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ZS-20240919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成交金额:贰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29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
名 称:六安市人民医院海绵化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服务范围:本次项目内容包含医院雨污水管网系统排查整治、医院整体内涝防治能力系统提升、医院环境品质活力提升、智慧海绵医院打造等部分。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并经医院审核通过。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睿扬、郑昌志、吴明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与皋城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332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3597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中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与皋城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64-3322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方老师
电话:0564-3322007、0564-3597090
2024年10月22日