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立项申请(第十批)项目(三次)竞商公告ZTSYJCGS2021-0300
金额
75.4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300
预算金额75.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泽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代理联系人石健024-62080907
标书截止时间2021/07/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立项申请(第十批)项目(三次)竞商公告ZTSYJCGS2021-0300

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第十批)(三次)项目竞商公告

招商编号:ZTSYJCGS2021-0300

一、招商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1.1招商人信息

招商人: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人:张泽

联系方式:13998399145

1.2招商实施机构信息

招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项目负责人:石健 联系电话:024-62080907 邮箱:619597290@qq.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沈铁物资”三号楼

购买招商文件发票及服务费发票联系人: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王群

联系电话:13591688089

二、招商项目:

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1:京沈线(辽宁段)9站候车室灯箱、无光源广告牌媒体,招商底价75.48万元/年(电费由中商人承担,由于沈阳西站、乌兰木图站暂未开通、阜新站候车室一楼封闭暂不使用,因此按照各站权重比暂不计费,待各站开通使用后按照权重比进行计费),媒体使用期限3年。

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在竞标之前必须到现场对媒体进行确认,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客运部门要求为准)。

我单位承诺:立项中所定制的商务、技术等条款均无指向性,无量身定做指定某一单位的行为;严格执行本立项描述表的预算数量,如超过预算数量,重新组织竞商立项。经与主管业务部沟通,本项目系我公司独家经营项目,主管业务部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资金来源:广告竞商,无资金投入

(三)预算金额:

竞商底价(不含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

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包件1、3、4、5按年度付款,包件2三年一次性付款。

(四)立项时间:2021年5月7日。

(五)计划完成时间:2021年5月20日。

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

包件号

媒体位置

媒体形式

数量

规格

招商底价(万元/年)

发布期

方式

包件一

京沈线(辽宁段)9站候车室灯箱、无光源广告牌媒体

LED灯箱、无光源广告牌

46块

详见权重表

75.48万元/年

3年

竞拍

三、招商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按包件中顺序现场竞拍,标书中无需报价,通过审核的竞标人有资格进行现场举牌报价,招商底价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包件,每次举牌步长0.1万元;高于10万元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包件,每次举牌步长1万元,招商底价高于50万元的包件,每次举牌步长2万元。现场举牌竞价环节,如首轮报价后无人举牌竞拍,则以首轮最高报价成交,如首轮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合格中商人。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竞拍,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拍。

四、招商底价及合同期限

见上

五、资格要求

(一)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行政处罚,无被法院认定构成违约、故意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

2.包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包件2、3、4、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项目。

4.竞商保证金按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年中商价格10%收取,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汇入至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20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不得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列入招商黑名单。

5.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商。

6.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①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拖欠履约保证金;

②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两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③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自本次招商日前三年内存在过诉讼法律纠纷关系的。

④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⑤存在上述①-④情形之一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出资人名下(实际管理或实际控制)其他公司参与竞商时,也视为具有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以上内容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

注:承诺函内容见附件一(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一中内容)。

7.竞商人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准确负责。

8.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9.竞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0.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11.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备查。

12.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13.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1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连续三年不亏损且货币资金结余超过招标底价。

(二)主要商务条款

1、本项目标的物:车站媒体

详见附件

2、本项目签约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包件1、3、4、5按年度付款,包件2三年一次性付款。

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中商价格的年标的额10%收取,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以“先付款后使用”原则,之后每到付款期前20日内付清下一期款项。中商人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截至到期日10日后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广告发布费和收取广告发布费总额5%的违约金,同时对发布媒体进行下刊。

4、合同期满后若中商人无违约、无赔偿、无罚款、无任何拖欠费用的情况,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

6、广告发布

①中商人负责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的政府报批手续及广告画面的提供,并自行承担制作费用。

公铁桥媒体、房屋建筑物媒体包件由中商人自行办理市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中商方对是否得到市政审批应有预期,并承担不予批准的风险。

②中商人广告制作要达到清晰、美观、整洁、无褶皱,所有媒体发布制作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中商方负责对广告媒体画面的更换、保洁等日常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④因中商人广告发布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中商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⑤在合同期内中商人如需对广告画面更新,制作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⑥中商人承担合同项下行使媒体使用权和非招商人原因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且不得妨碍正常的铁路运营。

⑦中商人需接受政府及铁路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⑧中商人依据铁路供电部门计价标准,向各铁路供电单位或直接向铁路供电段结算,据实支付电费,并向结算单位索取发票,中商方电费计费期自中商人发布之日起开始计费。

⑨中商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需要的物品、广告、宣传等无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之事项,若招商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中商人应负责赔偿。

7、特别约定

①中商人在合同期限内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中商人的该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行为。

②包件内媒体,因地方政府、铁路方要求部分拆除时,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③如遇铁路方、地方政府等要求拆除或者改造媒体,中商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合同履行天数结算发布费用。

④禁止发布违反《广告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影响铁路形象的广告。

8、竞商文件及其附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严格履行合同是竞商人的基本义务。

9、竞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②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包含存在不良行为的)。

