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木棉湾案债权追收事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07:03:57】
邀请函
中标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示
原公告地址: |
项目名称: | 木棉湾案债权追收事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31BB0260659 | ||
项目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采购方式: | 邀请招标 |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项目概况: | 我司因与深圳市景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浩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桂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2日与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18)广众律代字第122号)。今年4月我司收到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提出了解除委托代理申请,考虑其在委托代理该案件期间为我司债权实现效果不佳,即同意该所申请,并与其签订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书》。 《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年深仲裁字第1200号)的裁决,深圳市景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给我司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人民币3,498,800.00元;应当支付给我司自2012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逾期支付款项的违约金人民币4,088,246.79元;应当支付给我司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人民币3,498,8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深圳市东浩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余桂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全面追收木棉湾案债权,维护我司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前期研究分析,认为该案件三债务人尚有可执行财产,启动法律途径追偿逾期债权方案较为可行。现拟聘请法律服务单位就追收木棉湾案债权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五矿公司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专项法律服务单位。 | ||||
邀请函名称: | 木棉湾案债权追收事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邀请函 | 发送时间 | 2023-06-28 06:45 | ||
答复截至时间: | 2023-07-05 09:00 |
标段/包名称: | 木棉湾案债权追收事宜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231BB0260659/01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500000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服务期(天): | 730 | 服务期说明: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项目时止,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
招标/采购范围: | 经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行业信誉度、经营规模、从业经验等因素,筛选了3家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作为邀标对象,分别为: 1、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3、广东中万律师事务所。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并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代理国有企业诉讼案件的相关经历和业绩,公司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因违法执业受监管机构处罚,须提供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有提供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的相关经历和经验,须提供证明相关经历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06-28 06:45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7-05 09: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3-07-05 09: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3-07-05 09: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3-07-12 06:30 | 开标时间: | 2023-07-12 07:30 |
文件获取地点: |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6号五矿大厦705室办公室 | ||
开标地点: |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6号五矿大厦八楼会议室 | ||
邀请函附件: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61号五矿大厦 | ||
联系人: | 陈胜辉 | 联系电话: | 0755-82255659 | ||
对外监督人员: | 陈琪 | 对外监督电话: | 0755-82239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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