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封闭化管理设备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成交公告
金额
128.4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6012022000026
预算金额132.96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虞凤霞0826-2338731
中标公司重庆庆润科技有限公司128.4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封闭化管理设备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16012022000026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封闭化管理设备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重庆庆润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科园一路73号附6-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28415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详见附件报价表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毛利平(SC1621932)、何银平(SC1606789)、熊文(SC1602875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金额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126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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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 ||
地址: | 广安市前锋区中原路与石滨路交叉口北150米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809058169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金源二街与银顶街交叉口南50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7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虞凤霞;联系电话:0826-233873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826-233873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封闭化管理设备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
价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采购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2月
目 录
询价邀请
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委托,拟对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封闭化管理设备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6012022000026(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采购计划备案编号10610120220001
2.采购项目名称: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封闭化管理设备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方式:询价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预算金额:132.964万元
8.最高限价:132.964万元
9.采购需求: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封闭化管理设备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项目公告具体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询价文件的方式:
现场报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源二街与银顶街交叉口南50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711室。
邮件报名。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鲜章),填写完整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扫描发送至1246343909@qq.com邮箱,文件即报名成功。邮件报名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现场递交至代理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7369078018),否则视为无效报名,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注:邮件报名要求:①文件格式:PDF一个文件格式;②邮箱文件命名:XXXX公司+项目简称)。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2年 02 月 16 日至 2022年 02 月 18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支付联系方式: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38731 (询价文件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02 月 22 日 14:00 (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金源二街与银顶街交叉口南50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7楼713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通讯地址:广安市前锋区中原路与石滨路交叉口北150米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809058169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源二街与银顶街交叉口南50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7楼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38731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4 | 询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