③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④中商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0、签订合同

自《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二十日内,中商人未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权利,并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招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招标。

签订合同前如发现中商人存在过不良行为时(详见本文件第六项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合同内需增加担保条款等内容(抵押或保证,保证人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管理人员)。

11、广告内容

①招商人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损铁路形象和利益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做出修改,中商人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

②招商人不承担因中商人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③中商人制作发布内容要严格落实铁路部门广告、视频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铁路形象和利益。

④中商人不得用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等有争议的社会公众人物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有争议的社会公共事件制作发布广告。

⑤中商人要确保内容发布人员政治可靠,严格执行审核后再发布的规定。内容发布时,必须经铁路部门许可,由铁路部门确立的联系人陪同共同发布。未经审核私自发布按中商人单方违约追究责任。

⑥中商人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远程控制发布广告,广告屏幕不得接入互联网,要在根源上避免被攻击或破坏。

⑦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

⑧广告发布环节出现问题,招商人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营。

⑨中商人确保约定的广告媒体设备的运行良好, 画面整洁,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派人修复。特别是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和政府或铁路有重要活动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营。

⑩中商人要设置招商人对广告发布设备的可控环节,一旦发生问题,可保证招商人第一时间关闭设备。

?铁路部门检查发现广告内容和广告设备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后,中商人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整改。

12、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①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②中商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各项款项,中商人应按包件设置要求付款方式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截至到期日10日后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广告发布费和收取广告发布费总额5%的违约金,同时对发布媒体进行下刊。

③凡因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招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其他各项条款应继续履行。

13、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该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法律不允许除外)。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14、其他

在合同签署日,双方互相陈述并保证:

①该方是根据国家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信誉良好的法人。

②该方具有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资质、授权及许可,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③该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得到签署合同所需的授权,其签署的合同可对该方形成约束。

④签署和履行合同均不会与法律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发生冲突;

⑤一方在合同签署生效日前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另一方独立合法取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及承诺都是真实无误的;

⑦合同一方在合同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现不真实或误导,由此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索赔、要求和处罚,另一方有权得到赔偿并免受损害。

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在发送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用公认快递服务寄送至本协议注明的签署人通讯地址(该签署人或通讯地址变更当日亦应通知本协议另一方)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地址,并由合同签署人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签收,否则不被认为已经送达。如果送达一方能够证明被送达一方对送达的通知拒绝签收,即被认为已经送达。

⑨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取得另一方的答复时,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以认定接受通知的一方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并据此行事。如果一方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另一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则另一方可以直接提请争议解决。在上述情况下,拒绝回复的一方应该承担另一方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

⑩为使合同合法生效和履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或委托方承担。

?合同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援引之用,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

15、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如包件内媒体发生变化时,按“价格权重”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增减。

16、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637010000021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兴街支行

邮箱: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50邮箱

联系人:张福军

电话:024-62035022

17、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信息: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邮箱: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00邮箱

联系人:刘子佳

电话:15004003177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附件一:《承诺函》

我方公司现承诺如下:

  • 我方已掌握此次媒体项目,同时进行了经营评估。对竞商立项申请条件已仔细阅知,并保证严格遵守。我方会慎重、理性地参与投标竞价,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据中标价格完成后续合同订立及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方均自愿承担责任。
  • 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未存在过法律纠纷关系。
  • 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经营中未存在过拖欠应付款情形。
  •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出资人参与经营管理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未存在过上述二、三情形之一。
  • 我方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

我方郑重声明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如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本承诺书可作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拒绝与我方合作、签约的证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均自愿承担。

承诺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广告媒体(年度)施工维护安全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 施工内容

施工内容:于站所辖站房、站台及进出站通道等区域实施广告媒体施工作业,作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媒体建设、媒体设备维护、广告内容发布及换刊、媒体设施改建及拆除作业等。

三、施工时间及地点

限定时间:

施工地点:

四、协议事项

根据《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37号、《沈阳铁路局车务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80号、《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173号文件规定,为确保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经过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1.施工中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阳铁路局车务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纳入各系统相关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满足铁路管理需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自备劳动保护装备、器械;乙方所有与施工有关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施工要求,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施工。

3.乙方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组织措施施工,施工人员或设备进场前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将施工方案、施工时间、影响范围和作业内容认真交底,媒体设施不得影响站房主体结构稳定,不得未经准许破坏、擅自修改站房内设施结构及布局,不得未经准许擅自影响正常客运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施工,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作业前,乙方首先勘察现场,确定施工区域,清理无关人员,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证人员安全。乙方须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范围,各种防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按规定放置到位,防护人员按规定进入指定位置,确认安全后作业。乙方施工需甲方配合引导时,甲方要按要求委派胜任人员到场防护,甲方防护人员未到场不可擅自提前施工。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要设安全警示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专人防护,防止事故发生。

5.施工前后和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区域拉设安全防护范围,设专人现场防护,施工材料不能超出规定施工范围,严格按照甲方技术科业务通知要求的运料走行路线进行运料。

6.乙方超出规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造成非工作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责任。

