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锡林浩特市荣华苑小区四套仓库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ZZCQ202409100002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面积(㎡) | 转让底价(元) | 保证金设置(元) | 评估价(元) | 不动产证号 |
N0109FC246534 | 锡林浩特市荣华苑小区 A1(1 号楼)9 号仓库房产转让 | 仓库 | 19.00 | 48,780.00 | 20,000.00 | 54200.00 | 未办理 |
N0109FC246536 | 锡林浩特市荣华苑小区 A2(5 号楼)5 号仓库房产转让 | 仓库 | 19.00 | 48,780.00 | 20,000.00 | 54200.00 | 未办理 |
N0109FC246537 | 锡林浩特市荣华苑小区 A2(5 号楼)6 号仓库房产转让 | 仓库 | 19.00 | 48,780.00 | 20,000.00 | 54200.00 | 未办理 |
N0109FC246538 | 锡林浩特市荣华苑小区 H#(9 号楼)5 号仓库房产转让 | 仓库 | 11.00 | 28,260.00 | 10,000.00 | 31400.00 | 未办理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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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房产转让清单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房产转让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3614790009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锡林浩特市荣华苑小区四套仓库,位于锡林浩特市荣华苑小区,未办理不动产证(详见房产转让清单),权利人为锡林郭勒盟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转让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转让方给予配合协助,办理产权证书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图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房产。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以标的现状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交房前,转让方承担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费用)。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684794424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11 09:00:00至2024-10-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详见房产转让清单,截止时间2024-10-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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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张国强、王丽娟 |
咨询电话 | 18847961108、1858609591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咨询地址 | 锡林浩特市赛汉路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艾伦 18586095993 | |
其 他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www.nmcqj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