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磋商]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33-22181341
预算金额340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金良19801902270
中标公司北京网智德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志合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博思创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中安腾鹏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磋商]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2060-XM001
二、项目名称: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39.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中标金额:339.9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 91110000101137049C | 339.9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 / | 1 | 339.9万元 | 339.9万元 | / |
项目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驾博、曹峥、朱立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1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司法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55579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联系方式:郝金良、刘岳,19801902270、010-84865055-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金良、刘岳
电 话: 19801902270、010-84865055-313
发布稿-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_竞争性磋商文件.pdf发布稿-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_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 信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CITIC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稿)
项目编号:0733-22181341
项目名称: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采 购 人:北京市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中国 北京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项目需求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03
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5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3-22181341
项目名称: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内容:
(1)本项目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内容,预留形式为政府采购合同分包,供应商根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应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部分内容交由中小微型企业完
成。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拟承担采购合同分包主体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提供分包承担
主体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并承诺不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
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6、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03室
方式:现场,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其
他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2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62号天健宾馆3层第四会议室(潜在供应商授权代表须确保北京
健康宝无弹窗和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开启
时间:2022年5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62号天健宾馆3层第四会议室(潜在供应商授权代表须确保北京
健康宝无弹窗和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购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代表为其他人员,
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及被授权人/联系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有效专用章)。
3)缴费和领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现场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并领取采购文件(纸质和电
子版)完成领购。
4)标书款发票:缴费现场领取。
2、邮购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供应商在领购采购文件前须以邮件形式提交上述材料“1)、2)”的扫描件,邮件地址:
haojl@biddingcitic.com。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采购代理机构
将及时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纸质采购文件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出。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
