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专业设施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9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4101700157
预算金额396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891810111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101700157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专业设施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专业设施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SZXDL20240902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6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一、招标条件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专业设施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2.1.2招标控制价:396万元(含19万元暂列金额,此部分不可竞争);注: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1.3工期要求:总工期11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9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全过程手续办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2.2.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水质检测中心新实验楼专业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配合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2.2施工范围:(1)水质检测中心实验楼专业设备安装工程,完成实验楼专业设备采购安装、实验家具、废水处理、通风系统及控制系统、新风系统、气路工程、净化工程等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配合基础装修单位确保本项目的顺利验收。(2)其他说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配合基础装修、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管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3)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 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 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 5)其他具体详见设计方案;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2.2.3采购范围: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包含以下情形:(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3.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含专业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3)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工程业绩,则需提供能反映该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5)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04月-2024年0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 10月17日--2024年 10 月 21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连云港时间)。2.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及社保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凤祥铭居西门商业S2二楼(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地点(现场纸质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6 日9:30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双拥路240号二楼会议室六、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山东宴六楼联系人及电话:陈工、189181011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69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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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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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能科技园商业B号楼1-108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18918101112
电子邮件:
/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专业设施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专业设施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SZXDL20240902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6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396万元(含19万元暂列金额,此部分不可竞争) |
范围 | 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专业设施安装工程;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11-06 09:30 |
开标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双拥路240号二楼会议室 |
其他
一、招标条件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专业设施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2.1.2招标控制价:396万元(含19万元暂列金额,此部分不可竞争);注: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1.3工期要求:总工期11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9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全过程手续办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2.2.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水质检测中心新实验楼专业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配合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2.2施工范围:(1)水质检测中心实验楼专业设备安装工程,完成实验楼专业设备采购安装、实验家具、废水处理、通风系统及控制系统、新风系统、气路工程、净化工程等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配合基础装修单位确保本项目的顺利验收。(2)其他说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配合基础装修、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管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3)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 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 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 5)其他具体详见设计方案;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2.2.3采购范围: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包含以下情形:(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3.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含专业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3)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工程业绩,则需提供能反映该工程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5)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04月-2024年09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 10月17日--2024年 10 月 21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连云港时间)。2.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及社保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凤祥铭居西门商业S2二楼(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地点(现场纸质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6 日9:30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双拥路240号二楼会议室六、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山东宴六楼联系人及电话:陈工、18918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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