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2-26
预算金额353.23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丹阳1893753386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公资建2024102号】鲁山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规划设计、地质勘察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4-02-07 11:2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鲁山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规划设计、地质勘察项目
(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2024-02-26
 
 
 
 
 
 
 
 
招   标  
人:鲁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二月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完成签章。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项目要求.....................................................................................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规划设计、地质勘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02-26
2.项目名称:鲁山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规划设计、地质勘察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532360.00元 ,
最高限价:353236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
2024102号-1
鲁山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规划设计项目
3312360.00
3312360.00
2
平公资建
2024102号-2
鲁山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地质勘察项目
220000.00
22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尧山大道与长兴路交叉口东北角,东侧为幸福路,北临府后路,在鲁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新建心脑血管综合楼一栋,设计床位400张,总建筑面积约27603.00㎡,地下1层,地上13层。
5.2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中央空调、智能化、人防、室内外精装修等),基坑支护设计(含评审)、医用气体、放射机房防辐射、绿色建筑、钢结构、玻璃幕墙、室外景观道路、室外管网连接等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设计内容及项目后期服务等。
二标段包含地质勘察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4服务期限:
一标段:40日历天,后期服务周期为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
二标段:2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承诺);
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3 拟派规划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5投标人须保证参加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2 月 8 日00时00分整至2024年 2月28日23时59分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主体”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 29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29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监督部门:
4.1监督单位: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24104233371928377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5980186
4.2监督部门:鲁山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3005487188A
联系电话:0375-505752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鲁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鲁山县尧山大道东段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5-561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幢6层22号
联系人:李丹阳   联系方式:18937533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阳  
联系方式:1893753386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鲁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鲁山县尧山大道东段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5-561001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幢6层22号
联系人:李丹阳   联系方式:18937533865
1.1.4
项目名称
鲁山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规划设计、地质勘察项目
1.1.5
项目地点
鲁山县人民医院院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地质勘察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1.3.2
服务期限
 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1.4.1
资格条件
同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现场调研及相关资料
不组织调研,投标人自行收集现场资料。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之前
1.10.3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之前
1.11
分包
不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为准。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23时59分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5)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4.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 2 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220000.00元
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10.2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3日
10.3
知识产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参加评比方案的所有内容均须由投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他者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投标方参加本次规划设计投标的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
(3)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任何补偿。
10.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5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壹万元,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10.6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付款办法
签订合同生效后,勘察人提交勘察报告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额的95%,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支付剩余合同额的5%。
10.8
合同签订方式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方式为在线签订”(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10.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丹阳   联系电话:18937533865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0.10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四、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见附件)

说明:本表中内容与本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河南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成果及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和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相关成果不予补偿。
1.5.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现场调研及相关资料
不组织调研,投标人自行收集现场资料。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 采购人将在电子交易系统等原公告媒体将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进行公示,此公示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如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4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等公告媒体发布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有关信息,由此造成的对投标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审查资料
(4)技术标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所有技术服务及要求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3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规划设计成果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根据损失情况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3.2.4报价采用费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成果及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3.7.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人无需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再现场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开标程序
(1)电子投标文件检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公司及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情况;
(2)开标顺序:按照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上传情况宣布投标文件唱标顺序;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1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20 分  
技术标:55分   综合标:2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算术平均值计算方式: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家时(不含五家),按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家时(含五家),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2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2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2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3(2)
技术标
(勘察实施方案)
(55分)
1.勘察项目工程概况及目的(2-6分)
2.技术标准及主要勘察方法(2-7分)
3.勘探孔平面布置图及勘探孔深度(2-7分)
4.勘察工作量估算(2-7分)
5.拟投入本项目专业设备(2-7分)
6.勘察质量控制措施(2-7分)
7.勘察进度计划及工期控制措施(2-7分)
8.在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2-7分)
注:若投标文件无以上内容,则该项得分为0分,有则在相应范围内酌情打分。
2.2.3(3)
综合标
(25分)
企业业绩(0-6分):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工程勘察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0-6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工程勘察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设计项目部技术人员配备
(0-6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拟派勘察技术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优惠及服务承诺(0-7分):
1.保证工作连续性的承诺(0-1分)
2.与其他单位配合的服务承诺(0-2分)
3.后续服务期的服务承诺(0-2分)
4.其他实质性的服务承诺(0-2分)
注:以上内容若有缺项的,缺项部分为0分。
注:
1.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2.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本评标办法中所涉及所有证件均以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所附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无须再另行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 B + 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合同,最终经招标人确定为准)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订日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监制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项目的工程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照勘察规范要求进行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图范围)、勘察许可证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向勘察人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地质勘察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编制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6份,电子文件1份,且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 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外业结束后贰拾天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 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合同额为¥             
 元(大写:          元整 )。
4.2.2 合同生效后,勘察人提交勘察报告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额的95%, ¥     元(大写:        整),项目竣工验收时支付合同额的5%, ¥     元(大写:          整)。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水源等)。
5.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予以顺延。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在约定期限内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用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勘察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及时配合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勘察人员应由相应资格条件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
5.2.7本合同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责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调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无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勘察人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人名称:(盖章)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五章  项目要求
一、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位置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尧山大道与长兴路交叉口东北角,东侧为幸福路,北临府后路,在鲁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新建心脑血管综合楼一栋,设计床位400张,总建筑面积约27603.00㎡,地下1层,地上13层。
2.招标范围:包含地质勘察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二、项目勘察执行标准
⑴《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⑵《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
⑷《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⑸《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⑹《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⑺《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50266-2013);
⑻《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⑼《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国家标准);
⑽《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行业标准);
⑾《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2015)(国家标准);
⑿《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行业标准);
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⒁《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 50585-2019(国家标准);
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17)《住房城乡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8)《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
(19)《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
(2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2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
(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鲁山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规划设计、地质勘察项目
(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2024-02-26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价,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并修补方案中的任何缺陷,成果及质量要求。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完成规相关任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后,如需对编制内容及相关成果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我方愿意支付评审(审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标段名称
鲁山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综合楼地质勘察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               
 元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备注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号
 
职工人数
 总 人 数:                    
 高级工程师人数:                   
工程师人数:
 助理工程师人数:
   经营范围:
 
 
 
 

 
 
 
 
 
(二)声明函
 
一、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我公司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三、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
 
备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拟派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职龄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专业资格证书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备注:后附证明材料
 
 
 
 
(六)企业业绩
1
项目名称
 
2
项目负责人(如有)
 
3
合同金额
 
4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提供证明材料
 
 
 
 
 
 
 
 
 
 
 
 
 
 
 
(七)项目负责人业绩
1
项目名称
 
2
项目负责人
 
3
合同金额
 
4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提供证明材料
四、技术标
(勘察实施方案)
 
 
 
 
 
 
 
 
 
 
 
 
 
 
 
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附件1: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监狱企业(如是)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是)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明细
 
投标人名称:                            

投报报价:          ;
质量: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的复印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说明:投标文件不需附此文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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