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普洱市市本级(思茅区)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征集活动常态化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5/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普洱市市本级(思茅区)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征集活动常态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供应商征集程序,降低征集成本,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的通知》(普政办函〔2020〕27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思茅区)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普财采〔2019〕25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思茅区)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在线询价采购的通知》(普财采〔2019〕26号),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今后组织的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活动将采取承诺入围制和审查常态化管理。不再集中按批次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超市适用范围
(一)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单位
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单位范围为各市级(思茅区)预算单位,包括普洱市市级(思茅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单位。
(二)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金额范围
市级(思茅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级(思茅区)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通用类商品,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市级(思茅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可以在市级(思茅区)电子卖场中实施网上超市采购。
(三)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专用设备
第十五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六类:教育装备
第十七类:文艺设备
第十八类:电工电气
第十九类:仪器仪表
第二十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一类:机电设备
注:供应商应当及时下载商品目录查看上架商品范围,若供应商的售卖商品不在目录范围内,将无法上架。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会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订并不定期进行调整。
(四)实施期限:协议生效日起1年止。
(五)入围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的供应商不代表入围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各州市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征集方式按其发布通知执行。
二、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三、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方式
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采取承诺入围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完成注册入库流程,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自主加入运营方官方对应的钉钉群(“普洱市市级(思茅区)网超供应商群”钉钉群号:23153958;入群申请格式:公司名+姓名),按要求登记相关资料后由运营方统一导入网超协议,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中标协议管理”中上传《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经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供应商即入围成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网上超市入围操作流程》。
注:运营方后续技术培训及管理也将通过此钉钉群实施,各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关注群内信息。
第四类车辆供应商需携带其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证书原件到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24室现场办理。
四、网上超市商品及价格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在不少于1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上有销售的主流商品。
(二)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鼓励提供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
(三)入围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豪华”、“奢侈”、“市场认可度低”等不适合采购单位使用的商品。
(四)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面向其他消费群体、在市场公开销售、有销售记录,不得提供“特供”、“专供”等商品。
(五)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须承诺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各类商品最低优惠率必须统一,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该优惠率将作为硬性限制商品上架指标,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上架具体商品时,商品的优惠率必须大于或等于此优惠率。
(六)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价格)/ 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
(七)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应包括: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
五、协议调整
协议执行期间,供应商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可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协议管理中进行操作,调整后的协议经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可以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的处理,并在后续网上超市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标准;
2.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单位发起的网上超市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3.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采购中心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采购中心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5.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单位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6.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7.在网上超市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向运维单位、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单位、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0.其他违反征集活动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1.利用网上超市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2.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七、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商品、交易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网上超市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八、联系方式
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优先联系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一)集中采购机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5号政务大楼6楼
联系电话:0879-2160488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普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879-2165930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政采云有限公司
1.PC端:http://m.tb.cn/x.X2oEy
2.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3. 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钉钉群号:23153958(入群申请格式:公司名+姓名)
附件:
1、《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
2、《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
3、《网上超市入围操作流程》
4、《网上超市协议变更流程》
5、《网上超市商品上架操作指南》
6、《供应商网上超市交易操作指南》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5月29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供应商征集程序,降低征集成本,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的通知》(普政办函〔2020〕27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思茅区)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普财采〔2019〕25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思茅区)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在线询价采购的通知》(普财采〔2019〕26号),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今后组织的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活动将采取承诺入围制和审查常态化管理。不再集中按批次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超市适用范围
(一)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单位
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单位范围为各市级(思茅区)预算单位,包括普洱市市级(思茅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单位。
(二)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金额范围
市级(思茅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级(思茅区)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通用类商品,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市级(思茅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可以在市级(思茅区)电子卖场中实施网上超市采购。
(三)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专用设备
第十五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六类:教育装备
第十七类:文艺设备
第十八类:电工电气
第十九类:仪器仪表
第二十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一类:机电设备
注:供应商应当及时下载商品目录查看上架商品范围,若供应商的售卖商品不在目录范围内,将无法上架。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会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订并不定期进行调整。
(四)实施期限:协议生效日起1年止。
(五)入围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的供应商不代表入围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各州市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征集方式按其发布通知执行。
二、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三、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方式
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采取承诺入围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完成注册入库流程,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自主加入运营方官方对应的钉钉群(“普洱市市级(思茅区)网超供应商群”钉钉群号:23153958;入群申请格式:公司名+姓名),按要求登记相关资料后由运营方统一导入网超协议,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中标协议管理”中上传《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经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供应商即入围成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网上超市入围操作流程》。
注:运营方后续技术培训及管理也将通过此钉钉群实施,各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关注群内信息。
第四类车辆供应商需携带其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证书原件到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24室现场办理。
四、网上超市商品及价格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在不少于1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上有销售的主流商品。
(二)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鼓励提供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
(三)入围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豪华”、“奢侈”、“市场认可度低”等不适合采购单位使用的商品。
(四)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面向其他消费群体、在市场公开销售、有销售记录,不得提供“特供”、“专供”等商品。
(五)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须承诺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各类商品最低优惠率必须统一,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该优惠率将作为硬性限制商品上架指标,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上架具体商品时,商品的优惠率必须大于或等于此优惠率。
(六)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价格)/ 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
(七)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应包括: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
五、协议调整
协议执行期间,供应商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可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协议管理中进行操作,调整后的协议经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可以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的处理,并在后续网上超市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标准;
2.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单位发起的网上超市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3.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采购中心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采购中心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5.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单位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6.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7.在网上超市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向运维单位、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单位、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0.其他违反征集活动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1.利用网上超市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2.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七、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商品、交易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网上超市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八、联系方式
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优先联系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一)集中采购机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5号政务大楼6楼
联系电话:0879-2160488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普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879-2165930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政采云有限公司
1.PC端:http://m.tb.cn/x.X2oEy
2.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3. 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钉钉群号:23153958(入群申请格式:公司名+姓名)
附件:
1、《普洱市市级(思茅区)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
2、《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
3、《网上超市入围操作流程》
4、《网上超市协议变更流程》
5、《网上超市商品上架操作指南》
6、《供应商网上超市交易操作指南》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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