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gcg20221011)
一、询价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清扫、清雪工具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清扫、清雪工具
2.项目编号:ngcg20221011
3.采购内容:采购需求包含的全包内容
4.采购预算:740,000.00 元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6.供货地点:八一水韵城B1栋
7.质保期:1年
8.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指数,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且在正常安装使用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能达到质量要求。供货商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标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告;
5.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将以下要求内容的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316145443@qq.com),并同时拨打采购中心电0431-85214685联系进行确认。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二)法人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有法人或被授权人的联系电话)(原件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手写)加盖单位公章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中心邮箱(316145443@qq.com)。
2.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三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军罗
地址:八一水韵城B1栋
电话:19944865911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31-85214685
监督单位: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281665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1.各交易主体进入交易场所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报告,并佩带N95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消杀等工作。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未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体温超过37.3℃者以及“红黄码”人员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可委托我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正常参与招投标活动。
3.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区域外投标人建议提前来长,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及时做好核酸检测,避免开标当天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参与招标活动)应尽量提前到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检查及登记工作,避免因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错过开标时间,入场后须全程佩戴N95口罩,自觉保持2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