5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 交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可通过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也可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收款单位:(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成交后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项目实施完成验收交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6 | 本项目是否支持预付款 | 否 |
7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38731 |
8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并附获取采购文件证明回执,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相关事宜。 |
9 | 供应商投诉 | 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书面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提起投诉。 联系电话:0826-229630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0 | 询价小组组建 | 询价小组由业主代表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名,评审专家2名。 |
11 | 询价情况公告 | 询价情况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等情况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无异议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壹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38731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源二街与银顶街交叉口南50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7楼711室 |
13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归档 |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4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获得有效认证的产品数量(可重复计算),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15 | “政采贷”相关信息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16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确定。 |
17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同等条件指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进行处理后仍然排名并列的情形) |
18 | 信用查询 | 评审时,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查询) 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由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交评审专家。 |
19 | 响应文件递交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1份;电子文档U盘1份。 |
20 | 单独递交 | 各供应商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提供一份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在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单独递交,未按照此要求递交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
21 | 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金额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 |
22 | 备注 | 若询价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
本次询价的采购主体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监控摄像头。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如有)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在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文件
10.询价文件的构成
10.1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文件一式一份;电子文档U盘1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实质性要求)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相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3.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4.委托代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随身携带备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原件);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提供)。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盖章视为无效响应。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需立即启动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封闭化管理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可有效的对新桥园区进行封闭化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完善园区功能配套,为经开区发展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根据行车速度、道路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线的状况等,适当确定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位置;以道路工程设计为依据,统盘考虑,整体布局,做到连贯性、一致性,满足近期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确保行驶的安全、快捷、畅通。标志的布设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司机为对象,通过标志的引导,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设施,路上的标志具有法律效力,应按交通管理法规及有关标准,正确、合理地设置。道路交通设施设置不得侵占建筑限界,保证侧向余宽;不应侵占人行道有效宽度和净空高度。
3、当需要在同一地方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立柱上,但同一方向的标志最多不应超过四种。标志牌在一根立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交通标志设置的净空高度:单柱式一般宜为 1.5~2.5m,悬臂式一般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
4、道路标线中车行道分界线的尺寸、导向箭头的尺寸和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
(三)、交通标志采购要求
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执行。以不熟悉本工程路网体系的司机为使用对象,使其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顺利、快捷、安全地抵达目的地,避免发生错误行驶。
1、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颜色除解除禁止超车和解除限制速度为白底、黑圈、黑图案外, 其余均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形状为圆形或顶角朝下的等边三角形;禁止驶入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等红白两色组成的标志采用全部反光,其它禁令标志采用白底、红圈、红杠反光,黑图案不反光。
2、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为圆形或长方形、正方形;采用全部反光(比较复杂的标志白图案反光、蓝底不反光)。
3、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为长方形;白图案反光、蓝底不反光。
4、标志板面
标志板面采用牌号为 3003 的铝合金板,抗拉强度≥290MPa,屈服点≥ 241.2MPa,延伸率 4 ~10 ;其耐候、耐盐雾腐蚀、机械性能等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的规定。
5、反光膜
本道路采用满足《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规定的Ⅳ类反光膜。
反光膜其性能如下: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道路交通反光膜》(GB/ T18833-2012)的要求。
6、标志板安装角度
标志板的安装角度,是指标志面板与道路中心线的夹角,当标志设在曲线路段时,标志板应与曲线半径的方向一致,与曲线的切线方向垂直。路侧式标志,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安装角为直角或近似直角(80°~90°),指示标志和禁令标志安装角为直角或锐角(45°~90°),其它位置的标志安装角一般为直角。
7、标志安装
柱式标志的标志内边缘距路肩边缘≥25cm,单柱式标志下缘距路面高度为 2.50m。 悬臂式标志的安装净空为 5.00m。当设计的标志安装位置与实际存在的构造物发生冲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做适当调整。
8、标志支撑
标志结构采用附着式、悬臂式。
标志结构设计抗风速 29m/s,抗风压 30KN/㎡。
立柱采用的钢材应符合热轧无缝钢管 (YB231-70) 的要求。
立柱顶端和横梁端部采用 3mm 厚的钢板焊接封盖。
标志基础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底应先整平、夯实,控制好标高,施工完毕,基坑应分层回填夯实;在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使定位法兰盘与基础对中,并将其嵌进基础(其上表面与基础顶面齐平),同时保持其顶面水平,而预埋的地脚螺栓应与其保持垂直。
(1)基础底法兰盘要与地脚螺栓点焊固定,并配双螺母。
(2)标志结构件中所有钢结构(包括螺栓、螺母)均需采用热浸锌处理, 所用锌应为《锌锭》(GB470—2008)中规定的 0 号或者 1 号锌。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 600g/m2,紧固件为 350g/m2,螺栓连接件在镀锌后应清理螺纹或作离心分离处理。镀锌工艺符合《锌锭》(GB470―2008)的要求,保证锌的厚度和均匀度,构件镀锌后,外表应整洁光泽,不得有明显的气泡、裂纹、疤痕、毛刺、端面分层等缺陷。
(3)地脚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作喷沙(或酸洗)后涂无机富锌漆。
(4)标志板与滑动槽铝用铆接,标志板与标志柱通过滑块和滑动螺栓连接。
9、设计字体
汉字要求采用交通专用字体,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指路标志上汉字高度为 40cm(路名牌标志汉字高度为 20cm),宽度可根据文字多少适当压缩(不小于 0.75);采用中英文对照时,汉字应置于英文之上,其它详见下表。
文字设置间隔、行距其它文字与汉字高的关系
(四)、震荡减速标线
1、本工程采用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的交通标线。
2、标线材料采用白色、黄色热溶型标线涂料,热熔型涂料中的树脂必须是热塑性的。热塑性标线材料必须符合交通标线的技术要求:耐久,耐磨耗, 耐腐蚀,与路面粘结强,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具有较好的辨认性,具有防滑性和一定的粗糙度,便于施工,与人无害;本道路标线面洒玻璃珠,标线厚度为 2mm。
其它文字 | 与汉字高(h)的关系 | |
拼音、英文和拉丁字 | 大写 | 1/2h |
拼音、英文和拉丁字 | 小写 | 1/3h |
阿拉伯数字 | 字高 | h |
阿拉伯数字 | 字宽 | 0.6h |
阿拉伯数字 | 笔画粗 | 1/6h |
公里符号高 | k | 1/2h |