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2)受疫情影响,建议潜在供应商通过邮购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beijing.gov.cn/)。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
7、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保证金提交):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55579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联系方式:郝金良、刘岳19801902270、010-84865055-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金良、刘岳
电话:19801902270、010-84865055-31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
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2 | 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内容: ( 1 ) 本 项 目 有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预 留 份 额 采 购 内 容 , 预 留 形 式 为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分 包,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 件载明 的标的 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应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部分内容交由中小微型企业完成。 ( 2 )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明 确 拟 承 担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主 体 和 应 承 担 的 相 应 责 任 , 提 供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的 资 格 条 件 和 相 关 信 息 , 并 承 诺 不 再 次 分 包 。(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 分包项 目向采 购人负责 ,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 责任)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 供 应 商 应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1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 监 理 、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2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录名单的; 5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
2 | 本项目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内容,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如下: |
本项目预算金额:340 万元(人民币)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136 万元,占总金额 40.0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95.2 万 元,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70.00 %。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的分项磋商报价高 于分项预算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 |
5.1 | 澄清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 |
6.4 | 标前答疑会:无 |
7.1 |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及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
8.1 | 响 应文 件须 按 照 以下 章节 编制 ( 加 粗 字 体 部 分 响 应 如 有 缺 漏 将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商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章 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附身 份证复印 件)( 格式 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 / 负责 人授权书 原件(须加 盖供应商公 章、经 法 定代 表 人 / 负责人盖章 /签字、并提供被 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 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一节 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 登 记证书 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 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 供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日 期 前 十 二 个 月 内 任 一 个 月 的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有 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 的缴纳 社会保 障资金的 证明(复印件 ,须加 盖供应商 公 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 商应提 供相关文 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 供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日 期 前 十 二 个 月 内 的 任 意 一 个 月 增 值 税 或 企 业 所 得 税 |
