布展、多媒体等,本项目总投资为784.12万元,工程费用为670.12万元。
三、招标范围
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装修、安装、智能化、陈列布展等设计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设计费、评审费、专家费等);本项目所涉及初设深化、设计图审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额赔偿。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不包含多媒体硬件和展陈活动类)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基础装修和基础安装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外计取。
5.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后,并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安装临时变压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到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全额缴纳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承担,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 2 家。
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8、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含丽水市范围外)。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展陈布展类项目的布展设计和施工(或EPC)项目业绩且且布展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业绩。(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各自相应承担内容的业绩,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对,复印件装订入资信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8月2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56号 地址:丽水市庆春路909号光辉文教五楼
电话:0578-2291132 电话:0578-2750189
联系人:叶攀、尚颖蕾 联系人:吴晓枫、金标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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