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2002-240011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
项目部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
中国·杭州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2002-240011
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项目施工所需,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进行电动单梁起重机的采购,采购设备计划使用 工程结算款 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按以下要求将报价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一、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境内,上水库位于罗市镇兰田村太阳埚组,下水库位于会埠镇东源村东源组,下水库坝址距奉新县城公路里程约32km,距南昌市、宜春市和九江市的公路里程分别为82km、181km和199km,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本合同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上水库工程、下水库工程、上水库进/出水口、下水库进/出水口、部分场内永久公路工程、生产管理用房工程、永久安全监测土建工程、水保和环保工程、基建数字化等施工项目。工程附近铁路干线有京九铁路和沪昆铁路,距坝址较近的火车货运站有南昌北站,距下水库公路里程约88km。工程附近具有通航条件的河流有长江、赣江及修水等,具有通航条件的湖泊为鄱阳湖,距本工程最近的港口有南昌港和九江港,距本工程最近的内河码头有永修和虬津,外来物资也可由上述码头卸货转公路运往现场。本工程下水库坝址下游现有会埠镇至东源村的乡村公路通过,混凝土路面,路面宽约5.0m~6.0m,路况较好;上水库有乡村道路通过,泥结石路面,路面宽约3.0m。本工程上、下水库高差约547m,目前无直接连通的道路,但从下水库经148乡道→161乡道→X538县道→S308省道→X540县道可至上水库坝址下游700m处,公路里程约38km,可作为前期上下库连接公路未开通时的临时对外通道,其中途经兰田村内道路局部通行条件较差,局部改建后可满足施工期间通行需要。上、下水库均可通过地方道路与S308省道、S222省道、G105国道、G320国道及昌铜高速等相连。工程计划工期为 2024年 4月至2029 年 5 月。
2.2.采购范围:本次询比价采购的物资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水库工程项目经理部下库钢筋加工厂所需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包含机械设备的安装(安装前告知)、调试、检验、登记证办理、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等。
2.3.采购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5T | 台 | 1 |
|
2.4.交货期时间:预计2024年7月份,具体时间以我公司通知时间为准。
2.5.交货地点:江西奉新项目部下库钢筋加工厂。
2.6.质量标准或要求:
2.6.1.质量标准: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JB/T3695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GB/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
GB/T 1497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T 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JB/T 2603 《单梁桥式起重机》
1、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动单梁起重机使用条件、额定参数、技术要求、试验、包装运输等具体内容。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制造、选型、验收、安装和维护。
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除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IEC标准和国际单位制(SI)。如果供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代号及其有关内容,并须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
3、如果供方选用本技术规范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供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并从需方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提交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版本。
4、本技术规范的条款为定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7.质保金及质量保证期:质保金为设备总价格的10%,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自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质保期的约定,并不能免除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由供方负责。质量保证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供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2.6.2技术参数要求
起重机设备技术明细表
编号 | 项 目 | 单位 | 参数 |
1 | 起重机型号 |
| MH-5T-24M |
2 | 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 | t | 5 |
3 | 工作级别 |
| A3 |
4 | 跨距 | m | 24 |
5 | 起重机总重 | t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6 | 最大轮压 | kN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7 | 推荐用大车轨道型号 |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8 | 电动葫芦起升高度 | m | 9 |
9 | 起重机大车运行速度 | m/min | 按标准设计 |
10 | 小车运行速度 | m/min | 按标准设计 |
11 | 电动葫芦运行速度 | m/min | 按标准设计 |
12 | 电动葫芦起升速度 | m/min | 按标准设计 |
13 | 起重机运行配套电动机型号及功率、台数 | /kW | 选用知名品牌 |
14 | 小车运行配套电动机型号及功率、台数 | /kW | 选用知名品牌 |
15 | 电动葫芦运行配套电动机型号及功率、台数 | /kW | 选用知名品牌 |
16 | 电动葫芦起升配套电动机型号及功率、台数 | /kW | 选用知名品牌 |
17 | 大车轨顶至起重机顶部最高点间距 | mm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18 | 起重机端部至大车轨道中心线间距 | mm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19 | 缓冲器中心至大车轨面距离 | mm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20 | 门式起重机主梁底面至大车轨面距离 | mm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21 | 起重机最大宽度 | mm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22 | 电动葫芦吊钩上极限至大车轨面距离 | mm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23 | 起重机运输最大尺寸 | m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24 | 起重机运输最大重量 | T | 卖方提供技术数据 |
25 | 操纵方式 |
| 地操(或加遥控) |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3.1.需方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农行“e账通”/国内信用证等多种融资产品方式向供货人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为承兑汇票(6个月)/建行“e信通”/国内信用证等多种融资产品方式,需方不承担承兑贴息费用、信用证等费用。
3.2.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办理结算。
3.3.办理结算签认后,供方在下月10日前向需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需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设备结算款的 90%,其中剩余的10%留为质量保证金。
四、验收及检验
4.1 货物交付后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安装,供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携带工具在需方指定(需方履约联络人通知或合同约定)安装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4.2 在安装工作非由供方完成时,供方应委托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第三方负责安装,供方应进行安装指导。安装完成后,供方与该第三方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并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设备测试。进行设备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乙方提供,应该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设备的技术要求。
4.3 安装调试完成后3天内,需方按供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运行状况进行初验。验收合格的,需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在3天内及时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初验,逾期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再次初验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4.4 初验完成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供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进行维护。试运行期满货物达到约定/规定技术标准且通过第三方检测的,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不合格的,供方应在3天内及时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终验,逾期应承担合同逾期终验的违约责任。再次终验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终验合格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终验合格证书仅作为供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但其签署并不减免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
4.5 供方应在上述终验完成后,应需方的要求免费向需方提供产品操作使用和维修培训。
4.6 如供方或供方委托的第三方在安装调试、初验及终验过程中对货物、需方设备或设备系统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运行故障、中断等,供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费用和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7 需方有权拒绝接收供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货物,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供方承担;造成需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要求报价人具备以下条件,若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有起重设备销售项。
5.2.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2020-2023年内的桥式起重机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报价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注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显示总金额或数量,须提供该项合同总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其他文件资料);
5.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6.1.成交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灯彩街321号
联系人:崔阳阳15909240425
缪绒绒15755503991
采购监督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1-86829064
采购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