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 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依 法免税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 证 明其依 法 免税; 个 人所 得 税代 扣代 缴凭 证或 其他 税 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由主管单位批 准 的 年度财 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 财务 报 告 或财务 报 表,应 另附 “ 商业 信誉 良好 且财 务 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格式自拟); 或 : 银 行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六 个 月 内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原 件 或 复 印 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磋商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 声明( 格式见磋商 文件第五 章)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 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 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指 :因 违法 经 营 受 到 刑事 处 罚 或 者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9 、( 1 )若供应商为大型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预 留份 额以分包 形 式落实的,供应商须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接受分包的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应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接受分包单位为监狱企业的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 ) 若 供 应 商 为 中 型 企 业 , 专 门 面 向 小 微 企 业 政 府 采 购 预 留 份 额 以 分 包 形式落实,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接 受 分 包 的 单 位 应 为 小 、 微 企 业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及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型、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接受分包单位为监狱企业的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 )若供应商为小 型、微型企 业,供 应商须 提 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 式 见 磋 商文 件 第五 章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位 及 监 狱企 业 视 同小 型 、微 型 企 业 , 供 应 商 为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的 应 提 供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 格 式 见磋 商 文件 第 五章), 供 应 商 为 监 狱 企 业的 应 当 提 供由 省 级以 上 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10 、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政 府 采 购 预 留 份 额 以 分 包 形 式 落 实 的 ,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分 包 意 向 协议 ( 格式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第五 章 ), 阐 明 :( 1) 拟 承 担 采 购 合同 分包主体、明确分包 承担主体的相应 责任;( 2)提供分包承担主体的资格 条件和相关信息;( 3)承诺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且不再次分包;(4)接受分包合 同的中 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 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磋 商 当 日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 gp.gov.cn ) 对 供 应 商 的 信 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 点即响 应截止 时间,相 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 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第二节 其他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清单/经验清单(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项目服务团队情况(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3、磋商文件要求或潜在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第六章 保证金及保证金说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保证金(如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保证金说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七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八章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九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十章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可参考第三章 评审办法 附件《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 |
现的各种问题。主要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3.2.1.1 运维服务统筹管理
主要是对市司 法局部署 在市级政务云平台上的 各业务系统云主机、业 务系统 、
数据资源等进行维护,依据实际使用需求,定期联 系相关运维服务厂商,核实信息 ,
