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灵山路600弄43号201室)
金额
7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9/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18sh1000255-3
预算金额76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骁骅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晓骅021-630855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灵山路600弄43号201室)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255-3 转让底价 76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3-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4-0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灵山路600弄43号20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灵山路600弄43号201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04)第006267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13.9平方米
权证面积 113.9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96年5月2日至2066年5月1日
配套设施 齐全良好
周边环境 周边有学校、公园、超市、医院,环境良好、交通便利。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郑骁骅 1300318356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意向受让方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和确认。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镇江市南门大街9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镇江市[321100] 市辖区[321101]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之前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至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5%,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上海联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已收到除首期价款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通知后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相关文件的;(4)受让方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6.意向受让方举牌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1)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本买受人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本买受人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3) 标的资产是否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本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本项目若协议成交,收取成交金额1%的交易手续费;若竞价成交,收取成交金额5%的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间(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业务经办人 周淑燕(央企六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838,18610806302
业务负责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郑晓骅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08558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