公里符号高 | m | 1/3h |
3 、用于标线的各种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交通部标准《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规定。
文字设置 | 与汉字高(h)的关系 |
字间距 | 1/3h |
笔画粗 | 1/10h |
字行距 | 1/3h |
距 标 志 边 缘 最 小 距 | 2/5h |
(五)、岗亭采购标准
外墙体采用金属雕花保温板,雕花板厚度 17mm。抗紫外线和水汽酸碱腐蚀,不易老化;具有韧性、隔音隔热性能强,抗外力冲击不易破碎损坏;表面的防腐层,经多遍特殊喷涂工艺处理,可保长久耐用;中间夹层充填高强度、隔音、隔热、阻燃、重量轻的聚氨基甲烷酯发泡材料,板材的抗剪强度与抗弯强度高,增加外墙的抗冲击强度。使用寿命不低于 20 年。
墙体总厚度 150mm,墙体中间采用 60*40*2 镀锌管龙骨,龙骨中间填充保温隔热层,内外装防火硅酸板。内立面彩钢板或扣板。
岗亭内地面及台阶采用清洗方便、美观大方、坚固耐用的防滑大理石地板作为饰面材料,其耐久性能好,历久如新、坚实耐用;表面强度高,耐划痕性、抗压性能优秀;除污、抗污性优秀,容易清洁保养;防腐、防水、美观、耐用岗亭尖顶钢骨架防火硅酸板打底并经防腐处理,屋顶采用小青瓦装饰,屋顶配置内排水,美观大方。
屋顶于墙面、底盘有钢结构主筋连接为一体框架,钢骨架防火硅酸板打底并经防腐处理,屋顶采用复合小青瓦装饰,底部加PU 防水处理, 平顶保证有5°以上内斜坡,室外防御 8 级以上风力吹袭。使用寿命达到 20 年以上
岗亭门:门宽度 960mm,专用高强度钢质门材料制作,不变性的特点,具备自动关闭和外部开启功能。其包件、组件采用 316 不锈钢。
系统铝合金窗户,中空钢化玻璃(厚度≥2.0) LED 灯照明,配手动开关,配电箱高强爆闪灯,爆闪灯条,反光条,LED 户外防水单色显示屏岗亭整体电源接入采用市政电源 AC220V/50Hz ,接入电源线采用BV-500/3x6mm²,岗亭后墙设有电源快速插头,方便电源对接。内部控制电路采用DC24V 安全电压岗亭节能应达到以下标准:
1.《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1/143-2020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3.《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7106-2019
4.《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2015
(六)、其它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有关《国标》、《规范》执行。
(七)、项目清单、技术参数要求
(6)中心设备
备 注:
(1)为了防止虚假应标,客户保留第三方对所有产品的检验测试权利。
(2)投标产品中(监控摄像头、自动识别道闸),供货时需要提供原厂出货证明。
(1)1号点设备及安装 | |||||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1 | 定制岗亭 | 规格:9800x3200x4200mm; 要求: ①岗亭框架结构:承重结构为整体框架型钢结构,采用钢结构加固处理。整体结构构件选材和焊接符合国家标准,框架选用≥5mm的国标钢材100mm*100mm方管,100mm*150mm方管、80mm*60mm 方钢材料制作,钢结构经彻底除锈后涂刷防锈漆,确保钢结构的耐腐蚀性。抗风等级≥8级。 ②筏板基础:200-600mm厚,平面尺寸见图纸 ③材料: 外墙体采用金属雕花保温板,雕花板厚度17mm。抗紫外线和水汽酸碱腐蚀,不易老化;具有韧性、隔音隔热性能强,抗外力冲击不易破碎损坏;表面的防腐层,经多遍特殊喷涂工艺处理,可保长久耐用;中间夹层充填高强度、隔音、隔热、阻燃、重量轻的聚氨基甲烷酯发泡材料,板材的抗剪强度与抗弯强度高,增加外墙的抗冲击强度。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墙体总厚度150mm,墙体中间采用60*40*2镀锌管龙骨,龙骨中间填充保温隔热层,内外装防火硅酸板。内立面彩钢板或扣板。 岗亭内地面及台阶采用清洗方便、美观大方、坚固耐用的防滑大理石地板作为饰面材料,其耐久性能好,历久如新、坚实耐用;表面强度高,耐划痕性、抗压性能优秀;除污、抗污性优秀,容易清洁保养;防腐、防水、美观、耐用岗亭尖顶钢骨架防火硅酸板打底并经防腐处理,屋顶采用小青瓦装饰,屋顶配置内排水,美观大方。 屋顶于墙面、底盘有钢结构主筋连接为一体框架,钢骨架防火硅酸板打底并经防腐处理,屋顶采用人工合成树脂瓦装饰,瓦面与钢龙骨螺栓连接,保证瓦屋面的牢固;底部加PU防水处理, 平顶保证有5°以上内斜坡,室外防御8级以上风力吹袭。使用寿命达到20年以上 岗亭门:门宽度960mm,专用高强度钢质门材料制作,不变性的特点,具备自动关闭和外部开启功能。其包件、组件采用316不锈钢。 系统铝合金窗户,中空钢化玻璃(厚度≥2.0) LED灯照明,配手动开关,配电箱 高强爆闪灯,爆闪灯条,反光条,LED户外防水单色显示屏 9、岗亭整体电源接入采用市政电源AC220V/50Hz,接入电源线采用BV-500/3x6mm²,岗亭后墙设有电源快速插头,方便电源对接。内部控制电路采用DC24V安全电压 | 1 | 个 | 工业 |
2 | 定制花岗石路墩 | 规格:直径450mm高600mm | 6 | 个 | 工业 |
3 | 热熔震荡减速带 | 规格尺寸:宽350mm 高30mm;长度:详图纸 | 8 | 条 | 工业 |
4 | 自动识别道闸 | ①道闸参数 1、杆长: 3500mm 2、工作电压:24V/10A 3、工作环境温度:-20℃~60℃(标准型) 4、定额公率:60W 5、相对温度:≥90% 6、大气气压:86kpa ~106kpa 7、运行噪音:≤60dB 8、表面处理:烤漆 9、电机转矩:0.7N·m 10、起杆时间:0.75/s-6/s 11、输入接口: +12V电平信号或脉宽>100ms的脉冲信号、驱动电流>10mA 12、通信接口: RS485电器标准 13、通信距离:≤1200米 ②智慧型车牌识别产品参数: 1、工作电压:AC220V ± 10%/50Hz 2、环境温度:-25℃~65℃ 3、传感器类型:Progressive Scan CMOS 4、快门:1秒至1/100,000秒 5、图像设置:走廊模式,饱和度,亮度,对比度,锐度通过客户端或者浏览器可调 6、车牌识别准确率:白天100%;夜间100%;(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7、系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产生本地报警或异地传输报警:(1)、当识读到未授权的车辆标识时,(2)、当识读到已设定须提示的车辆标识时,(3)、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挡车器开启时,(4)、当通讯发生故障时;(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8、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通过车辆的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并在全景图像中标明车辆信息,在监控区域内对0km/h~4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捉率应≥97.4%(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9、出入口设备提示音压值≥65dB(A);(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保存时间:系统管理软件事件信息保存时间≥1年,出入口和场区内的图像保存时间≥30天(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1、多车位多车功能,管理一个车主,多辆车对应多个月租车位的情况; 