梳理基本资产信息、数 据信息、网络安全配置 管理 、云资源配置管理 等、并开展统
计汇总和定期更新,确保运维管理工作高效化、精准化。
3.2.1.2 服务内容统一接收
统一接收市司 法局机关 、直属单位、各区司法 局等用户通过电话、传 真、即 时
通讯等提出的各类服务 请求、工单,包括用户 需求 确认和内容记录等 ,采取在线解
答和转派单流程解决方式。
3.2.1.3 服务内容指派管理
统一接收后的 服务内容 处理,要根据各部门需 求整理、分类,并进行 任务指派。
转派单流程需接转运维 服务岗位人员,判断问 题性 质,转接具体信息 化服务运维单
位处理。复杂或特殊请求须报市司法局信息化管理部门研究后再进行处理。
3.2.1.4 服务文档管理
根据《北京市 司法局信 息化运维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将服务记录登 记、分类、
汇总,并进行统计、分 析,不断改进运维工作 质量 ;同时要以周报、 月报、总结等
形式,进行统计、分析,实现运维文档规范化管理。
3.2 .2 大数据平台(目录链)、领导驾驶舱维护
3.2.2.1 日常维护服务
根据上级部门 和市司法 局要求,定期汇总大数 据平台目录区块链中的 业务信 息
系统职责目录、数据目 录、资源目录相关数据 ,并 按照需求在大数据 平台审批,向
外部单位提供申请的共 享数据,再将外部单位 申请 的共享数据汇聚到 前置机数据库
中。
3.2.2.2 巡检服务
大数据平台( 目录链) 巡检服务应包括:大数 据平台(目录链)代办 工作检查、
职责目录完成率检查、数据目录完成率检查、“交 钥匙”率检查、“云链同步”率 检
查、共享响应率检查、数据更新及时率检查等。
领导驾驶舱巡 检服务应 包括:接入应用系统服 务可用性检测、应用系 统 页面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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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性检测、应用系统主要功能点可操作性检测、登录用户信息及接口服务可用性
检测等。
3.2.2.3技术支持服务
及时响应大数据平台目录区块链和领导驾驶舱系统服务请求,并整理、汇报系
统使用技术支持结果。
3.2.2.4对接维护服务
对已接入大数据平台目录区块链、领导驾驶舱的业务系统故障时找出问题,并
在后台进行代码修改维护。同时提供数据修复、流程调整、数据迁移、系统功能需
求分析、缺陷分析、接口运行等方面情况分析及技术支持。
3.2.2.5数据定期汇聚与发送服务
采用计划任务方式制定并手动执行大数据平台目录区块链中业务信息系统共享
数据汇聚工作,并将汇聚数据发送大数据平台前置机中进行确认。如发现问题,通
过重新汇聚方法进行覆盖处理。
3.2.3律管、社矫管理、司法鉴定业务系统运维工作
3.2.3.1日常系统维护服务
系统及应用软件故障维修:故障初步诊断,组织、协调故障维修的执行;跟踪、
管理故障维修执行过程;整理、汇报故障维修结果;HTTP/HTTPS、Web服务管理系
统故障维修;基础软件故障维修。
故障应急响应:响应故障维修请求,组织、协调故障应急预案的选择和执行;
系统软件故障维修:操作系统故障维修;数据库管理系统故障维修;应用软件故障
维修:配置文件修复;应用文件修复;业务数据库数据修复;业务数据文件修复。
3.2.3.2系统巡检服务
数据库管理系统月巡检:系统日志检测;表空间检测;备份检测。
数据库管理系统月巡检:数据库运行状态检测。数据库连接池检测;JAVA内存
状态检测。可用性检测。
HTTP/HTTPS、Web服务管理系统月巡检:可用性检测;数据库连接池检测;
JAVA内存状态检测。
应用服务器月巡检:检查当前应用软件版本是否为最新发布;检查现场软件更
新记录是否更新及时、准确。
应用服务器月巡检:结合网络状况、Web服务器综合分析应用软件运行情况;
本次巡检周期内系统变更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
数据库服务器月巡检:巡检周期内系统变更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
数据库服务器月巡检:结合网络状况、数据库服务器综合分析数据库软件运行
情况。
应用软件服务器月巡检:结合网络状况、数据库、Web服务器综合分析应用软
件运行情况;巡检周期内系统变更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
日巡检:应用系统服务可用性检测;应用系统页面可访问性检测;应用系统主
要功能点可操作性检测。
3.2.3.3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支持服务:响应系统使用技术支持请求;系统使用技术支持的处理或任务
分发、执行。
技术支持服务:跟踪、管理系统使用技术支持过程;整理、汇报系统使用技术
支持结果。
3.2.3.4系统代码级维护服务
系统故障时找出数据问题,并在后台数据库中做出相应修改。配合客户要求、
提供数据修复、流程调整、数据迁移、系统功能需求分析、缺陷分析、接口运行等
方面情况分析及技术支持。系统故障时定位故障代码,完善流程处理,确认修改方
式,并进行代码修改,测试功能,完成系统维护。
代码级维护工作量不少于605人·日。
3.2.3.5数据定期备份与检测服务
数据定期备份:采用计划任务方式制定并自动执行备份,对业务信息系统执行
数据库备份。将按照系统备份策略,进行与系统运行相关的程序和数据库等进行备
份文件检查,如发现问题,通过修订备份计划任务及相关脚本方法恢复备份机制。
3.2.3.6对接维护服务
维护已对接的国家法规数据库,用于查询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的各种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高法、高检颁布的司法解释和案例、
我国参与和签订的各种国际条约、双边条约等。
每周维护更新法规内容,包含工作内容证照制证日常巡检、排查问题、司法鉴
定许可证证照推送(证照数据录入、证照制证以及证照文件推送)。
3.2.4人民调解系统运维工作
3.2.4.1日常系统维护服务
(1)日常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维护系统初始化参数,确保各功能模块的正常运行,服务期间
提供7×24小时故障应急响应服务,即全天候接听故障报修服务请求电话;同时,
提供5×8小时故障维修服务,即接到技术支持服务请求电话后1工作日内,或按照
与申请人约定的时间(大于1工作日)开始进行服务,服务时间为工作日。
(2)权限管理
集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系统人员的权限控制,针对系统中不同角色设定
不同的权限。
(3)日志管理
提供日志查看、条件过滤、导出等功能,提供应用统计功能,方便统计应用使
用情况。
(4)系统维护支持
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提供每季度1至2次针对软件系统的数据性能优化服务;
提供数据库迁移服务;维护安全性,使数据库不被无权人员随意打开查看;合理管
理和组织数据库的存储空间,定期压缩和整理数据库,使数据库保持有效性和简洁
性,提高存取速度;数据库维护安装与配置,根据需要,如果用户数据库维护,完
成数据库系统的维护安装和配置;应急恢复系统,由业主方提供所需硬件环境后,
运维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应用及数据库的恢复工作。系统故障处理,因系统环
境故障导致的系统错误或异常数据的修复;系统Bug修复,不影响系统使用的Bug
应该48小时内修复,并同时修复因Bug导致的数据紊乱,影响系统使用的Bug应该
