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建新增环卫设施设备及环卫类专用车辆项目
金额
300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20〕10981号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宇静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0472-7100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0/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0/11/27
公告正文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建新增环卫设施设备及环卫类专用车辆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建新增环卫设施设备及环卫类专用车辆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20〕10981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JQGL-2020-27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有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5、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9、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显示近三年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06日 16: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16: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响应成功后,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下载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0.00 600,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09:2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09:2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解放路义和楼北
采购人联系人: 郭宇静
采购人联系方式: 41060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A2201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080390122000000003676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区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洪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7100888

采购文件:

包号 采购文件
A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建新增环卫设施设备及环卫类专用车辆项目.pdf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0,0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4572432 货物 1.0 新建、新增环卫设施设备及环卫类专用车辆项目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标书免费。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11月06日 16:00至2020年11月13日 16: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baotou.gov.cn) 响应投标(不需要审核)。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响应。在网上响应后,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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