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印刷服务-吴忠卷烟厂宣传、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2023.12-2025.12)】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c-23117003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太鸿瑛0951-78733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印刷服务-吴忠卷烟 厂宣传、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2023.12-2025.1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31170035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印刷服务-吴忠卷烟厂宣传、印刷品制作服务 项目(2023.12-2025.12)已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00%自筹,招 标人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为吴忠卷烟厂提供办公用品印刷、宣传品制作服务,包括办公用品印刷、标识制作安装、展板制作安装、专栏等印刷类制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
2.2 服务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2.3 服务期限:24 个月;
2.4 质量标准:满足甲方的相关技术需求;
2.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799970.95 元(大写:柒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元 玖角伍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印刷服务-吴忠卷烟厂宣传、印刷品制作服务项 目(2023.12-2025.1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 年 1 月 1 日 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4 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 3 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5 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
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 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 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 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 100 万元以内,行贿行 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 100(含)-500 万元,行贿行为认定 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 之日近三年的)。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 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 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 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6)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到 2023 年 11 月 6 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8: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国信招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5 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获取招标文件,
或 直 接 将 上 述 资 料 扫 描 后 以 电 邮 形 式 发 送 至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邮 箱
(gxzbnxfgs@163.com),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投标人标书费汇款后 2 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
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文件费缴纳银行及账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非保证金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951901734310908
4.3 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4.4 未按规定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报名,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1)现场递交:银川市兴庆区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4 层,纸质文件递交。
或(2)邮寄递交: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5 层,收件人:太鸿瑛
13519285271 ,签收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8:00 整。备注:投标人递交投标
文件的时间不以邮戳为准,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需留出邮寄所需时间,逾期送达
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要保证投标
文件密封完整,邮寄过程中造成密封破损的,招标人不对此负责。到付件一律拒绝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4 层(按照现场指示牌)。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中国政府采购
网上同时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南街 489 号
联 系 人:杨娟
联系电话:0953-270088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5 层
联 系 人:太鸿瑛,胡龙龙
联 系 电 话:0951-7873333,13519285271
邮 箱:gxzbnxfgs@163.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l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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