12、数据安全性试验:当电源不正常、掉电时,系统设备的授权信息、设备配置信息及事件记录不得丢失(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3、车辆无牌无法识别时,可通过人工输入车牌,或系统自动生成ID码入场;(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4、从车辆身份信息确认放行到挡车器开启的响应时间≤1s(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5、设备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要求。 | 4 | 套 | 工业 |
5 | 道路标志牌 | 89*4*4700(含基础)规格材质:详图纸 | 2 | 套 | 工业 |
6 | 监控摄像头 | 立杆规格:立杆(350-250)*10*6500 悬臂(250-130)*8*6000 摄像机规格:400W摄像机技术要求: 1、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摄像机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视频图像和彩色视频图像,并可对这两路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3、内置GPU芯片(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4、支持25倍光学变倍 5、红外距离不小于200米(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6、设备支持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7、设备补光自动模式,设备具有亮度限制调节功能,限制等级在0~100可调。具有白光增强设置选项,开启后,在夜晚模式下,可开启白光灯,白光亮度等级在0~100可调(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8、设备红外光利用率不小于80%(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 2 | 套 | 工业 |
(2)2号点设备及安装 | |||||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1 | 定制花岗石路墩 | 规格:直径450mm高600mm | 8 | 个 | 工业 |
2 | 监控摄像头 | 立杆规格:立杆(350-250)*10*6500 悬臂(250-130)*8*6000 摄像机规格:400W摄像机立杆规格:立杆(350-250)*10*6500 悬臂(250-130)*8*6000 摄像机规格:400W摄像机技术要求: 1、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摄像机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视频图像和彩色视频图像,并可对这两路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3、内置GPU芯片(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4、支持25倍光学变倍 5、红外距离不小于200米(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6、设备支持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7、设备补光自动模式,设备具有亮度限制调节功能,限制等级在0~100可调。具有白光增强设置选项,开启后,在夜晚模式下,可开启白光灯,白光亮度等级在0~100可调(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8、设备红外光利用率不小于80%(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 2 | 套 | 工业 |
3 | 道路标志牌 | 89*4*4700(含基础)规格材质:详图纸 | 2 | 套 | 工业 |
4 | 自动识别道闸 | ①道闸参数 1、杆长: 3500mm 2、工作电压:24V/10A 3、工作环境温度:-20℃~60℃(标准型) 4、定额公率:60W 5、相对温度:≥90% 6、大气气压:86kpa ~106kpa 7、运行噪音:≤60dB 8、表面处理:烤漆 9、电机转矩:0.7N·m 10、起杆时间:0.75/s-6/s 11、输入接口: +12V电平信号或脉宽>100ms的脉冲信号、驱动电流>10mA 12、通信接口: RS485电器标准 13、通信距离:≤1200米 ②智慧型车牌识别产品参数: 1、工作电压:AC220V ± 10%/50Hz 2、环境温度:-25℃~65℃ 3、传感器类型:Progressive Scan CMOS 4、快门:1秒至1/100,000秒 5、图像设置:走廊模式,饱和度,亮度,对比度,锐度通过客户端或者浏览器可调 6、车牌识别准确率:白天100%;夜间100%;(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7、系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产生本地报警或异地传输报警:(1)、当识读到未授权的车辆标识时,(2)、当识读到已设定须提示的车辆标识时,(3)、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挡车器开启时,(4)、当通讯发生故障时;(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8、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通过车辆的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并在全景图像中标明车辆信息,在监控区域内对0km/h~4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捉率应≥97.4%(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9、出入口设备提示音压值≥65dB(A);(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保存时间:系统管理软件事件信息保存时间≥1年,出入口和场区内的图像保存时间≥30天(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1、多车位多车功能,管理一个车主,多辆车对应多个月租车位的情况; 12、数据安全性试验:当电源不正常、掉电时,系统设备的授权信息、设备配置信息及事件记录不得丢失(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3、车辆无牌无法识别时,可通过人工输入车牌,或系统自动生成ID码入场;(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4、从车辆身份信息确认放行到挡车器开启的响应时间≤1s(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5、设备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要求。 | 4 | 套 | 工业 |
