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2060-XM001
二、项目名称: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39.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中标金额:339.9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 91110000101137049C | 339.9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 / | 1 | 339.9万元 | 339.9万元 | / |
项目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驾博、曹峥、朱立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1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司法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55579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联系方式:郝金良、刘岳,19801902270、010-84865055-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金良、刘岳
电 话: 19801902270、010-84865055-313
发布稿-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_竞争性磋商文件.pdf发布稿-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_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2 | 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内容: ( 1 ) 本 项 目 有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预 留 份 额 采 购 内 容 , 预 留 形 式 为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分 包,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 件载明 的标的 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应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部分内容交由中小微型企业完成。 ( 2 )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明 确 拟 承 担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主 体 和 应 承 担 的 相 应 责 任 , 提 供 分 包 承 担 主 体 的 资 格 条 件 和 相 关 信 息 , 并 承 诺 不 再 次 分 包 。(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 分包项 目向采 购人负责 ,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 责任)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 供 应 商 应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1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 监 理 、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2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录名单的; 5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
2 | 本项目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内容,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如下: |
本项目预算金额:340 万元(人民币)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136 万元,占总金额 40.0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95.2 万 元,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70.00 %。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的分项磋商报价高 于分项预算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 |
5.1 | 澄清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 |
6.4 | 标前答疑会:无 |
7.1 |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及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
8.1 | 响 应文 件须 按 照 以下 章节 编制 ( 加 粗 字 体 部 分 响 应 如 有 缺 漏 将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磋商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章 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附身 份证复印 件)( 格式 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 / 负责 人授权书 原件(须加 盖供应商公 章、经 法 定代 表 人 / 负责人盖章 /签字、并提供被 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 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第一节 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 登 记证书 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 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 供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日 期 前 十 二 个 月 内 任 一 个 月 的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有 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 的缴纳 社会保 障资金的 证明(复印件 ,须加 盖供应商 公 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 商应提 供相关文 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 供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日 期 前 十 二 个 月 内 的 任 意 一 个 月 增 值 税 或 企 业 所 得 税 |
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 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依 法免税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 证 明其依 法 免税; 个 人所 得 税代 扣代 缴凭 证或 其他 税 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由主管单位批 准 的 年度财 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 财务 报 告 或财务 报 表,应 另附 “ 商业 信誉 良好 且财 务 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格式自拟); 或 : 银 行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六 个 月 内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原 件 或 复 印 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磋商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 声明( 格式见磋商 文件第五 章)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 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 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指 :因 违法 经 营 受 到 刑事 处 罚 或 者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9 、( 1 )若供应商为大型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预 留份 额以分包 形 式落实的,供应商须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接受分包的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应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接受分包单位为监狱企业的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 ) 若 供 应 商 为 中 型 企 业 , 专 门 面 向 小 微 企 业 政 府 采 购 预 留 份 额 以 分 包 形式落实,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接 受 分 包 的 单 位 应 为 小 、 微 企 业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及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型、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接受分包单位为监狱企业的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 )若供应商为小 型、微型企 业,供 应商须 提 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 式 见 磋 商文 件 第五 章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位 及 监 狱企 业 视 同小 型 、微 型 企 业 , 供 应 商 为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的 应 提 供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 格 式 见磋 商 文件 第 五章), 供 应 商 为 监 狱 企 业的 应 当 提 供由 省 级以 上 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10 、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政 府 采 购 预 留 份 额 以 分 包 形 式 落 实 的 ,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分 包 意 向 协议 ( 格式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第五 章 ), 阐 明 :( 1) 拟 承 担 采 购 合同 分包主体、明确分包 承担主体的相应 责任;( 2)提供分包承担主体的资格 条件和相关信息;( 3)承诺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且不再次分包;(4)接受分包合 同的中 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 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磋 商 当 日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 gp.gov.cn ) 对 供 应 商 的 信 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 点即响 应截止 时间,相 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 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第二节 其他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清单/经验清单(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项目服务团队情况(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3、磋商文件要求或潜在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第六章 保证金及保证金说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保证金(如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保证金说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七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八章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九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第十章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可参考第三章 评审办法 附件《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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