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公交分局携犬巡逻项目(2021-2024)合同公告
金额
96.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72000372
预算金额96.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720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狼道犬防安防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公交分局携犬巡逻项目(2021-2024)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720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携犬巡逻服务 其他服务见附件1967000
 合计金额小写: 96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公交分局携犬巡逻项目(2021-2024) 

金额明细: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967000 元/年小写:2901000 元 /三年大写:玖拾陆万柒仟一年大写:贰佰玖拾万壹仟元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21 —— 2022-10-2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执勤人、执勤犬及车辆等在执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及所产生(。由乙方基地运输车辆运送犬只及人员到就近地铁站,在乘坐地铁分流到各个执勤站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雷锋分理处(长沙狼道犬防安防服务有限公司:180438010400024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乙方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熟悉犬只、训养业务、培养巡犬员能力、管理协商能力。

巡犬员:执勤人数12人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2)年龄18-40周岁,品行良好,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3)男性,身高168以上,无收容教育记录、劳动教养记录、刑事处罚记录、无受过治安处罚。

4)巡犬员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5)人员和犬只的意外保险。

6)巡犬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巡犬员应熟练掌握基本队列动作。

8)巡犬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且甲方验收政审合格方可上岗。

犬只数量:12头

品种要求: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犬

应用科目要求:巡逻犬,必须通过考核,可服役犬只数量12 头以上。

应急响应能力:30分钟内到达地铁站。

犬只运辆:具备同时运送12头犬到指定地点的能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的考核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和验收。

中标人每月应如实出具服务报告,内容对巡逻情况进行日登记月统计季度评,对巡逻防控执行情况进行评定,采购人在每个支付周期内至少开展两次现场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出具周期服务质量考评意见,并通报中标人。根据中标人该服务周期内的服务分值(总分为100分,如99分,则支付99%),由采购人考评小组提出该周期服务费应支付比例意见。若多次进行服务质量考评的,取平均服务分值。服务质量考评:从巡逻次数、携员犬着装、举止、履职、犬只洗护、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评定。

1

勤务考核:

1、按要求执行签到,并自行统计备查;

2、重点站点每日至少巡逻一次、一般站点每周至少巡逻一次,按照在轨道交通巡逻驻守不少于4小时的要求(不含路面运送犬只时间),科学制定月巡逻计划报表并遵照执行。

20分

考核发现问题每次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2

对巡逻防控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严格按月防控计划执行,加强登记,同时确定某地铁站作为上岗、撤退时的集中点,报警保卫大队,每天上岗、撤退时在此集中进行班前部署和一天工作讲评,并上传图片,合同期间,外包服务的携犬员及犬只的支配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另外承接任何业务。

30分

考核发现问题每次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3

犬只管理考核:

1、做好巡逻犬只的饲养、洗护、防疫、训练等工作,确保犬只健康、卫生,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制作犬只档案,并将犬只的训练情况及考核测试结果定期报甲方相关单位存档。

30分

考核发现问题每次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4

按照要求出具服务报告,并做好台账资料留存工作。

20分

1、未按照要求出具报告的,扣2分。

2、台账资料弄虚作假的,扣3分。

3、未出具报告的,扣5分。

5

因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社会影响恶劣的(如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严重、影响正常运作、被新闻媒体报道负面情况查证属实的),扣除服务费用的10%至100%。

无分值,根据结果处理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情况,由采购人根据调查结果,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具体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全程量化考核(考核工作由分局警保卫大队具体负责)。在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年合同期限内的考核结果最终确定该年合同期限的付款金额,具体考核办法及相应支付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雨花区圭塘路280号 地址: 枫林三路118号一楼
法定代理人: 谭值军 法定代理人: 冯政
委托代理人: 马弼臣 委托代理人: 冯政
电话: 0731-85499341 电话: 0731-82023433
传真: 0731-85499110 传真: 0731-82033433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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