5 | 热熔震荡减速带 | 规格尺寸:宽350mm 高30mm;长度:详图纸 | 8 | 条 | 工业 |
(3)3号点设备及安装 | |||||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1 | 全自动远程操控限高杆 | 规格材质:详图纸 | 1 | 项 | 工业 |
2 | 监控摄像头 | 立杆规格:立杆(350-250)*10*6500 悬臂(250-130)*8*6000 摄像机规格:400W摄像机立杆规格:立杆(350-250)*10*6500 悬臂(250-130)*8*6000 摄像机规格:400W摄像机技术要求: 1、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摄像机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视频图像和彩色视频图像,并可对这两路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3、内置GPU芯片(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4、支持25倍光学变倍 5、红外距离不小于200米(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6、设备支持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7、设备补光自动模式,设备具有亮度限制调节功能,限制等级在0~100可调。具有白光增强设置选项,开启后,在夜晚模式下,可开启白光灯,白光亮度等级在0~100可调(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8、设备红外光利用率不小于80%(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 2 | 套 | 工业 |
3 | 道路标志牌 | 89*4*4700(含基础)规格材质:详图纸 | 2 | 套 | 工业 |
4 | 自动识别道闸 | ①道闸参数 1、杆长: 3500mm 2、工作电压:24V/10A 3、工作环境温度:-20℃~60℃(标准型) 4、定额公率:60W 5、相对温度:≥90% 6、大气气压:86kpa ~106kpa 7、运行噪音:≤60dB 8、表面处理:烤漆 9、电机转矩:0.7N·m 10、起杆时间:0.75/s-6/s 11、输入接口: +12V电平信号或脉宽>100ms的脉冲信号、驱动电流>10mA 12、通信接口: RS485电器标准 13、通信距离:≤1200米 ②智慧型车牌识别产品参数: 1、工作电压:AC220V ± 10%/50Hz 2、环境温度:-25℃~65℃ 3、传感器类型:Progressive Scan CMOS 4、快门:1秒至1/100,000秒 5、图像设置:走廊模式,饱和度,亮度,对比度,锐度通过客户端或者浏览器可调 6、车牌识别准确率:白天100%;夜间100%;(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7、系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产生本地报警或异地传输报警:(1)、当识读到未授权的车辆标识时,(2)、当识读到已设定须提示的车辆标识时,(3)、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挡车器开启时,(4)、当通讯发生故障时;(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8、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通过车辆的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并在全景图像中标明车辆信息,在监控区域内对0km/h~4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捉率应≥97.4%(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9、出入口设备提示音压值≥65dB(A);(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保存时间:系统管理软件事件信息保存时间≥1年,出入口和场区内的图像保存时间≥30天(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1、多车位多车功能,管理一个车主,多辆车对应多个月租车位的情况; 12、数据安全性试验:当电源不正常、掉电时,系统设备的授权信息、设备配置信息及事件记录不得丢失(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3、车辆无牌无法识别时,可通过人工输入车牌,或系统自动生成ID码入场;(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4、从车辆身份信息确认放行到挡车器开启的响应时间≤1s(须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5、设备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要求。 | 4 | 套 | 工业 |
5 | 热熔震荡减速带 | 规格尺寸:宽350mm 高30mm;长度:详图纸 | 8 | 条 | 工业 |
(4)4号点设备及安装 | |||||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1 | 全自动液压升降柱 | 型号:219直径柱体电动液压一体 系统控制 :电动液压。 不锈钢柱体直径:219mm 外箱规格:预埋高度1110mm*直径395mm 升起高度:600mm,柱体厚度:6mm。 盖板及法兰厚度:10mm,回型纹理大气防滑 材质:304不锈钢。 重量:96KG左右。 防水、防尘等级:IP689、防撞等级:4根导柱,k6(相当于60KM/时的撞击,车子被阻止,设备照常工作) 通过压力:可通行120吨货柜车。 上升速度:≤4S,下降速度:≤2S 12、供电电源:220V。13、工作温度:-35℃~75℃(适合),存储环境:-10℃~65℃, 防雨防潮防尘 | 15 | 根 | 工业 |
