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师范附属经开区幼儿园监控增补及多功能会议室音视频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在保证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前提下,根据长师经开幼实际需求,对多功能演播厅进行改造并添置设施设备,加装和完善长师经开幼监控系统。
二、相关标准: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中标人需加强安装现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交货方式: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通知安排货物制造、运输,货(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所必需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品等)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装卸后,中标人通知建设单位、采购人初验。初验合格后,采购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采购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验收报告后,方视为中标人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一)初验
1.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采购人进行初验。建设单位、采购人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中标人通知后3日。
2.到货初验时,建设单位、采购人代表必须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 3 天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中标人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定对采购人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采购人签发验收单后,中标人负责存放和保管。
3中标人在接到建设单位、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中标人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采购人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建设单位、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终验
1.中标人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采购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采购人
(2)结算方式:合同价款结算由采购人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以验收单为准)*中标单价计算。
(3)支付方式:
①硬件部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经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及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清单中硬件部分总金额的50%; ②软件部分:完成需求分析及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及甲方签字认可后,支付清单中软件部分总金额的50%;3.软硬件系统通过试运行且无异常(试运行时间一个月),经建设单位、甲方(含设备实际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4.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优质提供质保服务后,予以无息付清。
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如下:货到指定地点经建设单位、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60%;货物完成安装,经建设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建设单位付至货款结算总额的95%;其余货款结算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优质提供质保服务后,予以无息付清。
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货款,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税费及不可预计的费用、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参数及功能证明材料等原件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应保证版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中标人所提供的软件、系统或其他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项目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
7.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在保证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前提下,根据长师经开幼实际需求,对多功能演播厅进行改造并添置设施设备,加装和完善长师经开幼监控系统。
二、相关标准: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中标人需加强安装现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交货方式: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通知安排货物制造、运输,货(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所必需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品等)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装卸后,中标人通知建设单位、采购人初验。初验合格后,采购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采购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验收报告后,方视为中标人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一)初验
1.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采购人进行初验。建设单位、采购人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中标人通知后3日。
2.到货初验时,建设单位、采购人代表必须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 3 天内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中标人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定对采购人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采购人签发验收单后,中标人负责存放和保管。
3中标人在接到建设单位、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中标人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采购人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建设单位、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终验
1.中标人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采购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采购人
(2)结算方式:合同价款结算由采购人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以验收单为准)*中标单价计算。
(3)支付方式:
①硬件部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经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及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清单中硬件部分总金额的50%; ②软件部分:完成需求分析及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及甲方签字认可后,支付清单中软件部分总金额的50%;3.软硬件系统通过试运行且无异常(试运行时间一个月),经建设单位、甲方(含设备实际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4.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优质提供质保服务后,予以无息付清。
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如下:货到指定地点经建设单位、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60%;货物完成安装,经建设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建设单位付至货款结算总额的95%;其余货款结算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优质提供质保服务后,予以无息付清。
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货款,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税费及不可预计的费用、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参数及功能证明材料等原件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应保证版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中标人所提供的软件、系统或其他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项目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
7.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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