7.乙方安装的广告媒体设施须单设电源回路由甲方提供单设电源,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止漏电伤人,媒体设施用电及后期使用维护,均由乙方负责管理,并由甲方负责指导接洽。

8.作业中不得盲目使用机械,需使用电动工具、电焊设备时,必须提前办理临时用火、用电许可证,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止漏电伤人。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防火,作业中和作业后,乙方要安排专人对现场认真检查,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如有需要,须配备专用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毯。

9.乙方施工可能对甲方辖内设备、设施造成影响时,应在甲方监督下进行施工,因乙方施工造成乙方设备、设施损坏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修复,如因乙方安装的设备或安装区域内其他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建设安装的设备、设施对甲方待修设备造成影响时,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如乙方安装的设备因故需进行拆除时,乙方应联系甲方,对设备安装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原样恢复,并经甲方验收。

11.施工时必须按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避免发生二次返工。

12.乙方应熟悉本工程具体情况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效的安全组织措施经甲方审批,杜绝违章施工,并严格落实甲方提出的其它有关要求。

13.结合部分工:乙方介绍施工内容,甲方核对施工计划;乙方负责提出封锁或开通请求,甲方负责办理施工封锁、开通手续。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执行总公司、局集团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措施,确保施工绝对安全。

2.甲方:

  • 对限定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检查;
  • 按照施工方案,核对影响范围、安全措施及安全协议执行情况;
  •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提供必要配合;
  • 对于违规情况有权提出停工整改。

3.乙方:

(1)严格履行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遵守相关法规条例,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2)提前提报相关施工作业计划,明确施工内容,遵守作业周期及施工范围;

(3)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培训,自检自查必要施工资质;

(4)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

(5)服从甲方管理及相关作业指导。

六、双方会签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如遇紧急、重大及特殊施工作业,可协商签署补充条款,明确相关必要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包件明细表

包件1:京沈线(辽宁段)9站候车室灯箱、无光源广告牌媒体

序号

位置

媒体形式

规格(m)

数量(块)

面积(㎡)

权重比

1

沈阳西站候车室

灯箱

6.2×2.9

2

35.96

4.09%

6.3×2.9

2

36.54

4.15%

7.11×2.9

1

20.62

2.35%

7.58×2.9

1

21.98

2.50%

2

新民北站候车室

灯箱

6.84×3.5

2

47.88

5.94%

6.7×3.5

2

46.90

5.83%

3

黑山北站候车室

灯箱

5.6×2.4

4

53.76

6.11%

6×1.8

2

21.6

2.46%

4

阜新站候车室

灯箱

8×2.4

2

38.4

4.36%

5.6×1.8

6

60.48

6.87%

8×2.4

4

76.80

8.73%

5

乌兰木图站候车室

灯箱

7.2×3

4

86.40

9.82%

6

北票站候车室

灯箱

8.8×3

4

105.60

13%

7

奈林皋站候车室

灯箱

6.4×2.1

1

13.44

1.53%

6.4×2.6

1

16.64

1.89%

8

喀左站候车室

灯箱

8.8×3

4

105.60

13%

9

牛河梁站候车室

广告牌

7.6×3

4

91.20

7.37%

合计

46

879.8

100%

(媒体尺寸以现场实际为准)

(三)技术标准或要求:

(一)执行的技术标准:

(二)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

(三)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四)固定在广告围挡、公铁桥媒体、房屋建筑物媒体及广告灯箱内的写真喷绘画布须平整无皱褶,保证画面整洁无破损。

六、保证金缴纳

6.1竞标单位竞商保证金按包件招商底价的10%收取,须由竞标单位账户缴纳。

竞商保证金:包件一:75400.00元。

于开标前两个工作日12:00前汇缴至下方账户内,电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招商编号和包件号,保证金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七、竞商议程安排:

7.1. 购买招商文件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3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7.2本项目招商文件标书款(不以包件售卖)¥200元。(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标书款,项目重新组织招商时无需再次缴纳标书款)

凡有意参加者,在购买招商文件前将报名费汇至下方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商编号,必须由竞标单位注册的银行账户提交,不接受个人汇款。

户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帐号: 3301002209249050332

7.3确认汇款到帐后,请在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起始和截止时间内登录“国铁招商平台”(http:/zs.95306.cn/),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竞标单位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所需报名资料内容,据实认真填写后,务必于接受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否则可能导致报名失败。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未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成功者,将无法参加此项目。

7.4竞标文件递交时间

文件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电子地图搜索: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后结束标书收取。

7.5首次竞价时间2021年7月21日9:00时,届时请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8:00-9:00在(http://www.sytljwzzb.com/)登记签到,否则无法参加竞价。

八、特别提示:

8.1文件编制过程中,请注意法人签字及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遗漏可能导致竞价文件被否决

8.2竞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021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立项申请(第十批)项目(三次)竞商文件ZTSYJCGS2021-0300.docx 沈阳铁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车站媒体竞商立项申请(第十批)项目(三次)竞商文件ZTSYJCGS2021-0300.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