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硬件保修服务
服务
批
本服务是对维保客户提供的一种保障性服务,对购买维保服务期内的产品硬件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故障(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产品毁损情形除外)提供维护维修更换等服务。
202500
2
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指定技术工程师将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无限制的电话技术支持,直到为用户解决所遇相关问题(除硬件故障外)。
1500
3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当技术工程师无法通过电话指导解决设备故障问题的情况下,技术工程师可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故障排除、配置修改。最终解决客户所遇问题,同时记录设备维护相关信息。
3000
4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当设备所遇问题无法通过电话和远程技术解决的情况下,技术工程师可于故障申报后48小时内直达客户现场进行问题排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0000
5
设备巡检服务
次
提供半年1次设备巡检,主要包含主校巡检和分校巡检两部分。并为用户提供此次现场巡检的巡检报告。主校巡检:安排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对设备进行现场巡检,了解最终用户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分校巡检:在主校教室通过远程方式登录各分校学校设备,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15000
6
重要课程保障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可提供全年重要课程保障(包含比赛课程、精品课程的保障)。主要包含技术人员现场设备保障和远程技术支持等。
7
升级服务
如平台或产品有新版本时,可根据客户需求,免费通过软件升级手段来更新或维护产品。其中软件版本升级还包括产品配套的管理软件、辅助工具软件、诊断工具软件的升级等。
6000
8
备机服务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返厂维修时,可申请备机保障服务,以保证课程的正常进行。主要备机包括:高清互动录播一体机、高清终端、智能跟踪摄像 机、悬挂式吊顶麦克风等。
9
操作培训服务
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全年现场2次设备培训,包括管理平台、互动录播一体机、终端等设备的操作、使用、问题故障的排查等。
1900
3800
合计
贰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
297800
3.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4.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使用单位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因为运输不当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4.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4.4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5、安装调试
3.5.1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5.2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5.3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维护,并保证无偿修理完好或更换,否则,由采购人另行安排更换或维修,并按实计扣相关费用。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服务期满后,提供所有主校所在地电教部门或教育信息中心盖章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和证明材料,确认已经履行服务要求。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6.1.2.甲方应确保工作环境良好,无人为擅自拆修造成重要设备损坏的情况出现。
6.1.3.为保证网络联校正常运行,甲方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解决。
6.1.4.在维保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和设备生产厂家维修技术员工作,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6.1.5.在甲方未授权情况下网络联校设备不得挪作他用,若因此发生损坏不计入维保范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除人为、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外,乙方应在维保期内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主校所在地电教部门或教育信息中心盖章确认的书面维保单据和证明材料,确保乙方已经履行了协议维保等义务。
6.2.3.在维保期内,各项之中检查出的问题可以维修或更换,如因厂商设备升级等原因造成无相同原件情况的,可更换厂商升级后新设备,要求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原硬件设备。
6.2.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录播设备供应商授权或维保合作相关证明文件等。
7.1.甲方应按协议按时支付维保费用,延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
7.2.由于特殊情况(非乙方原因所致),造成维护保养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甲方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维保服务时间和内容,不计违约之内。
7.3.由于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内在约定时间响应并及时对情况作出处理,而造成设备不能尽快恢复使用的,乙方将按合同金额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变更协议,如需解除、终止或变更的,须提出合理理由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2.维保期内硬件设备有突发性故障,乙方在接到维保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如确定为设备硬件故障,应及时把备机发往申报学校并尽快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
11.3.对于中心机房、主讲教室设备故障的申报,乙方将在1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支持,如设备硬件故障,主讲教室设备将于24小时内完成备机的安装与调试。平台软件问题(硬件设备故障除外),将于48小时内完成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11.4.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在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作本协议规定以外用途。若违反本条款,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秘密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