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剑发改发〔2023〕134号
预算金额75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汉阳镇云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期)汉阳镇云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剑发改发〔2023〕13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剑阁县汉阳镇云丰村    
2.3 项目规模: 云丰乡村会客厅、踏雪寻梅、桃山雪影、时空隧道、香雪李院、萌宠乐园、桃李田园、冠云落影、振兴文化墙、云丰驿站、星空露营等11个乡村旅游节点设施。其中,地上建筑231.50m2、景观工程7项、绿化1761.00 m2、室外灯光工程8项、环境提升工程1789.60 m2、屋面改造210.00m2、其他配套设施1处等,并完善相关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7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23年东西部协作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5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①“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证书截图和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政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和职称任职红头文件③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公示网址及截图或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专职技术人员(3人),至少1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职称。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网址无法打开,截图模糊不清等,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被举报弄虚作假的,比选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2.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18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18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7月2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郑先生         
    电    话:  18280345193    
    传    真:              
                    
                2023年07月1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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