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102100552
预算金额29.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1021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墨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第1-3批网络联校维保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021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第1-3批网络联校维保项目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第一、二、三批网络联校主分校设备设施维护保修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 297800
 合计金额小写: 297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硬件保修服务

服务

本服务是对维保客户提供的一种保障性服务,对购买维保服务期内的产品硬件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故障(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产品毁损情形除外)提供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

1

202500

202500

2

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

指定技术工程师将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无限制的电话技术支持,直到为用户解决所遇相关问题(除硬件故障外)。

1

1500

1500

3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

当技术工程师无法通过电话指导解决设备故障问题的情况下,技术工程师可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故障排除、配置修改。最终解决客户所遇问题,同时记录设备维护相关信息。

1

3000

3000

4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

当设备所遇问题无法通过电话和远程技术解决的情况下,技术工程师可于故障申报后48小时内直达客户现场进行问题排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1

30000

30000

5

设备巡检服务

服务

提供半年1次设备巡检,主要包含主校巡检和分校巡检两部分。并为用户提供此次现场巡检的巡检报告。主校巡检:安排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对设备进行现场巡检,了解最终用户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分校巡检:在主校教室通过远程方式登录各分校学校设备,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

15000

30000

6

重要课程保障服务

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可提供全年重要课程保障(包含比赛课程、精品课程的保障)。主要包含技术人员现场设备保障和远程技术支持等。

1

15000

15000

7

升级服务

服务

如平台或产品有新版本时,可根据客户需求,免费通过软件升级手段来更新或维护产品。其中软件版本升级还包括产品配套的管理软件、辅助工具软件、诊断工具软件的升级等。

1

6000

6000

8

备机服务

服务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返厂维修时,可申请备机保障服务,以保证课程的正常进行。主要备机包括:高清互动录播一体机、高清终端、智能跟踪摄像 机、悬挂式吊顶麦克风等。

1

6000

6000

9

操作培训服务

服务

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全年现场2次设备培训,包括管理平台、互动录播一体机、终端等设备的操作、使用、问题故障的排查等。

2

1900

3800

合计

贰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

2978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01 —— 2021-1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一、二、三批浏阳、宁乡、望城分校及所属主校【40所主校、120所分校)】(详见附件1)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4.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使用单位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因为运输不当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4.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4.4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5、安装调试

3.5.1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5.2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5.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运维期满一年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支行(湖南墨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1000021683400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维护,并保证无偿修理完好或更换,否则,由采购人另行安排更换或维修,并按实计扣相关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服务期满后,提供所有主校所在地电教部门或教育信息中心盖章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和证明材料,确认已经履行服务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6.1.2.甲方应确保工作环境良好,无人为擅自拆修造成重要设备损坏的情况出现。

6.1.3.为保证网络联校正常运行,甲方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解决。

6.1.4.在维保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和设备生产厂家维修技术员工作,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6.1.5.在甲方未授权情况下网络联校设备不得挪作他用,若因此发生损坏不计入维保范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除人为、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外,乙方应在维保期内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主校所在地电教部门或教育信息中心盖章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和证明材料,确保乙方已经履行了协议维保等义务。

6.2.3.在维保期内,各项之中检查出的问题可以维修或更换,如因厂商设备升级等原因造成无相同原件情况的,可更换厂商升级后新设备,要求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原硬件设备。

6.2.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录播设备供应商授权或维保合作相关证明文件等。

7.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协议按时支付维保费用,延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

7.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保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违约之内。

7.3.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内在约定时间响应并及时对情况作出处理,而造成设备不能尽快恢复使用的,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变更协议,如需解除、终止或变更的,须提出合理理由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2.维保期内硬件设备有突发性故障,乙方在接到维保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如确定为设备硬件故障,应及时把备机发往申报学校并尽快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

11.3.对于中心机房、主讲教室设备故障的申报,乙方将在1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支持,如设备硬件故障,主讲教室设备将于24小时内完成备机的安装与调试。平台软件问题(硬件设备故障除外),将于48小时内完成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11.4.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作本协议规定以外用途。若违反本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秘密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关口街道长兴社区碧桂园长兴府1栋1202号
法定代理人: 黄旭 法定代理人: 肖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84899782 电话: 0731-83667077
传真: 0731-84899781 传真: 0731-83667077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1.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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