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管理期限:定点三年,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内容: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绿化养护、设施维保。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服务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367.84元,所占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367.84元,所占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三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367.84元,所占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四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367.84元,所占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一、项目采购内容:
对下述物业范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6500㎡,7层,公用卫生间数14个
1、总面积:6500㎡;
2、建筑面积:6500㎡;
3、土地面积: 前坪1000㎡ 办公楼1000㎡;
4、办公人员:98人。
(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位于长沙县经贸路288号,是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机构,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下,负责长沙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项目为一栋建筑共计7层,包含管理部办公大厅、办公室及20户居民住宅。管理部建筑面积1400㎡,绿化带、停车坪500㎡,办公人员16人。
(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芙蓉区管理部:位于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4楼,负责芙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服务大厅面积900㎡,由独立楼梯间和电梯进入,办公人员19人。
(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 位于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负责浏阳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管理部建筑面积3000㎡,绿化带、停车坪500㎡,办公人员13人。
(五)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196号附近,负责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归集、管理工作,面积700㎡,有单独的卫生间和消防控制室。
以上物业范围共计建筑面积12500㎡,办公人员146人。其中:中心办公楼设:7楼会议室一间200㎡,2、4楼各40㎡乒乓球室一间,3楼阅览室一间13㎡,4楼文印室一间13㎡,5楼40㎡、36㎡会议室各一间,6楼40㎡、17㎡会议室各一间,6名班子成员及6名副县级干部各一间17㎡办公室。
二、项目内容、标准及要求
(一)卫生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
范围: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
服务标准: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地面定期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6)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议室;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
(7)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
(8)重要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9)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10)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1)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2、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
数量:各1个垃圾站场
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设在物业范围内。
3、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保洁要求: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必要的耗材,如卫生球、清洁剂等易耗品费用分担: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由物业公司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及易耗品(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由业主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4、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的保洁:
数量:物业公司根据现场情况配置、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
垃圾桶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二)绿化养护要求:
1、服务内容:室内外绿化的养护。
2、服务标准:
(1)草坪:常年保持平整,边缘清晰,草高不超过6cm;及时清除杂草,做到基本无杂草;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复合肥;病虫害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病虫害,确保绿草如茵,斑秃黄萎低于5%。
(2)乔、灌木:乔、灌木修剪每年三遍以上,保持造型美观,无枯枝、萌蘖枝;常年土壤疏松通透,无杂草;按植物品种、生长、土壤状况适时适量施肥;病虫害预防为主、生态治理,各类病虫害发生低于5%。确保乔灌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形态优美;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
(3)花坛花境:确保花期正常开放,缺枝倒伏及时补种。
(4)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
(5)定期定量修剪和维护,采取事先防护措施,严格杜绝因暴雨、冰雪、狂风等恶劣天气造成过长的树枝承载过重、断裂,从而危害人员、财产安全现象的发生。如因物业管理公司未采取定期修剪、维护、事先防护措施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承担责任。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损失额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得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6)负责维护和管理办公楼各楼道、会议室、办公室摆放的植物花草。
(三)安全保卫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电动门、办公楼前坪、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办公大楼的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1)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部分岗位24小时值班;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四)设备、设施维保要求:
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水费收缴。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变、低压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临时用电管理。电费收缴。
服务标准: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中心配电房24小时人员在岗。
3、消防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人防技能。
4、电梯数量及维护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数量:2台
(1)运行状况的检测。
(2)机房、轿箱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积水,检查清理。
(3)各部位绝缘阻值大于0.5MΩ,接地阻值不大于4Ω。
(4)服务标准: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完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5)其他约定:
①投标人负责按国家规定提供例常责任保养服务,每周一例保。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季度《电梯重要安全装置自检报告表》。
②建立电梯设备档案,各种运行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记录齐全归档。
③及时提供一切因自然损耗与锈蚀的电器零件。
5、消防设施的数量及维护要求:
维护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及时报修。
6、房屋门窗维修要求:
内容:门窗框松动、开启不灵活、脱榫、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窗纱、玻璃破损的修理。
服务标准:确保门窗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参照招标文件要求
(一)甲方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3、签订合同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支付该季度的款项。
4、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三间共七十平方,长沙县、浏阳市管理部视情况至少提供一间物业用房。
(二)乙方
1、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4、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自理。
5、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甲方负责,但乙方的办公及员工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承担。
6、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乙方负责电梯、消防设施、水泵的维护与维修及损坏灯具灯管的更换办公家具和其它100元以下的单项维修。
(1)乙方未完成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乙方须及时做出响应,并按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到位。
1.实施地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芙蓉区管理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
2.服务人数: 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配置保安员8人,保洁员4人,维修工2名,共计14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芙蓉区管理部配置保安员1人,保洁员1人,共计2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配置保洁员1人,共计1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保洁员1人,共计3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保洁员1人,共计3人,物业服务人员总计不少于23人。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支付该季度的款项。
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委托管理期限:定点三年,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合同一年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