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技术工间办公室及装备物资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2024-JLDBZA-G1609)(第1包)
金额
13.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dbza-g1609
预算金额13.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部技术工间办公室及装备物资区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2024-JLDBZA-G1609)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部技术工间办公室及装备物资区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3、招标范围:技术工间办公室及装备物资区改造;
5、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3.5万元。招标控制价:13.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资金来源:本级自支。
7、要求工期:总工期15个日历天(自招标人通知进场开工之日起算)。
8、工程质量:合格(须符合国家、军队、地方、行业和设计图纸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工程业绩:
3.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
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
4、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没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亡3-10人;伤10-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无地方和军队的严重违规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
5、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9、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被列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被列入军队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1、投标人须提供保守秘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遵守相关要求,与本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3、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14、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15、投标人拟委派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参加其他工程或标段的投标,且现阶段没有任何在建工程项目。
16、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组织资格审查。如未按照资格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投标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资格后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定标。
(四)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要求携带资料:投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上述材料中除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五)投标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 5月 7 日至2024年 5 月 11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日历天),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侯寺路8号。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电话:15366149239 18021116186
联系人:包助理 周助理
2024年5月7日
(2024-JLDBZA-G1609)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部技术工间办公室及装备物资区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3、招标范围:技术工间办公室及装备物资区改造;
5、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3.5万元。招标控制价:13.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资金来源:本级自支。
7、要求工期:总工期15个日历天(自招标人通知进场开工之日起算)。
8、工程质量:合格(须符合国家、军队、地方、行业和设计图纸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工程业绩:
3.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
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
4、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没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亡3-10人;伤10-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无地方和军队的严重违规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
5、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9、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被列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被列入军队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1、投标人须提供保守秘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遵守相关要求,与本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3、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14、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15、投标人拟委派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参加其他工程或标段的投标,且现阶段没有任何在建工程项目。
16、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组织资格审查。如未按照资格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投标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资格后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定标。
(四)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要求携带资料:投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上述材料中除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五)投标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 5月 7 日至2024年 5 月 11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日历天),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侯寺路8号。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电话:15366149239 18021116186
联系人:包助理 周助理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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