在2小时修复,并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5)云主机服务器维护
包含云主机服务器系统帐户管理,文件系统管理,进程管理;服务器系统维护
及漏洞修补:随时跟踪系统漏洞报告,及时进行系统修补及更新,最大限度的减小
系统安全漏洞风险;服务器系统安全控制:实施用户安全策略、文件安全策略,及
时扫描系统端口漏洞及安全隐患,及时作出防范方案;服务器硬件日常维护、性能
监测预警及故障修复。
3.2.4.2系统巡检服务
根据系统软硬件检测需求和应用软件运行维护需求,每日一次对应用运行日志
检查,发现非法用户和潜在的程序BUG。
根据系统软件/硬件检测需求和应用软件运行维护需求,每日一次检查各功能
模块的使用情况和数据库状况,确保各功能模块信息的有效性和运行的高效性。
3.2.4.3技术支持服务
服务期间提供7×24小时服务请求响应,即全天候接听技术支持相关服务请求
电话;同时,提供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即接到技术支持服务请求电话后1工作
日内,或按照与申请人约定的时间(大于1工作日)开始进行服务,服务时间为工
作日。
3.2.4.4系统代码级维护服务
因业务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型及流程的变更),依据客户
要求,提供系统模块的增加、调整、维护变更等维护服务。异常数据处理,提供对
因非正常操作导致的数据紊乱进行数据修复服务。数据迁移,根据客户信息化业务
需求,提供机构、人员、案件数据的数据迁移服务。
系统故障时定位故障代码,完善流程处理,确认修改方式,并进行代码修改,
测试功能,完成系统维护。
代码级维护工作量不少于100人·日。
3.2.4.5数据定期备份与检测服务
系统运维监控,7×24小时系统运行状况监控;日常系统备份,定期对业务数
据及程序代码进行备份(同时支持本地备份及异地备份)并充分备份数据进行有效
性验证,必要时进行刻盘管理。
制定并协助市司法局执行完备的备份方案,每日进行门户网站的数据备份,含
硬盘备份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备份。在意外情况下使数据丢失最小化。人民调解管理
系统应用程序备份:1次/月;人民调解管理系统数据库备份:1次/日;基层司法管
理系统应用程序备份:1次/月;基层司法管理系统数据库备份:1次/日。
3.2.4.6对接维护服务
维护本系统与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中心、司法部人民调解等系统
的对接接口正常运行。通过接口推送新数据时,检测数据推送状态,核实数据准确
性,若出现数据推送功能故障导致推送数据异常,及时进行接口故障处理及数据修
复。
3.2.5短信平台、值班系统、工资查询、邮件系统运维工作
3.2.5.1日常系统维护服务
应故障维修请求,组织、协调故障应急预案的选择和执行响;系统软件故障维
修:操作系统故障维修;数据库管理系统故障维修;应用软件故障维修:配置文件
修复;应用文件修复;业务数据库数据修复;业务数据文件修复。
3.2.5.2系统巡检服务
数据库管理系统月巡检:系统日志检测;表空间检测;备份检测。应用服务器
月巡检:巡检周期内系统变更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
3.2.5.3技术支持服务
为用户提供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服务,响应系统使用技术支持请求。
3.2.5.4数据定期备份与检测服务
采用计划任务方式制定并自动执行备份,对业务信息系统执行数据库备份。定
期检测备份文件的可用性。
3.2.6队伍管理和廉政考试系统运维工作
3.2.6.1日常系统维护服务
应故障维修请求,组织、协调故障应急预案的选择和执行响;系统软件故障维
修:操作系统故障维修;数据库管理系统故障维修;应用软件故障维修:配置文件
修复;应用文件修复;业务数据库数据修复;业务数据文件修复。
3.2.6.2系统巡检服务
数据库管理系统月巡检:系统日志检测;表空间检测;备份检测。
应用服务器月巡检:巡检周期内系统变更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
3.2.6.3技术支持服务
为用户提供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服务,响应系统使用技术支持请求。
3.2.6.4数据定期备份与检测服务
采用计划任务方式制定并自动执行备份,对业务信息系统执行数据库备份。定
期检测备份文件的可用性。
3.2.7法律援助管理系统运维工作
3.2.7.1日常系统维护服务
系统及应用软件故障维修:故障初步诊断,组织、协调故障维修的执行;跟踪、
管理故障维修执行过程;整理、汇报故障维修结果;HTTP/HTTPS、Web服务管理系
统故障维修;基础软件故障维修。
故障应急响应:响应故障维修请求,组织、协调故障应急预案的选择和执行;
系统软件故障维修:操作系统故障维修;数据库管理系统故障维修;应用软件故障
维修:配置文件修复;应用文件修复;业务数据库数据修复;业务数据文件修复。
3.2.7.2系统巡检服务
数据库管理系统月巡检:系统日志检测;表空间检测;备份检测。
数据库管理系统月巡检:数据库运行状态检测。数据库连接池检测;JAVA内存
状态检测。可用性检测。
系统月巡检:可用性检测;数据库连接池检测;JAVA内存状态检测。
应用服务器月巡检:检查当前应用软件版本是否为最新发布;检查现场软件更
新记录是否更新及时、准确。
应用服务器月巡检:结合网络状况、服务器综合分析应用软件运行情况;本次
巡检周期内系统变更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
数据库服务器月巡检:巡检周期内系统变更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
数据库服务器月巡检:结合网络状况、数据库服务器综合分析数据库软件运行
情况。
应用软件服务器月巡检:结合网络状况、数据库、服务器综合分析应用软件运
行情况;巡检周期内系统变更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
日巡检:应用系统服务可用性检测;应用系统页面可访问性检测;应用系统主
要功能点可操作性检测。
3.2.7.3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支持服务:响应系统使用技术支持请求;系统使用技术支持的处理或任务
分发、执行。
技术支持服务:跟踪、管理系统使用技术支持过程;整理、汇报系统使用技术
支持结果。
3.2.7.4系统代码级维护服务
系统故障时找出数据问题,并在后台进行代码修改维护。提供数据修复、流程
调整、数据迁移、系统功能需求分析、缺陷分析、接口运行等方面情况分析及技术
支持。
系统故障时定位故障代码,完善流程处理,确认修改方式,并进行代码修改,
测试功能,完成系统维护。
代码级维护工作量不少于68人·日。
3.2.7.5数据定期备份与检测服务
数据定期备份:采用计划任务方式制定并自动执行备份,对业务信息系统执行
数据库备份。将按照系统备份策略,进行与系统运行相关的程序和数据库等进行备
份文件检查,如发现问题,通过修订备份计划任务及相关脚本方法恢复备份机制。
3.2.7.6对接维护服务
系统对接司法部法律援助平台,维护已同步的法律援助案件、咨询、组织队伍
等业务相关数据至司法部平台;同时维护已打通的与民政、人社的数据核验通道,
针对申请人特殊身份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校验能力。
3.2.8北京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信息平台运维工作
运维内容包括北京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信息平台及其子系统和相关应用软件