2 | 监控摄像头 | 立杆规格:立杆(350-250)*10*6500 悬臂(250-130)*8*6000 摄像机规格:400W摄像机立杆规格:立杆(350-250)*10*6500 悬臂(250-130)*8*6000 摄像机规格:400W摄像机技术要求: 1、摄像机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摄像机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视频图像和彩色视频图像,并可对这两路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3、内置GPU芯片(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4、支持25倍光学变倍 5、红外距离不小于200米(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6、设备支持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20°~90°(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7、设备补光自动模式,设备具有亮度限制调节功能,限制等级在0~100可调。具有白光增强设置选项,开启后,在夜晚模式下,可开启白光灯,白光亮度等级在0~100可调(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8、设备红外光利用率不小于80%(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有效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 2 | 套 | 工业 |
3 | 道路标志牌 | 89*4*4700(含基础)规格材质:详图纸 | 2 | 套 | 工业 |
4 | 热熔震荡减速带 | 规格尺寸:宽350mm 高30mm;长度:详图纸 | 8 | 条 | 工业 |
(5)5号点设备及安装 | |||||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1 | 定制花岗石路墩 | 规格:直径450mm高600mm | 6 | 个 | 工业 |
2 | 停车位划线 | 材质:热熔线 | 158 | 个 | 工业 |
3 | 道路标志牌 | 89*4*4700(含基础)规格材质:详图纸 | 2 | 套 | 工业 |
(3)★投标人根据财库【2019】19号文件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体在品目清单中以“★”标注。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不属于的本项不提供)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中小企业所属行业 |
1 | 岗亭收费终端 | 硬件要求:CPU不低于第10代I3,内存8G,存储1T,显示屏23.6英寸; 操作系统:内置SQL数据库; | 1 | 台 | 工业 |
2 | 录像机 | 32路8盘位高清录像机(含6T硬盘8块) | 1 | 台 | 工业 |
3 | 停车平台系统服务器 | 1. 总体功能:系统采用车牌自动识别功能,实现全无人值守功能,实现对车辆 24 小时全天候覆盖,记录所有进出车辆,自动抓拍、记录、储存、传输处理,同时还能完成车牌、车主信息管理等功能,避免一卡多用等弊端。 拥有集中监控、数据分析、车牌自动识别、自助缴费、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现金支付及现金找零、无人值守模式功能; 2. 系统需达到车号牌自动识别出入、车辆收费管理、车辆信息记录、数据查询、统计、报警联动、特殊车辆确认、数据上传、权限设置和用户管理等要求。 (1)号牌自动识别功能要求: 停车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设备管理和维护,业主车牌的授权发行、挂失、注销,系统管理,临时车进出通过车牌记录收费等。 1.1无牌车入场通过微信扫车道二维码完成入场。同时,支持摄像机识别和接入车辆检测地感,当无牌车扫码入场时,摄像机必须检测到有车状态才允许开闸放行并产生入场记录,有效的杜绝了恶意扫码开闸现象。 1.2具有提前预缴费功能,缴费完成后出口直接放行。 1.3具备现金支付,现金找零功能。 车辆出场时至少提供2种以上的应急电子缴费出场。第一种:打开手机钱包付款码,向车道缴费机出示钱包二维码直接免密扣款快速离场;第二种:打开微信扫出口车道二维码无需输入车牌直接跳转至支付界面,支付成功开闸放行。 1.4系统能对操作人员的授权和登录核准进行管理,不同级别的操作人员具有不同的操作权利。 1.5设备管理与维护。对系统中的设备进行实时的监控和管理。 1.6对车牌信息录入、授权、变更、注销、延期、挂失等进行管理。 1.7业主车辆通过车牌识别自动验证权限,进出车场,临时访客车通过车牌自动识别记录进出场时间。 1.8车辆进出及存放时间的记录、查询。 1.9针对外来车辆、内部车辆的收费管理。 1.10权限管理。可以针对不同操作的职责进行不同权限的设置进行分级管理。 1.11车行通道实时视频监控。对指定通道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可动态截取图像等。 1.12具有通过自动或人工控制挡车器,允许/禁止车辆通行的功能,并具有防砸车功能。 1.13在停电或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可以手动开启/关闭挡车器。 1.14系统采用硬识别技术,具备脱机运行能力。当联网发生故障时,可进行脱机运行、脱机收费等功能。当网络恢复后,所有数据自动上传。 1.15基于智慧停车平台管理技术和微信车主服务,管理方可对订单实时监控,车主也可以实时管理自己的订单和车辆,做到管理方和车主停车有单有据。车主查找附近停车场,轻松预定车位,进入停车场可以锁定车辆,让车主更放心停车。 (2)车辆收费功能要求: 车牌识别应达到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匹配对应收费规则、实现车辆进出收费、中央缴费、移动端缴费等功能。 (3)车辆信息记录功能要求:车辆信息应至少包括车辆通行信息和车辆图像信息两类记录功能。 3.1在车辆通过进出口时,系统能准确记录车辆通行信息,如时间、地点、方向等。 3.2在车辆通过入口时,自动车牌识别系统能准确拍摄包含车辆前端、车牌的图像并将图像和车辆通行信息传输给出入口控制终端。并可选择在图像中叠加车辆通行信息(如时间、地点等信息)。 3.3可提供车头图像(可包含车辆全貌)。 3.4系统采用的抓拍摄像机具备智能成像和控制补光功能,能够在各种复杂环境(如雨雾、强逆光、若逆光、强光照等)下和夜间拍摄出清晰的图片。 (4)数据查询、统计功能要求: 可查询通行信息、报警信息、场内车辆、操作日志、设备状态、收费金额等信息并输出完整的数据报表。 (5)报警联动功能要求: 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不符合条件时,或者车牌在黑名单库时管理中心自动报警,提示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6)特殊车辆确认功能要求: 系统长期工作过程中,各功能难免有异常情况,如车牌识别失效,为了避免因这些异常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致流程无法执行,对这些异常情况必须采取特殊处理,使整个系统工作流程正常状态,特殊车辆确认功能应能采用人工干预的方法解决上述异常问题,提高系统可靠性。 (7)数据上传功能要求: 过车数据应自动上传中心,由中心集中存储和管理,支持前端数据缓存以及断点续存。 (8)权限设置和用户管理功能要求: 为了实现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对用户权限进行管理时应具备的主要功能如下: 8.1用户至少能分两个级别:系统操作员、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可以添加、删除和修改系统管理员并且可以分配用户权限。 8.2权限应包含:系统配置、车辆信息管理、布控/撤控、查询、统计。 8.3系统配置应包括:用户管理、出入口管理、车位管理、系统设置。 | 1 | 台 | 工业 |
4 | 监控显示器 | 55寸液晶4K高清监控专用显示器(壁挂安装) | 1 | 台 | 工业 |
