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邮区中心回兴处理场地进口包件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标包4)答疑文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邮区中心回兴处理场地进口包件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标包4)至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收到如下提问,现就该问题进行答复:
问题一:1.商务部分社保一项的评分设置5分,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人数于2024年近3个月最低缴纳人数在2000人及以上的才能拿满分,本次招标项目各标包从大到小,劳务用工多的100多人,少的40-50人,是否有必要设置这么高?从重庆市邮区中心局开展外包业务以来,从全国各省会市和直辖市市级邮区中心招标活动看,从未看到过此种设计和评分,此种创新是否不妥?人力资源公司中的有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公司在社保参保量能自然满足该条件,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本次招标的业务外包完全不同,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完成此标是否合理?
2.履约保证金设置过高。建议按年度外包费用的5%-10%测算履约保证金?
3.部分描述表达不清。如:商务评分中“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业务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资格审查的业绩不计分);300万元≤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每个合同得到1分;”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与本项目类似业务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这句话,从字面理解,一是要类似业务外包的业绩,二是只要是劳务外包的业绩都可以,那么劳务外包的范畴很广,是不是任何业务类型的劳务外包都可以算?请明确!还有单个合同的理解问题,单个合同有短则一年的,有长则五年的,是不是都可以算作单个合同?另还有服务期限三年到五年的,合同一年一签的,那是算一个合同还是签几个算几个合同?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招标人的资格条件设置和部分商务评分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性,且导致竞争不充分,只会造成个别单位高价中标的结果,另涉嫌违反《招投标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1、商务部分评分设置社保评分的目的是评估投标人的人员储备、应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投标人能及时解决问题;
2、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要求和商务评分业绩中:“与本项目类似业务或劳务外包项目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类似业务项目业绩或与本项目类似劳务外包项目业绩”;单个合同是指1个合同,与服务期限无关;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则为3个合同。
综上,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问题二: 报名截止时间是几号。
答复:本项目未设置报名,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即可。
问题三: 如何领取招标文件。
答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看本文件相关内容,不管查看与否,都视为知晓其全部内容。如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8月13日
[50000120240802025060104].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