的技术支持、运维保障、功能优化等服务。主要支持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对北京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全年提供5×8小时
驻场服务,特殊时期(两会等重大会议期间及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
要求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或远程服务,按工作计划开展运维服务及技术支持工作,
保障北京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信息平台稳定运行,在工作时间内不发生2次以上,
每次2小时以上的中断(因网络及硬件设备故障原因除外)。
对北京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内容的运行保障,包含以下内容:
3.2.8.1应用系统运维服务
巡检维护服务:操作系统巡检和日常维护、应用软件巡检和日常维护、数据库
巡检和日常维护等。
系统故障排除与应急响应:操作系统故障排除与应急响应、应用软件故障排除
与应急响应、数据库故障排除与应急响应等。
系统定制配置管理服务:权限管理服务、系统备份服务、变更、发布、维护服
务、系统缺陷和需求支持服务等。
日常支持服务:前审工作使用技术支持、备案工作使用技术支持、统计报表使
用技术支持、文件库技术支持、法律法规库技术支持、数据维护技术支持、应用系
统培训技术支持等。
重要时期保障: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会议期间系统保障服务等。
3.2.8.2数据服务
各类定制库数据质量分析服务、垃圾冗余数据清洗服务等。
3.2.8.3安全运维服务
配合云厂商提供安全策略的更新服务、安全加固服务、定期巡检服务、应急响
应等。
3.2.8.4系统代码级维护服务
系统发生故障或巡查过程中发现数据错误等问题后,在后台进行代码修改维护。
提供数据修复、流程调整、数据迁移、系统功能需求分析、缺陷分析、接口运行等
方面情况分析及技术支持。系统故障时定位故障代码,完善流程处理,确认修改方
式,并进行代码修改,测试功能,完成系统维护。
代码级维护工作量不少于35人·日。
3.3运维服务要求
3.3.1做好服务范围信息系统的运维、升级、数据迁移等工作,以保障信息系
统正常运行为原则,最大程度降低信息系统故障时间;
3.3.2提供与系统相关的软件工具和服务,如固件更新、参数备份等服务;
3.3.3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包括重装系统、系统恢复、系统参数调整、应
用软件的维护升级、程序代码修改等工作);
3.3.4提供运维服务月度、半年和一年的运维工作总结;
3.3.5运维驻场人员需设A/B岗位,两岗位人员互补;
3.3.6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人事项目工作,并要
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因正常理由需要调整项目主要人员
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市司法局,获得市司法局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果
市司法局认定项目人员不满足要求,应及时更换人员;
3.3.7运维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2天到运维现场了解、掌握运维驻场人员实际
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运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经理不得由驻场运维人员兼任。
3.3.8运维驻场人员需完成市司法局除合同规定的运维工作之外临时安排的工
作内容;供应商不得在工作日期间安排驻场运维人员参加线上或线下会议、培训等
活动。运维驻场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采购人根据业务
需要,有权要求供应商运维驻场人员必要的加班、值班工作。
3.3.9“十四五”时期是司法行政网络安全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的关键时期,
加快推进网络安全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是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战
略举措,市司法局“智慧法治”信息化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同时,市司法局在抗击
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对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性、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运维公司信息化运维保障和管理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在2022年的信息化运维工作
推进过程中,配合我局进一步完善运维体系建设,推进运维体系和流程进行规范化
管理。
3.3.10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工作安排,供应商在指定
的工作地点提供驻场运维人员7×24小时值班值守,驻场运维人员需严格遵守我市
及市司法局疫情管理相关规定。
5-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声明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司法局(单位名称)的业务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博思创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12人,营业收入为248万元,资产总额为_6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志合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264万元,资产总额为6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中安腾鹏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12人,营业收入为_88.2万元,资产总额为516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网智德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40万元,资产总额为_2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极
企业名称(盖章):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
100000202
日期: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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