5 | 线材 | 光纤、网线、电源线 | 1 | 批 | 工业 |
(4)★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若出现虚假响应的情况,如通过修改相关检验报告来满足询价文件性能参数等行为,一经发现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由成交人承担相应责任。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索取相关资料原件。
(八)、采购项目相关商务要求
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为准。
注:本询价文件图纸文件中出现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与本询价文件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不作为废标因素(其原因为:本项目采购人变更)
2、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抓好安全工作,在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维修等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 27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询价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4、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分期拨款的方式支付进度款,第一次拨款为: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工作量的30%时,拨付已完工作量70%的款项;第二次拨款为: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工作量的50%时,拨付至已完工作量70%的款项;第三次拨款为:成交供应商全部完成合同工作量时,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第四次拨款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款项5%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时30天内无息支付。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
5、交付(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交付(完成)地点: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
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情况,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签字或盖章)
职 务:XXX
被授权人:XXX(签字)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询价、成交作无效处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报价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应是包括项目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设备、运输、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施工安装费、安全生产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调试费、维护费、拆除清场费、保险费、规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培训、售后服务和与项目有关的供应商应缴纳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实质性要求)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3.“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4.该报价表应单独密封,本报价表只能在报价文件中体现。
供应商名称:XXX(须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X
七、技术、商务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包含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是否偏离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日期:XXXX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日 期:XXX
第六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供应商随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起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即报价表),待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表进行开启查看并评审。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本次采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2.6.2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评审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询价小组采用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都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注册地的,由询价小组采用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以上条件都相等的,由询价小组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 的《询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相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五、付款方式
1、 。
2、履约保证金:建议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拒收合同部分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
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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