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0591项目名称广东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11号建设单位广东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广东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11号,主要从事酱卤畜禽肉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酱腌菜、海鲜类、热狗的加工生产,现加工生产酱卤畜禽肉制品9500吨/年、水产制品(带鱼、鱿鱼、蟹钳等)400吨/年、豆制品(豆皮、腐竹等)800吨/年、酱腌菜(莲藕、毛豆)1800吨/年。由于生产需要,广东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第四次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1)增加投资额50万元;(2)增加生产豆制品534吨、水产制品50吨、热狗20吨,并增加豆制品、水产制品、热狗生产所需的相应的设备。(3)增加员工20人。(4)调整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增加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0t/d。本次改扩建,企业建设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法人代表等保持不变。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18600m2,总建筑面积21551m2,总投资3300万元,生产总产量提高到酱卤畜禽肉制品9500吨/年、水产制品(带鱼、鱿鱼、蟹钳等)450吨/年、豆制品(豆皮、腐竹等)1334吨/年、酱腌菜(莲藕、毛豆)1800吨/年、热狗20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酱制、卤制、烘烤工序产生的少量臭气浓度、油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洗涤塔+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锅炉燃料燃烧废气密封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引进碱液喷淋+二级生物除臭+UV光解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过收集后引进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上述措施,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政策及环境管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废水:项目喷淋用水定期部分更换废水;清洗废水、锅炉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项目设备简单,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及废气处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在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后,能使项目西面、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面、东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需满足相应防雨淋等环境保护要求。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公示时间2023-09-2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概况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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